提醒告诫书!
关于中秋国庆期间
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酒店住宿、餐饮、旅游景区、交通等相关行业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节日消费相关市场经营行为,确保中秋国庆和杭州亚运会期间我市相关消费市场平稳有序,现对我市各相关行业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依法经营。严格遵守《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
二、合理定价。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三、明码标价。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示醒目。经营者销售商品应标示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提供服务应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不得价格欺诈。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出现虚假折价、虚假价格比较、不履行价格承诺,或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视频等标示价格。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等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
五、不得哄抬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不得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六、不得串通涨价。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宾馆酒店、民宿等经营者要按规定明码标价,切实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客房订单生效后擅自提高订单价格。酒店住宿场所有偿提供客房用品的,应详细标明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提供洗涤订票等有偿服务的,应标明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信息。
八、餐饮服务经营者销售各种菜品、主食、小吃、饮品、预包装食品等以及提供服务时,均应明码标价。酒店餐饮单位提供鲜活产品等价格变动频繁的商品时,应明确标明当日价格或当时价格,不得使用“时价”“市价”等模糊语言标示。在提供小份餐、半份餐等规格菜品时,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追求合理利润,不得减量不减价。
九、旅游景区景点等经营者要做好门票价格、导游讲解和游乐设施等收费公示,并严格规范景点内商品、餐饮服务经营者价格行为。不得出现不执行政府定价、以私自设立“园中园”等方式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的行为,对特殊人群的相关减免、优惠政策措施应严格落实。
十、各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网约车以及停车场经营者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执行价格政策,维护交通客运市场价格秩序。
根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有哄抬价格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
相关经营者要对照上述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整改,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执法力度,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游客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从严查处;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予以公开曝光。
市民和游客若发现价格违法线索,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5日
本文由桐乡发布出品,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来源 |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沈惠娟
责编|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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