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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学生以裸照做抵押借款5000,半年变成26万,网贷平台把照片发给了她的同学和父亲

2017-04-11 凤凰新闻客户端

本月恩施农民周先生收到一条彩信,打开一看,不禁惊呆了:女儿的裸照出现在屏幕上。


原来,上大学的女儿小周凭“裸条”向一家网贷平台借了钱,之后不停向其他网贷平台借钱还债,一开始的5000元借款,短短半年时间就滚成26万余元。


小周收到的催款短信


父母帮她还了近16万元后,再也无力偿还剩余欠款。为了催债,网贷平台向小周的亲友、同学发送了她的裸照。自感颜面扫地的小周,被迫中断学业,随父母逃到外地躲避。


  • 女大学生凭“裸条”贷款


小周今年20岁,是武汉某职业技术学院大二学生。昨日她回忆,去年10月,她在公厕看到一则借贷小广告,鬼使神差地加了广告上的微信,与业务员聊了起来。当时,她想买些东西,正好缺钱。


一番沟通后,她按要求发去了自己的身份证、学生证照片和手机通讯录等信息。


当时,对方又提出:小周必须手拿借条,拍摄自己的裸体照片和视频,行话叫“裸条”。


小周说,借条是业务员发给她的,由她自己打印并签名。对于拍裸照,她也犹豫过。对方解释,因对她不了解,只能凭裸照作为担保,如果她按时还款,一定不会流出。想着借款金额不大,还款应该不成问题,小周便照做了。


第一笔借款5000元,扣除“审核费”“照片保密费”等,小周拿到手的钱其实只有2750元。


这笔钱花在了哪里?她回忆良久,却怎么也想不起来。她说,每月生活费1000元,她时常感到不够花,借来的钱用于个人消费,至于具体买了些什么,已经记不清。


  • 父亲收到女儿裸照报案


按照约定,贷款一周内还清,否则每周付息287元,直到还清为止。单靠节省生活费显然不够,小周又不敢告诉父母,只好找朋友们借钱,最后也无人可借了。


在网贷业务员的介绍下,小周加入了一个借贷QQ群,向其他网贷平台借钱还债。半年以来,她先后向30多家网贷平台借款,刨去手续费等,实际到手8万多元。这些钱加上利息,她一共要还近26万元。


今年春节期间,小周关掉手机。债主联系不上她,便给她的通讯录群发送了催债短信。父亲周先生收到短信,这才知道女儿欠了钱,赶紧追问原委。小周吞吞吐吐,不敢完全说出实情。无奈之下,周先生先后凑了近4万元交给女儿,嘱咐她用于还债。


本月3日,周先生收到女儿的裸照,如同五雷轰顶,几近崩溃。他万万没有想到,女儿竟然还欠别人的钱。同时收到裸照的,还有小周的姑姑、姨妈、同学等人。


5日下午,周先生赶到武汉,和小周一起向关南派出所报了案。


  • 自觉无颜面对老师同学


这一次,小周才感到事情重大,向家人彻底坦白。她欠下本金和利息近26万元,父母帮她还了近16万元,还欠10万余元,大部分是以“裸条”作为担保。


小周说,她后来向其他网贷平台借的钱,基本上没有花过,都用于还债了。


因有同学收到了她的裸照,小周觉得无颜面对老师和同学,也担心讨债者找上门,便离开学校,随父母一起到上海躲避。


周先生说,他有两个孩子,除了小周,还有一个9岁的儿子。他和妻子在上海一家塑料厂打零工,每月收入一共才6000多元,对于剩下的10万余元债务,实在无力偿还。


昨日,楚天都市报记者联系上小周的多名债主。他们有的称不认识小周,直接挂断电话;有的称催债业务外包出去了,可能存在用裸照催债的情况。


小周所在学校相关负责人介绍,事发后,老师陪同小周父女到派出所报了案,并安排知情学生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小周暂时不愿上学,校方对她进行了心理辅导,并提出可先休学,待事情过后再返校。


  • 律师称“裸条”合同无效


昨日,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亮说,以裸照作为担保进行借贷,合同本身应属无效。而且,我国法律只承认年利率在24%以内的借贷关系,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小周的借款明显属于高利贷性质。每笔借款,如果小周已偿还本金和24%的利息,则不需要再还款;如果偿还的利息高于36%,她还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方式追回。


陈亮表示,传播裸照侵犯了个人隐私权,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当事人可报警处理。他也提醒广大学生,网络借贷存在诸多风险,若真有借贷需要,也应与父母商量,选择在证监会、保监会备案的正规公司。


相关报道


>>银监会:禁止向未满18岁大学生提供网贷


昨天,银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决定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处置一批重点风险点,消除一批风险隐患,在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的同时,进一步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银监会要求,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分别于2017年7月20日和2018年1月20日前,向监管机构报告本机构上半年和全年相关工作进展。各银监局应分别于2017年7月31日和2018年1月31日前,向银监会报告上半年和全年辖内银行业风险防控及督查工作情况。


  • 不得将代销产品与存款混淆销售


文件要求,加强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确保每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相对应,做到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滚动发售、混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的资金池理财业务;确保自营业务与代客业务相分离;不得在理财产品之间、理财产品客户之间或理财产品客户与其他主体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同时,银行要规范银行理财产品设计,在资金来源、运用、杠杆率、流动性、信息披露等方面严格遵守监管要求;严控嵌套投资,强化穿透管理,不得简单将理财业务作为各类资管产品的资金募集通道;严格控制杠杆,防范资金在金融体系内自我循环,不得使用自有资金购买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


在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风险匹配原则,严格区分公募与私募、批发与零售、自营与代客等不同产品类型,充分披露产品信息和揭示风险,将投资者分层管理落到实处。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合作机构风险评估情况、代销产品风险等级,合理确定代销业务品种和限额;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应对代销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对合作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对拟代销产品应开展尽职调查,不得仅依据合作机构的产品审批资料作为产品审批依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明示代销产品的代销属性,不得将代销产品与存款或自身发行的理财产品混淆销售。


  • 房地产:严厉打击“首付贷”等行为


银监会要求,分类实施房地产信贷调控,因城施策,严厉打击“首付贷”等行为,切实抑制热点城市房地产泡沫。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全口径房地产风险监测机制。将房地产企业贷款、个人按揭贷款、以房地产为抵押的贷款、房地产企业债券,以及其他形式的房地产融资纳入监测范围,定期开展房地产压力测试。加强房地产业务合规性管理,严禁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各级监管机构要重点关注房地产融资占比高、贷款质量波动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房地产信托业务增量较大、占比较高的信托公司。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完善押品准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房地产押品动态监测机制,及时发布内部预警信息,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 P2P平台:适时采取关、停、并、转等措施


近两年来蓬勃发展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特别是P2P平台频频曝出风险案件。文件要求,持续推进网络借贷平台(P2P)风险专项整治。严格执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和备案登记、资金存管等配套制度,按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稳妥推进分类处置工作,督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加强整改,适时采取关、停、并、转等措施。


同时,重点做好校园网贷的清理整顿工作。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将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纳入营销范围,禁止向未满18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不得进行虚假欺诈宣传和销售,不得通过各种方式变相发放高利贷。


此外,做好“现金贷”业务活动的清理整顿工作。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依法合规开展业务,确保出借人资金来源合法,禁止欺诈、虚假宣传。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有关规定,不得违法高利放贷及暴力催收。


  • 监管机构:不得为违规交易所提供开户


文件强调,要防范社会金融风险。各级监管机构应配合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规范融资担保和小贷公司行业。落实国务院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要求,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专项排查,不得为违规交易所提供开户、托管、资金划转、代理买卖、支付清算、投资咨询等服务。


严处非法集资风险。各级监管机构要加大对未经批准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非法使用“银行”名称、违法吸收公众存款、违法发放贷款的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严禁为非法集资提供任何金融服务,严禁内部员工违规参与各类集资活动,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加强账户、信息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异常交易,劝阻客户受骗参与非法集资。


文章来源 | 楚天都市报

原标题 | 女大学生欠贷26万遭遇裸照逼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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