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机舱内大闹致航班取消?警方、航司回应
1月4日,一男子大闹飞机致航班取消的新闻在网上发酵。
据多名网友曝料,他们乘坐的是2023年12月30日由北京飞往成都的航班,当时一名男子在只购买两张公务舱机票的情况下,却要求坐3人,因此与机组人员发生冲突,还报了警,最终导致航班在处理该事件近两小时后被迫取消,“300多人只能改签,却没得到任何补偿。”
对此,大兴机场公安指挥中心确认了此事,他们正根据出警情况进一步调查处理,目前暂无具体调查结果。东航方面表示,虽然航班取消前的确发生了此事,但航班取消确实是因为天气原因。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事发航班为东航的MU6797。1月4日下午,记者联系上该航班的乘客孟先生。他告诉记者,该航班原本是2023年12月30日由北京飞往成都,原定于当天下午18时起飞,但飞机延误至晚上23时起飞,预计落地成都的时间为31日凌晨1时50分。
孟先生说,当晚23时前,乘客们正常登机后,飞机却一直未起飞,起初他以为是排班原因,可能需要稍作等待,大概二十分钟左右,飞机广播说在处理事务因此没有飞,“让大家耐心等待。”他当时就坐在经济舱前部,离公务舱较近,就听到公务舱传来吵架的声音,“一个男乘客的声音比较大,开始在那里嚷嚷。”由于经济舱与公务舱间拉着帘子,他听不清争吵的原因。
几十分钟过去了,飞机一直没有起飞,他和其他乘客开始察觉到不对,便有人上前询问。孟先生听回来的乘客转述,因为一对夫妻和两岁的孩子只买了3张公务舱的机票,孩子母亲说她可以将孩子抱起来空出一个座位,让坐在经济舱的保姆坐到公务舱来。但空乘人员表示,两岁孩子不可以抱在怀里,即便要让保姆到公务舱,也必须要加钱升舱。但该男子根本不理会,与空乘发生激烈争吵。由于双方僵持不下,最后空乘人员选择报警。
僵持近两小时,航班被取消
孟先生说,警察到达现场后事情也没能很快解决,“一直没有请(涉事)乘客下飞机。”当时孟先生就坐在随行保姆附近,该保姆称“谁也不敢动我们”,在她被其他乘客指责后,“大家就吵了起来,场面一度非常混乱。”孟先生说,他们就这样在飞机上僵持着,到翌日凌晨1点,等来了航班因天气原因取消的消息。记者从“飞常准”App上看到,该航班起初计划时间由18:00~20:45变更为23:05~01:50,最后“因飞机晚到于12月31日01:02取消。”
孟先生及其他一些乘客认为,就算是天气原因,也是因为男性乘客闹事才导致飞机在延误两小时后,错过了黄金起飞时间,“但东航坚持认为是天气原因,对男子闹事只字不提。”
另一位坐在机尾的乘客杨女士告诉记者,航班取消后,航空公司表示可以免费改签其他航班,“或是整个飞机改到第二天10点半起飞。”而中途近10小时,“要么去旁边酒店住一晚,要么就补贴200元交通费用。”若一人出行,需与他人拼房,住单间则得自己加300元。
杨女士说,当时飞机上有300多人,有人订了成都的酒店、旅行团、门票、车票,是要去旅游的;有的在第二天还安排了一年一次的考试。其中一个要考试的女孩的家长在听到航班取消的消息后甚至当场哭了出来,“少则几百,多则上千,这些损失谁来负?”但孟先生和杨女士说,东航至今都没有额外提出任何补贴或补偿。后来在杨女士的发动下,飞机上的100余人建立了“飞机延误”群,共同跟进事情处理进展。在群内,多位旅客也向红星新闻记者确认了此事,并称他们正在等待东航方面的处理结果。
事发时正值元旦小长假,孟先生认为,因为公务舱乘客的无理取闹,导致整个航班无法顺利起飞,东方航空面对突发事件没有及时处理,导致乘客耽误了自己的假期、出行计划以及同家人团聚的时间,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事发多日后,东航方面依旧没有一个积极正面的回应,也没有正面致歉,这是他们难以接受的。此外,孟先生认为,既然警方都到达了现场,面对无理取闹的乘客,就应该尽快处理,以免耽误大家行程。虽然后来闹事男子一家被带离飞机,但作为乘客,他们也希望了解警方对该男子的处理结果。
针对乘客闹事导致航班延误一事,1月4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北京大兴机场公安指挥中心确认了此事,工组人员表示,他们正根据出警情况进一步调查处理,目前暂无具体调查结果。
对于航班取消一事,东方航空客服人员查询后表示航班取消是因为天气原因,但男子闹事是否对航班取消有影响,客服表示暂不清楚。对于此事,东航四川分公司党群工作部工作人员表示确有此事,但航班取消确因天气原因。
对于乘客要求的赔偿、道歉等事宜,工作人员表示,此事涉及一线运行部门,具体以官方发布为准。
那么,若“机闹”属实,男性乘客的行为将承担什么样的后果?
对此,四川分忧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仁根律师表示,航班取消是“机闹”所致还是因天气原因,抑或是因“机闹”长时间僵持,最终造成天气不符合起飞条件,要区别看待,造成的后果和承担的责任主体也有不同。
若是“机闹”,对涉事人员,轻则治安处罚,重则涉刑,尤其是在飞机上闹事,情节更为严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除承担法律责任外,在《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中还明确:“机闹”包括妨碍或煽动他人妨碍机组、安检、值机等民航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实施或威胁实施人身攻击的,以及强占座位等扰乱客舱秩序的行为,“机闹”会被禁止坐飞机一年。
若纯粹是天气原因,承担的责任主体就是航空公司,依据主要是《民法典》和《民用航空法》。其中《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本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不承担责任。王律师表示,若是机闹在先,航空公司处理不当在后,那么涉事人员和航空公司都应承担责任。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表示,根据《民用航空法》规定:旅客乘坐民用航空器,应当交验有效客票。旅客应按照客票标明的位置或者听从机组人员的指挥就坐,因此机组人员根据规定执行,不同意乘客换座本身并没有过错。
此外,《民用航空法》还规定,对违反本法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因此,若涉事旅客构成“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北京警方可以对该旅客依法进行相应处罚。
若确认航班的延误/取消是由该旅客造成的,而非不可抗力因素,那么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其他因此遭到损失的旅客可以向航空公司要求赔偿,航空公司在进行相应赔偿后,可以向肇事旅客追偿。
律师提醒,飞机属于特殊的公共场所,对安全的要求极高,每位乘客理应自觉遵守和维护公共秩序,绝不能因为个人私心而影响其他乘客,危及公共安全。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章玲 图片由受访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