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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男子酒后骑车意外身亡,家属竟将这些人告上法庭

2016-09-22 辽宁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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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一次喝个十几瓶是一种什么感受


去年8月的一天,沈阳新民一外墙涂料工李驰(化名)与12名工友正在作业。由于当天下午有雨,无法正常工作,代工组织者赵亮(化名)便组织李驰和其他工友一起到附近一家小饭店吃饭。


席间,李驰成功的完成了挑战——喝了十二三瓶老雪花啤酒!当天下午3时许,勇气值max的李驰骑摩托车回家,然而在途中,他不幸撞到了一根电线杆,经抢救无效身亡。




李驰意外身亡,一家人顿时陷入困境。李驰妻子认为,“如无12名被告对我丈夫劝酒,我丈夫不能导致醉酒驾驶后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这给我们身心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 


于是李驰家属将共餐的12名工友一并诉至法院,向12名被告提出了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73万余元的赔偿要求。


然而除了2名被告未出庭答辩,其余10名被告均表示,不同意赔偿,他们吃的只是工作餐。有被告称,自己根本没喝酒,只是跟李驰在一起干活,而代工组织者赵亮辩称,他是代工的,不是包工的,“我天天中午给钱吃工作餐,不是请客。”




这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一审宣判,一名代工组织者因未尽到安全提醒义务,被判赔偿死者家属3万元,其余11名被告不负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李驰系成年人,对酒后驾驶危险性应该明知,所以其死亡自己应承担主要责任。作为管理组织者的代工人员——被告赵亮因未尽到安全提醒义务,应负相应的责任。而其余被告与李驰一起饮酒,原告没有举证证明其余被告有过错,故其余被告不负赔偿责任。


喝酒伤身,劝酒更是害人害己。不久前,海南文昌一伴娘在婚宴上被大量劝酒,引发酒精中毒最终不治身亡。




在参加宴请中,如果饮酒出事,有4种情况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一、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二,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三、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四、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来来来,咱们鸡汤代酒,江湖再见。



编辑:关怡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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