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伦观点 | 私人财富律师是怎样炼成的?
一私人财富律师的含义
(一)什么是“私人财富管理”
谈到私人财富律师,必须先谈私人财富管理。
顾名思义,私人财富管理,是指通过一系列的管理工具(如贷款、信用、保险、投资理财产品、信托等),针对客户的具体情况,对私人(个人、家庭、家族)的资产、负债及流动性进行管理的统称。一般而言,金融机构或第三方理财机构、财富管理机构管理的目的,是侧重帮助客户实现财富价值风险的避规、实现财富的增值与保值。事实上,我们向银行进行储蓄,就是一种最普遍的“财富管理”形式;而所谓“私人银行”、“大客户服务中心”,就是升级版的“财富管理”的提供平台;而很多集合信托理财产品,就是相对复杂的标准化财富管理产品;而最“高、大、上”的财富管理,就是设立“一对一”的家族财产信托、或以“家族财富管理办公室”的形式,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财富管理服务。
(二)什么是“财富法律管理”
财富法律管理,是财富管理的细分,是财富管理的部分功能与工作范围。是指管理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依赖自身良好的法律功底,运用协议、诉讼、信托、节税、基金会、保险、遗嘱等法律工具或手段,为客户提供单一(如撰写遗嘱、离婚协议书、保单法律咨询、信托律师意见等)或组合法律服务,目的更侧重于财富的安全与财富的代际传承。
(三)什么是“财富管理律师”
顾名思义,财富管理律师,就是运用财富法律管理工具,结合自身法律素养与知识技能,为客户(或辅助机构)的财富安全与财富的代际传承、跨境财富配置提供专业服务的人员。广义上说,财富管理律师的业务范围,包含了:
继承诉讼及非讼业务;
境内外民事信托法律业务;
私人税法筹划业务;
私人慈善基金会或慈善信托业务等等。
而与婚姻律师、税务律师、信托律师等不同的是,财富管理律师需要运用组合的法律管理工具,对客户的财富法律管理进行数种工具的组合、或“一揽子”财富法律管理工具的综合运用。
二私人财富律师的成长路径
(一)理解业务的范围、确立服务的理念
要想成长为一名私人财富律师,首先要理解财富法律管理的业务范围,树立为客户提供财富安全、代际传承的法律理念,认清复合化、跨境化与专业化的发展趋势。特别指出的是,由于业务涉及客户绝对隐私,因此,保密性,是对私人财富律师最基本的要求。
(二)涉猎多种法律工具,选择一到两种精深运用
财富法律管理工具,包括协议、遗嘱、诉讼、并购重组、保险、节税筹划、信托、移民、基金会、家族办公室等。这些工具的任何一种,都包含了精深的知识体系与业务技巧。特别是诉讼业务能力,是长期实践与积累的结果,很难标准化、几乎不具备可复制性。
谈到法律工具或领域的选择,我们先以保险为例:
再说“信托”。仅就国内慈善信托而言,就商机无限。2016年3月,刚刚颁布的慈善法即将在今年9月实施。慈善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了信托公司及慈善组织,可成为慈善信托的受托人,而持牌的信托公司及慈善基金会,都将可能成为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或监察人。可能“慈善捐助”对于普通百姓的印象,就是几十、几百的爱心传递,但事实上,这是一块超级巨大的“资金池”。以美国为例:
中国七成企业家没有慈善义举,不仅是思想觉悟的问题,过去也有体制程序制约。此次慈善法颁布后,中国慈善捐赠背后隐含的律师业务机会巨大,更为重要的是,大家基本都在一条起跑线上!
(三)与机构平等合作,在实践中提升业务技能
不论是私行、还是保险、信托机构,他们已经凝聚了巨量的、层级细分的客户。对于部分律师来说,在遵循律师服务法律理念的前提下,与机构合作,助力机构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或助力机构创新产品,都应该是不错的路径。而庞大的机构设置遍布中国每一个城市,对律师的作用都有需求。
当然,除了金融机构,与商会、商学院、各行业协会的合作,也是不错的选择。更为重要的是,和身边的律师合作、与不同的专业领域的同行合作,也是财富律师成长的捷径。
(四)培养跨境与交叉业务能力,发展与提升业务水平
私人财富管理的跨境化,要求律师应当站在全球财富管理配置的高度来定位自身的服务内容及品质。随着客户的移民、海外投资以及财富传承的考量,如何处理同一客户在不同法域下的管理需求、涉诉管辖冲突规范是财富律师必须要考虑的问题。另外,财富法律管理发展的趋势必然会从单一服务向“一揽子”筹划过渡,最有价值的法律方案必然是结合最复杂的法律需求,而家族企业的财富安全和传承业务正属此类。这需要传统的家事律师与商事律师密切合作、团队融合,才能重新打造出优秀的财富律师团队,才能提供顶级的私人财富管理的法律服务。
三结语
“私人财富律师”不是“高、大、上”的代名词,但确实是当下运用法律提供的创新型服务的新型业务。全国各地律师,不论所处在哪一级城市,只要心怀创新理想、积极学习与实践,都能成长为一名优秀的财富法律管理律师。不久之后,财富律师将是一种常态化的普通律师业务,让我们拭目以待!
[1] http://finance.eastmoney.com/news/1348,20160407611601498.html
[2] http://gongyi.sina.com.cn/gyzx/qt/2016-01-06/doc-ifxneefs558619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