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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辽宁女同胞,明年有望多休二十多天假!

2016-08-19 辽宁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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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随着宁夏将出台《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并专门明确了“痛经假”,使得“痛经假”再度进入公众视线。目前有十余个地区在本地区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提出女职工在一定条件下可休“痛经假”,最长可休二至三天。


那么问题来了:这样的福利咱们辽宁女同胞们何时能享受到?


好消息来啦!



辽宁女职工最快明年能休


18日,记者从权威部门了解到,目前,辽宁省正在争取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制订《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目前,这项工作已经被纳入2016年立法计划的预备项目中,如果一切进展顺利,明年有望启动立法程序。而在征求意见稿中就已经纳入了“痛经假”的内容,明确给女职工放“痛经假”,此外,用人单位还应给予女职工特殊卫生保护,在女职工月经期间,所在单位应发给女职工一定数量的卫生用品。




俗话说“痛经不是病,痛起来真要命”。痛经一直是困扰很多女性的难题,每个月总有那么几天要忍受着疼痛上班,真是有苦难言。这下好了,咱辽宁女职工痛经将可以名正言顺休假了。



值得关注的是,在职场中,一方面由于涉及隐私,女员工不好意思提出请“痛经假”;另一方面,原本就身体抱恙的痛经者,却要去医院挂号开证明,所以有人嫌麻烦就“挺过去了”。阻碍“痛经假”实施的更大障碍在企业,许多单位对于“痛经假”不买账、不准假或当事假准假并扣奖金……再好的政策,只有真正便于落实,才能成为女性实实在在的福利。


你敢不让休?!



多地明确女职工可享“痛经假”


目前,至少有包括北京、上海、陕西、山西、安徽、浙江、湖北、江苏、江西、山东、甘肃、湖南、四川等在内的十余个地区,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女性劳动者的这一权益。此外,广东去年已就此征求意见,并将其列入2016年制订规章计划。


“痛经假”的概念其实由来已久,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部门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就已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来源:沈阳晚报、大辽网

转自:半岛晨报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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