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女婴被叫价8万贩卖!还有人怀胎“预售”,卖家竟然是他们!
盗婴,贩婴
让许多家庭支离破碎
更令部分为人父母者的漫漫余生
只剩下一个日夜煎熬的目标——
苦寻自己“消失”的孩子!
前不久
打拐志愿者卧底调查
发现一个黑色的地下贩婴链
有人暗中出售刚出生的婴儿
甚至还有仍在娘胎里的孩子
都可以出价“预定”!
而出售婴儿的违法者
竟然都是孩子的亲生父母!
▲视频:重磅调查《“婴”·谋》(来源:河南都市频道)
亲生父母发消息
8万块钱售卖女婴
据河南一家媒体报道称,12月4日,一名来自深圳的名叫“看缘分”的网友发布在QQ群里消息,要出售一个女婴,群里的打拐志愿者上官正义立马发现了这则信息,并迅速联系记者。
而当记者联系这名发布者的时候,卖家表示已经有人跟她取得了联系,正在赶往深圳,下午3点就要交易。距离交易的时间还有两三个小时,要从江苏再赶到深圳去阻止已经来不及了,打拐志愿者上官正义立即联系深圳警方报警。
焦急的等待几个小时后
深圳警方打来电话
卖家和买家在交易的时候被当场抓获
孩子也被成功地解救!
2
肮脏!
地下贩婴链藏身“爱心群”
打拐志愿者上官正义介绍,两年前,他就卧底到了一个名为“圆梦之家爱心群”的QQ群里,许多群成员前面都带有一个奇怪的字母,有的是“S”,有的是“L”。
上官正义了解后得知,字母“S”代表卖孩子的卖家,字母“L”则是买孩子的买家。原来群成员为了掩人耳目,就用这样隐蔽的方式偷偷进行交易。更让人担心的是,在这个群里,还潜藏着拐卖婴儿的人贩子。
3
未婚妈妈售卖亲生女婴
随后,记者和打拐志愿者与网名叫“简单的事”的卖家取得联系,11月30号上午,“简单的事”突然发来信息,说网上卖孩子的就是她本人,孩子已经在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中医院出生,是个女婴。她还告诉记者,已经有江苏的人贩子和她取得了联系,正在赶往了她那里。
孩子随时都有可能被卖掉!为了抢在人贩子之前,阻止这场交易,11月30号下午记者赶到了黄梅县中医院。经过护士的多次辨认发现,其中一名产妇的信息跟记者描述的非常接近。
找到这名产妇时,她身边有一位约五十多岁的女子,见到有陌生人进病房,就很紧张地嚷着要赶记者一行人出去。这反常举动似乎印证:这名女子和病床上的产妇,身份可疑!
同时,护士长透露一条重要信息:在给孩子办理出生证的时候,产妇用的是虚假信息。种种迹象表明,这名产妇早有卖掉孩子的打算,担心节外生枝,她准备放弃办理所有关于女婴身份的手续。
亲妈卖掉亲生孩子
还考虑如此“周密”
这位产妇是“初犯”吗?
交易亲生孩子的过程中
她的母性到底还有没有
一丝丝的留存?
为了解救这个刚出生5天的孩子,记者立马赶到了黄梅派出所报案。经民警调查,这名产妇果然就是网上卖孩子的信息的发布者,她叫沈某萍,今年20岁。
据沈某萍的母亲说,女儿是未婚先孕,至于女儿什么时候和人贩子联系好把外孙女“卖出去”了,她表示自己毫不知情。
当所有人刚松了一口气之后却发现
这一切背后,暗藏着一个大阴谋
其实,大家都被骗了!
民警发现,原来,11月27日沈某萍生下的是一对双胞胎女儿!11月28日,她就和来自江苏的人贩子达成了交易,卖掉了其中一个▼
买走孩子的叫什么名字?会不会是人贩子?沈某萍和家人自称一无所知。办案民警决定从沈某萍那里打开突破口,寻找买家的信息。
经过民警锲而不舍的追查,终于找到已被卖出女婴的线索。目前,被卖掉的女婴已被警方追回,送回父母身边,孩子也确定了身份,上了户口。
▲ 被追回的女婴
一起卖双胞胎婴儿案
被成功阻止了
但隐藏在群里的人贩子
却没有闲着
他们又盯上了另外一个孩子
……
4
亲生父亲喊价10万卖儿
12月1日,打拐志愿者上官正义得知,有人在网上发布消息,出售男婴,要价10万。在与买家多次接触之后,对方发过来了一段孩子的视频。记者和打拐者赶到了卖家所在的徐州新沂市棋盘镇,并立即和卖家取得了联系。
12月2日上午,办案民警传来消息, 这个要价10万、准备卖掉孩子的卖家找到了。他不是别人,是这孩子的亲生父亲,网上卖孩子的信息也是他发布的。由于阻止及时,孩子还没有出手。
▲ 孩子的亲生父亲
为防止这对夫妻再偷偷卖掉孩子
办案民警想了一个办法
——办理集体户口!
5
“预售”腹中7个月胎儿
12月3日上午,一个名叫“青岛孩子李”的网友,在“圆梦之家爱心群”发布消息称,她准备把肚子里七个月大的孩子卖掉。孩子尚未出生,就被“预售”,喊价8万。
这位孕妇表示,如果诚心想买孩子,要先交部分定金,还要签一份协议,确保双方不反悔。经过志愿者长时间的劝说,这个准妈妈才肯删掉所有她在网上发布的卖孩子信息。
6
律师:出卖亲生子女
涉嫌拐卖儿童罪
有律师表示,对于自己的亲生的子女不进行抚养,而是在没有合法手续下送给他人,已经涉嫌遗弃,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对她进行相应处罚。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通知,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以及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可以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子女,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从11月30日到12月4日
记者和打拐志愿者奔波于
湖北、江西、江苏…等多个省
5000多公里的路程虽然很辛苦
但是配合公安机关
成功阻止了多个险些被卖的孩子!
另据了解
这个贩卖婴儿的“圆梦之家爱心群”
已处于被查封或被监控中
警方也正在对群内所有成员展开调查!
来源:河南都市频道《都市报道》
第一现场、壹深圳客户端记者:陈柏权
现场回顾
人神共愤!严惩贩卖婴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