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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伦人物 | 蒲凌尘:我与WTO,庐山面目知多少

2015-09-11 中伦视界


题 记

应国华教授之约,写一篇关于“我与WTO”方面的文章。所幸没有字数和文体约制,就以随笔形式写一篇文章吧,谈一下我对WTO的个人感悟。因为是随笔,文风也就不拘一格,不求文质彬彬,谈不上学术价值。


本文成稿于2015年7月13日北京飞往布鲁塞尔飞机途中(参加欧盟听证会)。


步入“WTO四合院”——只知其一


1987年在比利时读书时,第一次笼统地了解GATT。坦率讲,那时候的GATT离我很遥远。可能由于年龄和阅历的关系,仅仅知道这是二次大战后,在国际上创建的较为有影响的三大国际组织之一。但对GATT的了解非常肤浅,只是隐隐觉得这就是一个普通的,主要涉及国与国之间以发展经贸为主的组织。至于GATT的支柱性原则,如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以及关税减让,消除贸易壁垒,市场开放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没有驻足细品,而是把注意力更多的倾斜在了(当时的)欧共体对外统一商业法律政策,以及其特有的supranational的司法体系上。


就这样,无意间走到了GATT的“四合院”大门,却又很快地离开了这扇日后才意识到的,并且广泛影响全球经贸发展的大门。《乌拉圭回合》结束后,一本《From GATT TO WTO》一书再次触动了我寻回“WTO四合院”大门的动机。


不入此门则以,一入门槛,完全被院内的错落有致景观所吸引。


恢弘大气的“WTO四合院”,汇聚着全球众多的成员,不论是老资格成员,还是刚入门的新成员,他们均按照统一的“院内”之律和十几个规制经济贸易发展的协定,在这座“四合院”里的东西厢房之间相互走访,交换货物、发展贸易,不得筑垒封闭,不允许有差别待遇,不得有任何歧视举措,否则,院内正房的“争端解决机构”将会介入纠错,澄清歧义,统一认识,完善规则,维护贸易的正常发展。


对于一个初入“院内”的我来说,自然会有很多的(幼稚)肤浅问题冒出来,譬如,什么力量使得这个组织顽强地发展壮大,不断吸引着新成员的加入?各成员为什么能够维护、遵循、完善GATT的核心价值与原则?每一轮的关税减让谈判都是某一个时期的经贸发展水平的历史片段记录?《乌拉圭回合》集中反映了上世纪(《东京回合》结束于1979年)80年代到90年代变化中的世界经贸环境?其实,我所看到的,所理解的只不过是WTO发展长河中的一个小河段,很不完整,很不全面,很不连贯,也就不深刻。


回过头来看,一部相对成熟的ADA协定,在《乌拉圭回合》谈判期间,成为了最具焦点的,耗时最长的,参与的专家、律师、官员最多的协定谈判之一。长期未决的诸如“duty as cost”问 44 34243 44 15262 0 0 1384 0 0:00:24 0:00:11 0:00:13 2844 44 34243 44 15262 0 0 1268 0 0:00:27 0:00:12 0:00:15 2786 44 34243 44 15262 0 0 1253 0 0:00:27 0:00:12 0:00:15 3108解决了,“抽样调查程序”被纳入了,“日落复审”也被吸收在了第11条款中,立案标准更严格了,损害调查更具体了……


斗胆一句,读某一协定,并不吃累,也不感到有多难。然而,当我第一次读完专家组/上诉机构报告的时候,不觉额头渗出汗来。一个协定竟然会涉及如此多的复杂的法律问题。以前阅读某一协定,或某一条款,真是只读其表而不知其里!一个条款,甚至条款里的一个词组,能引出如此长篇的解释。专家组/上诉机构对法条的澄清和解读所运用的严密逻辑推理,让人读起来不觉拍案称赞。


我不得不承认,这座威严的“WTO四合院”,进来容易,弄清楚每一条路径、每一个房间布局、完全理解角角落落的规则与法律,不是一件容易之事,更不是一天两天,一年两年的功夫所能完成的。我只能说我仅仅是站在庭院里四顾,还没有看透房间内的景致,只是对“WTO四合院”的大体布局有个初步了解,未得其精要。


歌剧与京剧——美中不同


今年4月旅游匈牙利,有幸看了两场歌剧,《阿依达》和《费加罗的婚礼》。看完《费加罗的婚礼》歌剧,我在想一个问题,京剧是中国的文化艺术国粹,西方的歌剧同样闪耀着文化艺术的光亮。但是,如果让京剧的工老生去唱歌剧费加罗的咏叹调,或让歌剧的男中音去唱《空城计》,会是什么样?不难想象,一定是缺乏艺术感。当两者分立存在的时候,各有其美,将两者同台上演,也可以,但是角色间是不能交叉的–不可能!


这就是文化的差异!


文化差异不等于文化隔绝,不说明文化不能交融,只是在特定的情势下,当中国融入全球经贸体系中的时候,我们必须完全按照歌剧的定式和艺术要求来完成一件作品的出演。同理,WTO的法律体系建设与发展并非发源于中国,它的形成与完善,它所反映的价值一定是源自于特定的社会文化、哲学、法理、经贸环境。我在学习、研究和运用WTO的法律时候,很像是在“脱离”了京剧的表现形式,去演唱着歌剧,这个难度和挑战是很高的。西方人可以不唱京剧,一样上演作品,而我必须要登上歌剧的舞台,以歌剧的手法出演,才能被观众所接受。


在我经手不多的WTO案件中,最大的感受是学识面太窄(其实其他领域也窄),在法律点上,似乎能和西方律师找到碰撞点,沟通点,但是再往深里去,就感到有一种无形的隔阂,能理解字面,却掌握不到字里行间的微妙含义。如果参照专家组/上诉机构对某一法律点在其他案件中所作的解释来阐述论点,还能勉强继续走几步,但是也仅限于此,很难拓展开自己的逻辑推理和辩论。另外的一个欠缺,也是最明显的,就是掌控外语的能力,写出的论点总觉得不够尖锐,不够深刻,不够流畅。只有阅读了专家组/上诉机构的报告后,才能以另一个视角来认识当事方产生歧义的条款含义,然后恍然大悟——有点事后诸葛亮的味道。


譬如,阅读完几个专家组/上诉机构的报告后,再回过头阅读欧盟反倾销法规的第2.10条中的“……to affect prices and price comparability”就会发现(1)ADA中的2.4条没有prices这个字,只有price comparability;(2)那么欧盟反倾销法规中的第一个prices的含义是什么呢?虽然经手过上百起的贸易救济案件,在研读WTO案例前,我并没有注意到这一差别。由此可见,能唱歌剧,也不会“跑调”,但是唱不到位!


学会演唱歌剧不是坏事,需要求师拜艺,谦虚治学,需要胸怀。读一读我们国家被诉的几起贸易救济案件,每一个具体案件所涉及的ADA和SCM的条款很多(有的案件多达15条),尤其是针对ADA的第3条款的争议,在具体案件中,看上去美欧赢得了某些诉点,其实这些条款本来就比较笼统,此前虽然有几个为数不多的涉及第3条款的案件,但不像涉及中国的这样宽泛,而这些裁定对律师在代理中国企业应诉具体的贸易救济调查案件中,起到了打开思路,拓展视野,更准确地寻找法律抗辩的切入点的作用。


大家所熟悉的三文鱼案件,其中涉及到损害调查是否可以采取“抽样调查”的问题。挪威认为不可以,欧盟认为可以。专家组认可了欧盟的抗辩理由,损害可以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如果具有代表性)。因为研读了此案,在我经办的欧盟反倾销调查案件中,将专家组在三文鱼案件中做的解释和推理方法纳入到了损害幅度的抗辩,即欧盟损害幅度的计算也应如倾销幅度计算一样针对影响价格公平比较因素进行调整。这一抗辩点最终在欧盟法院被认可。


把歌剧演艺出彩了,也是为了更好的文化融合,更好地融入全球贸易体制内。“融”不等于“丢”,只有先融,才能后得,这是当今国际关系、经贸体制所决定的。终有一天京剧的美也会融汇在歌剧之中,那将是另一幅舞台场景。我期待着。


从WTO案例中学什么?


2001年中国入世了。


我曾经做过一个比喻,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正如驾着一辆飞驰的汽车,从高速路的匝道口急速进入 WTO规则之路。对于中国而言,我们从没有行驶在这样的高速路上,对WTO规则的适应、调整、掌握,不能说驾轻就熟,很难做到“轻沙走马路无尘”。


我们毕竟不是从头融入在规则之路上;我们毕竟没有亲身经历所有的关税减让谈判的回合;我们毕竟“与世隔绝”过;我们毕竟“中断”过教育,“排斥否认”过西方理论;我们毕竟和其他成员有着不同的经贸模式;我们毕竟和其他成员有不同的产业结构。所以,我们在飞奔中的轮毂上带有以前的尘土和泥浆也就不足为奇。美国在中国入世不久便连连提起诉讼,在某些案件中联合欧盟、加拿大等成员起诉中国,涉及到的产业领域非常宽泛。


从这些被诉案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来看,我觉得研究WTO,学习WTO的最终目标并非仅仅局限在如何解决具体的法律政策问题上,或者中国如何有效地参与规则制定、加强话语权,而是通过研究WTO法律与案例,在宏观层面上研究创建中国经贸发展战略,形成一套既符合WTO规则,又服务于中国经贸发展的法律体系。中国意识到WTO的必要性,认识到遵从规则的重要性,感受到话语权的紧迫性,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形成国家的完整经贸战略体系,这就不能不研究WTO法律。


今年清华大学举办WTO 20年研讨会,我只参加了服务贸易讨论组,这个选择是有目的的,是带着问题而来的,服务贸易所涉及的问题更加复杂,更加深层。最后一个发言的是著名的服务贸易学者瑞士伯尔尼WTI的Pierre Sauve教授,他的发言令人耳目一新,他的结语更是引人三思。我们也需要反思,时过境迁,中国的定位在哪?中国的经贸战略体系在哪?


一栋让我思绪万千的WTO大楼




或许是因为在欧洲工作生活了20年,走遍了欧洲乡村田野,赏足了欧洲帝国之都,那些气势磅礴的古典建筑对我而言真是司空见惯了。所以,我第一次来到日内瓦,站在这栋我向往已久的,影响全球经贸发展的WTO大楼前,有点“失望”:楼这么小?门这么窄?好普通的一栋楼房。


我站在大门的正前方,凝视着大门外两边的雕塑像,看着进进出出的工作人员,外交官、专家、学者、律师,突然心生了一种敬畏——就是这栋楼以其无形的力量,从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作为一个以规制发展全球贸易为主旨的国际组织,一直在影响着整个人类的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它的功绩不仅仅是将WTO法逐步发展成了(用杨国华教授的话)模范国际法,更加值得可赞可敬的是它极大的促进了世界贸易共同地、有序地、公平地发展,对维护世界和平起到了功不可没的贡献。


我一边观察着这栋WTO办公楼一边在想,自人类社会产生以来,贸易就没有停止过。由于所处的地理环境不同,资源结构不同,生存条件不同,货物贸易成了部落与部落、国家与国家最早交往的方式之一。我没有研究过,在久远的那个时代,国与国之间靠得是什么样的组织和法律来调整国际贸易往来。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最早将贸易扩展到极其广阔的领地,跨民族,越国界,超宗教,恐怕非丝绸之路莫属。茶马古道留下了很多的动人传说,逶迤的山路至今依稀可见商人们的旅迹;敦煌这座古代昌盛无比,类似今天中国的上海,更是成为了多民族、多宗教的商人逗留之地,在敦煌的壁画中栩栩如生地记载着这段被人们几乎遗忘了的璀璨历史,那是一个多么和平,多么浩大包容,气象万千的东西方文化汇聚地!随着航海船运技术的发展,又带来了海上贸易的盛行,这恐怕不得不称赞郑和7下西洋的伟创之举,率先开创了海上贸易。


可是,后来因贸易引发的武力争端不断发生,国际贸易的发展极度失衡,为了打开市场,通商便利,贸易交往常常伴随的是兵刃相见,对资源的控制愈演愈烈,终归导致大范围的战争,给人类社会的进步与文明带来了极大的创伤,留下了深刻的切肤之痛的记忆。


这栋普通的WTO大楼意味着和平!她汇聚了不同民族、不同宗教、不同社会制度的成员,她要比其他任何国际组织都显得朝气蓬勃,蒸蒸日上。不论是什么样的社会背景、经贸制度,都可以进入这栋大楼。随着全球经贸发展的一体化,国际贸易往来越紧密,WTO的原则和价值就会越显著。


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wel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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