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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凑钱搭伙做饭 官方:你这叫办食堂,罚15万

2018-01-05 凤凰新闻客户端

事件概述


河南一家建筑公司的十几名员工反映,他们几个月前被公司派到南京筹备一个项目,为了节约开支,大家就在出租房里凑钱搭伙吃饭。不料却被南京建邺区市监局沙洲食药监所,认定为无证从事食品经营,处以15万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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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日,荔枝新闻报道了有十多位河南工人反映,他们来南京筹备项目,租住房屋、搭伙吃饭,却面临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15万元处罚的事情。新闻报道后,引起了建邺区相关部门的重视。1月3日上午,南京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事进行了回应。



事件回顾


2017年5月,范先生等十多名同事受公司派遣来南京进行项目筹备。他们称,自己为了省钱,就决定采取AA制的方式搭伙,却被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所认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非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面临近15万处罚的事。对此,范先生等人不能理解。


 


对于到底是员工的个人搭伙、还是公司开办食堂,范先生和建邺食药所各执一词。对此,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这份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是开给范先生所在单位——中建七局安装有限公司的。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设于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等地点,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均可认定为食堂。


南京是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永福:“我们检查的文书笔录,他也确认,签了字的,承认这也是食堂,另外一个他们单位出具了一个委托书,委托他们办公室主任来处理他们违规开食堂这个事情。”



随后,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示了现场拍摄的照片,照片中张师傅穿着白大褂,带着厨师帽,除此之外,还有一份盖有中建七局安装有限公司公章的情况说明。


在这份情况说明中,中建七局承认,这处场所的确是员工食堂。对此,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既然是单位食堂,那就必须按法规经过审批。目前,他们开出的只是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非最终的处罚决定。如果中建七局安装公司不接受,可向上级单位申请听证,后期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诉讼等途径维权。



而对于此前报道中涉及的另一家大型海鲜店是否被“从轻处罚”,以及执法人员是否存在“双重执法标准”的问题,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他们非常重视,还在调查。针对报道中暴露出的相关工作人员作风问题,目前,他们已对涉事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将引以为戒,积极推动全系统的机关作风建设。


媒体评论


重罚“搭伙做饭”,监管重点别跑偏


食品安全是大事,需要加强监管也是常识,但监管重点不可以错放。如果一味机械执法,“唯许可证”定是非,无益于改善食品安全,只会招致民意反弹。

近日有十多位河南工人反映,他们到南京筹备项目,租住房屋、搭伙做饭,却面临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私设食堂”处罚15万元。


搭伙做饭怎么就成了违法办食堂?食品安全执法是不是走偏了?


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应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是开给工人所在单位中建七局安装有限公司的,该公司曾出具情况说明,承认这是“员工食堂”。但此前报道显示,虽然《告知书》是发给公司的,但公司表示这是员工的个人行为,这笔罚款要由员工自己买单。


事情真相有待进一步还原,但这桩事情本身的轻微性与巨额罚款之间的反差,仍是令人困惑的。


这次的处罚所依据的是《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但仅规定“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没有对个人行为和公司行为作出区别,也没有就民宅内搭伙做饭这一具体事例做明确规定。固然民间少数人之间的“搭伙做饭”,符合未取得许可而开办食堂的“形式要件”,但是做出重罚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拟在打击无证办饭店、食堂,威胁不特定公众健康安全的立法原意?


涉事公司所从事的建筑行业,是一个需要耗费大量体力、收入并不高的行业。搭伙做饭,是最经济也最容易填饱肚子的选择。对于这种符合人情常理的事情,市监部门将之认定为“私开食堂”,并且“违法收入”全被收缴,再加上10倍罚款,是否“罪罚相当”?这家“食堂”每天餐费仅仅120元,不管经营主体是谁,实在没有“牟利空间”,且并未对外经营,食品安全风险基本可控。是否该动用重罚?


之前有媒体记者咨询了南京玄武区和鼓楼区的市场监管部门。这两区均表示:搭伙做饭的人数规模很小,而且是在民宅内,不需要办理许可证,只要做到不扰民就行。


法不容情不是任性执法的理由。食品安全是大事,需要加强监管也是常识,但监管重点不可以错放。如果一味机械执法,“唯许可证”定是非,无益于改善食品安全,只会招致民意反弹。比如,去年7月份,广州市黄埔区一家火锅店因违法销售拍黄瓜等凉菜,被罚款1万元,但是,这种“严格执法”并未赢得多少民意支持。


食品安全的执法尺度应与社会经济水平相匹配,标准过于机械必然导致普遍违法和选择性执法。民间搭伙按照无许可证“私办食堂”来处罚,固然一抓一个准,但显然无助于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无助于提升民众的获得感,不该是食药监执法的重点。


执法部门的努力,公众是看得到的;但对于这次的舆论吐槽,执法部门也需读出背后的期待。


来源 | 荔枝新闻 澎湃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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