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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车主小心,听说“城管也能给违规车辆贴条了”…

2016-08-24 辽宁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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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之道靠法理维权路径走正途


8月19日,作为城管主管部门的住建部公布了《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其中,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车处罚权拟被列入城管执法范围。




那么,问题来了——城管给违规车辆辆贴条,那交警干啥去呢?执法重叠后,部门与部门之间如何分工?甚至有人质疑,他们会不会出现互相扯皮和推委的情况?




交警:权限划不清,执法易混乱


小编了解到,目前我省违法停车绝大多数由交警和部分派出所的公安民警“贴条”,城管执法中没有针对机动车的执法权。


“我昨天也看到这则新闻了,因为只是征求意见稿,不存在是否落地一说,单就该办法本身来说,我认为如果将来实施了,也只能给城管贴条的权力,因为他们没有执法权,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等还得是我们交警部门来完成。因为如果执法权限不划分清楚或者因执法者个人原因而出现什么执法瑕疵,那就极易出现执法混乱的情况。”小编的一位交警盆友分析说,因为没有具体细则,所以他觉得即使城管参与交通执法,那估计也只是协助交警管理停车秩序罢了。


行政执法:压力大,编制少,怕管不过来


而对于征求意见稿的这项规定,一位行政执法工作人员表示,“交通违法的罚款和车辆的检车换证都是相关联的,之前一直是公安系统内的‘一条龙’管理,如果现在划给我们管违停贴条,没有检车换证环节的监管,执法力度也会受影响。再说,哪个区域贴条该归我们管,现在也没有细化的范围。”


律师:征求意见稿可能超过权限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律师蒲伟认为: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蒲伟律师指出,《道路安全法》对道路是有解释的,车辆停在道路内对交通安全有影响的,公安部门去管,但如果停在没有划停车位的街边上(马路牙子上),这种情况应该由公安部门管、行政执法部门管、还是土地规划部门管,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


蒲伟说,从公安部的十一项主要职责中来看,确实包含“依法管理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等工作”。而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职责来看,这个征求意见稿可能是超过权限的,但不排除国务院委托住建部牵头来制定。“这里面并没有交通管理这一项,但如果国务院将此部分交给其管理,则可以。”


《立法法》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委员会包括央行、审计署或者有行政管理的直属部门,可以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之内制定规章。按正常来说的话这个规章不应该超过本部门,如果跨部门的话可以两个部门同时订立。




专家:交通管理各地执法权划归情况各异


对于“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中国城市管理协会会长罗亚蒙在面对媒体时介绍:这其中的城市道路指的是非机动车道。在2002年时,国务院就已经把这项执法权交给了城管执法局,只不过各地的情况不一样,这一项并不是创新。


罗亚蒙说,十几年前国务院曾明确发布,机动车道上的违法停车行政处罚权归公安交管部门,非机动车道上的违法停车行政处罚权归城管部门。但是因为涉及利益问题,每个城市的情况不同,有些城市的公安交管部门交出了非机动车道上的违法停车行政处罚权,有些城市的没有交出。“如果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全部划给城管执法部门,算是有所进步,但又可能出现难以执法到位的问题。”


网友:六成认为城管贴条不合适


对于正在征求意见的《办法》,众多网友直接炸了锅。昨日,不少车友群和门户网站的跟帖里,都出现了大量质疑的意见。根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设置的话题反馈意见来看,至少有六成网友对城管拟对违法停车贴条表示反对。


@小太阳755:很多城管没有像交警一样接受过严格的培训,处理事情方式简单粗暴,无法真正改变现状。


@觊觎夏日的秋叶:停车难,因为车位少所以难停车,既然如此,为什么不发展规划相应的配套公共停车场?如果有问题不是从根本去解决,单纯的头疼医头脚疼医脚,靠不断的加大惩处力度和限管措施于事无补,只能更加激化矛盾,增加管理的难度和成本。


@苏北草根新闻:城管执法,交警倒是轻闲了不少,可城管查车的权威性有多少?


@秋意浓0011:倘若城管贴完条交警又来贴一次,或者两个部门抢着贴,一个只罚钱另一个罚钱又罚分,公众该如何应对?


@等等新月:意见稿切走的不光是交管部门违停贴条的权力,还涉及环保部门、工商部门、食药监部门、水务部门等等,要避免多头执法扰民,首先就要在这些部门之间明确权责范围,不能城管部门开始管了,其他部门依旧不放。




对于今后城管或可直接贴条的规定,您啥意见?欢迎留言~



部分内容综合:法律讲堂、华西都市报、人民网

编辑:邵小桐、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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