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轿车相撞起火两人遇难,路过客车未借灭火器惹争议!司机:很后悔很后悔

2018-04-02 王明平 汤小均 成都商报


3月31日18时许,德阳市中江县黄鹿镇梨园路口路段发生一起两车相撞交通事故,现场一辆白色的轿车冒烟起火,车上两名被困者不幸身亡。


事后,一段现场视频流出:

过路客车司机见火不救,

没有提供灭火器,

引发网友一片谴责…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a1336fyimi4&width=500&height=375&auto=0



两车

相撞

其中一车起火

两名被困者不幸身亡


3月31日18时许,在中江黄鹿镇梨园路口路段发生一起两车相撞交通事故。发生事故的是两辆川B牌照的轿车,一辆为红色东风雪铁龙,另一辆为白色标志308轿车,两车车头部位严重受损,并开始冒烟。 


事发后,当地群众在现场展开救援,有人找来撬棍,将红色东风雪铁龙上的3名被困人员救出。 


就在救援人员准备救另外一辆车上的人员时,该车起火燃烧。 



“在路上遇到了两辆车相撞,一辆车起火燃烧,还有爆炸声。”现场一名目击者介绍。


从网友提供的照片和视频看,白色轿车起火开始燃烧,该车上主驾驶和副驾驶位置有人被困。情况危急,附近群众打开自家自来水龙头放水,七八名群众提着水桶打水接力灭火。


但是火势太大,无法控制,直到接到报警的消防官兵赶来,才将大火扑灭。4月1日凌晨,中江县公安局对此事进行了通报。




视频

流出

过路客车见火不救?

网友议论纷纷 


事后,不少德阳人的微信群里陆续出现了一些事故现场视频。其中一个视频,尤为让人关注。


视频显示,在救援现场,一名求助者向过往车辆求助,希望提供灭火器,帮助灭火。这辆车牌为川Bxxxxx的客车停下后,一名女子却说:“我们先走。”


求助者随后问有没有灭火器,车上的女子说“哎呦,不不不……”随后,该车开离了现场。


这段视频很快被发到微信群,并被发布上网,随即引发争议。


网友“中江爆料王”说:“施救的老百姓问借灭火器,公交车上一个女的说不不不,这个女的是不是该谴责?”


一张微信截图显示,群内网友称,“今晚好多群都在议论这个车子和这个女人”。还有人明确写出了客车的车牌号,称“司机估计会被人肉”。



网友“黄宸宸嘛”甚至称,(如果)客车借了灭火器,(或许)就不会出现那样的悲剧了。


客车

车主

为全车乘客负责所以没停车

事后很后悔很后悔


1日中午,记者辗转联系到了当时路过的这辆客车。


这趟客车跑的是绵阳至中江班线。车主兼司机的谢师傅介绍,当时他拉载一车客人前往中江,车上共有20余人,行驶至事发路段时,见到了车祸,他驾驶车辆缓慢行驶,有人前来问了是否有灭火器,乘务员也没有多说什么。


背对镜头的男子向客车上的人问:“有没有灭火器,拿来用一下” (截图自网友上传的视频)

  

“车上有灭火器,但我们不敢停车。事故很惨,我们车是烧气的,万一事故车辆发生意外引燃客车怎么办?我要对车上的所有乘客负责,万一我车上乘客再出事,这个责任承担不起。”谢师傅说。


谢师傅告诉记者,他经过的时候看到的是,当时事故车辆并没有燃烧,只有些许冒烟。


不过通过新闻, 谢师傅随后也了解到事故最终的结果。


“我现在很后悔,要是当时事故车辆燃烧起来了,肯定我也会停车拿灭火器。没想到事情后来会这么大,现在我也很后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谢师傅的声音透着深深的自责,连连说“很后悔”。




目击者

表示

最后找来一个大灭火器

都没有把火控制


在中江县黄鹿镇做生意的杨应安是目击者之一,当天他也参加了救援。在杨应安看来,最致命的是,两名被困人员被卡在变形的车里,无法施救。


“我当天送几个客人回家,返回的路上就看到两辆车撞在了一起。”


杨运安介绍,当时两辆车发动机都受损了,开始冒烟。当地的群众找来撬棍,分别将两车的车门撬开。


“雪铁龙车上的人全部救出来了,白色车标志变形严重,主驾驶和副驾上的人卡起了,拉都拉不出来。”


他介绍,白色车子着了两次火,第一次起火不大,大家用水将其浇灭了。担心车辆再次起火,周围群众才开始拦车找灭火器。


后来,白色车子开始第二次起火,并发生爆炸。


“我们最后找来一个大灭火器,都没有把火控制。”据此,杨运安认为也并非没有借到客车灭火器,就造成了后果。


杨运安介绍,大概10多分钟后,从20多公里外中江县城赶来的消防官兵抵达事故现场,借助专业设备,消防官兵才将大火扑灭。




律师

说法

在确保自身车辆及乘客安全情况下

有义务进行协助


“在确保自身车辆及乘客安全情况下,客车驾驶员有义务进行协助。”四川范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蒋健认为,《道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时,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对此,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表示,只能说客车驾驶员和售票员在道义上有救助的义务,即使他不借他也不需要承担,法律后果。“当然,如果他出于其他考虑就是不借,也没办法,并不违法。”


王英占认为,在该起事件中,客车驾驶员可以将车开到安全地带后,为救援人员提供灭火器协助救援。其同时表示,如果这个人是公职人员,比如说是警察或者消防人员,就有这种救助的法定义务。其不进行救助,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目前,受伤的3名人员已经送往医院救治,暂无生命危险,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记者 王明平 汤小均*


更多精彩内容

重磅!中国对美国128项进口商品加征关税

注意!4月10日起,成都绕城高速部分整治改造!临时交管措施看这里!

中了抖音的毒!小伙连抠十多个奔驰车标,结果悲剧了……

重磅!成都刚需家庭购房优先摇号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