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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大哥瞬间惨死!原因竟是人人都做过的这件事!

2016-08-08 辽宁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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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19时40分许,在沈阳市大东区联合路138号发生一起悲剧。


一张姓男子在指挥邻居倒车时,75岁司机老陈不慎错把油门当刹车,将张姓男子当场挤死。


据了解,当时死者在指挥倒车时,车子突然往后倒,死者来不及躲避,就被挤在墙角,死者左腿骨折,嘴角流血,当时就不行了。




明明是好心帮人指挥交通,

却没想到竟命丧黄泉,

小编搜一搜相关新闻,

不禁后背发凉!!!

原来全国每年都有

因指挥别人倒车而丧命的


2016

宁波女孩指挥同学倒车被撞死



2015

杭州老板指挥倒车被撞死



2014

厦门妻子指挥丈夫倒车被撞死



这种悲剧全国都在发生

大家可是要长点心啊!

别把自己置于死神隔壁!

来看看这些血淋淋的事故现场:






有粉丝可能会问,老陈听从张某指挥倒车不慎将张某撞死,老陈负法律责任吗?如果负法律责任该咋赔偿张某的家人?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一位法官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定为交通肇事案,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发生的,分别以以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而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生活小区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内尚未纳入公共交通管理的交通。城市街道、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村通”公路,以及已经开发并纳入公共交通管理范围的内河航道、海运航道、湖泊等则属于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关于沈阳这起事件,由于张某死亡,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相关部门都会认定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事故发生地点在修理厂门前,那么陈某就属于涉嫌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而不是涉嫌交通肇事罪。


在这种情况下,驾驶人要向被害人的家属进行赔偿,并争取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减轻刑罚。


【法院判例】


今年4月,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一名司机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该司机驾驶重型车辆在物流园内倒车时,不慎将指挥倒车的人撞死。


2015年10月15日,男子王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在北辰区一物流园内由南向北倒车,杨某帮助指挥,因未察明车辆后方情况,其车后部撞在指挥倒车的被害人杨某身上,造成杨某当场死亡的事故。


经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王某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案件侦查过程中,王某赔偿了被害人杨某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了对方谅解。 


那么,应该如何正确的指挥倒车,

才能避免悲剧的发生呢?


车外指挥该怎么站位


一句话必须记住!

指挥时,

千万不要站在车辆行驶轨迹上!

千万不要站在车辆行驶轨迹上!

千万不要站在车辆行驶轨迹上!


车放哪个方向行驶,你就应该与相反的方向,不要沿着车的行驶轨迹行走。



不要拍打车身

更不要手搭在车上一起走


换句话说,指挥倒车的时候请离车身远点,你挨着他也不能帮车主将车“移动在车位里”,同时提醒一些车主,远离“瞎指挥”,很多停车位的保安可能并不专业,这样反而容易刮碰。




有时候看到一些车祸新闻

真是觉得分分钟死神来了

开车和倒车都是技术活

油门当刹车,

撞死自己的同学、爱人、儿女

悲剧实在让人唏嘘,都长点心吧!



来源:综合沈阳网、中国法院网

编辑:王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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