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男子参加公司团建不幸身亡,留下两幼儿,家属追赔:能否认定为工伤?
员工感情好 对公司归属感强
干起活来自然也更卖力
不少公司深知这个理
都想通过各种方式
来增进员工之间的感情
提升团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团建活动
就是一个很常见的方式!
前段时间
屈先生所在的公司也组织了一次
到阳江的集体团建活动
可是谁曾想到
刚到目的地
屈先生就发生了不幸......
参加公司团建 员工不幸猝死
屈先生是深圳市金海兴机电有限公司的一名老员工,根据公司发布的集体活动公告,8月17、18号两天在阳江团建,原则上要求全体人员必须参加,除身体原因特殊情况,员工要持疾病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这次团建活动由金海兴公司组织,深圳的一家旅行社承办。17号早上7点半左右,屈先生和同事们从深圳坐车出发,当天下午在阳江参加游泳活动时,因为身体不适,由旅行社的领队送回酒店休息。
当晚十点左右,回到客房的同事发现,屈先生已经不幸身亡,当地警方排除他杀可能性。死亡医学证明上注明的死亡原因是心跳、呼吸骤停。
而对于屈先生一家来说
无疑是巨大的打击!
因为他是家里的顶梁柱
是两个幼儿的爸爸!
公司:团建一年一度
积极配合善后
金海兴公司的一名负责人表示,公司的集体团建活动,每年都要开展一次,没想到今年会发生这么不幸的事情。事发后,公司积极配合家属处理善后事宜,垫付了数万元家属食、宿等费用。
公司拟定《赔偿协议》
家属暂时未接受
在当地社区工作站的见证下,死者家属、金海兴公司和旅行社三方起草了一份赔偿协议书,其中,第一条写到,金海兴公司和旅行社向家属支付35万元一次性、终结性赔偿金。
姚女士说,考虑到老公的工伤认定还没有结论,她暂时没有在这份赔偿协议书上签字。
工伤认定申请
社保部门尚未公布结果
根据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2016年人保部发布的《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作原因,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除外。
近些年,在司法实践中,员工在公司组织的团建、甚至旅游活动中,不幸伤亡的,最终被认定为工伤的案例,不在少数。事发后,金海兴公司已经向深圳市社保部门提交了有关屈先生工伤认定的申请,目前,社保部门尚未公布结果。
记者:黄江 编辑:银盈
美编:睿 审核:蓝妙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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