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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打折机票按全价卖  携程网坑消费者涉嫌欺诈!

2016-09-29 辽宁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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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突然的航班改签,一笔不小的改签费,让一直在携程旅行网(以下简称为 携程网)上订“全价”机票的阜新市民小李发现了一个秘密。




“我买的全价机票才900多元,改签费竟然500多元,这里面肯定有问题。”小李告诉记者,在类似的事情发生第二次后,他让携程网打印了他2015年全年订票数据中的差价数据,没想到竟然有35单之多,差价也高达9144元。“这个结果让我很震惊,我之前一直很信任携程。”


然而,在法律人士看来,小李想在阜新市立案起诉的难度不小,作为订票者,小李并不是实际使用人算不算消费者?所有的取票地、出发地都不在阜新市,是否能够顺利立案?


买的是“全价票”,改签费咋这么高?


真相来得很突然。


小李说,他一直在携程网上订机票。家里的老人不会上网订票,单位的领导公差需要,他经常帮他们订票。“就2015年全年,我订票一共花了16万余元。”


今年1月26日,小李帮单位的两位领导订了两张1月27日早9时50分从锡林浩特市出发的机票,航班号为天津航空GS6612,订单总额是1928元,合每张票964元。买票的时候,小李仔细看了看,该票价并没有什么优惠。“那我就理解成我买的是正价票。”


1月27日一早,小李接到了领导的电话:情况有变,必须马上改签更晚的一班飞机。小李连忙给携程网打电话沟通改签,对方表示,时间太早了,负责改签工作的部门还没有上班。情急之下,小李不得不自己打给天津航空,要求改签机票。天津航空方面给出的改签费价格让小李十分吃惊,“他们说一张票改签需要500余元。”小李与其沟通许久后得知了一个“真相”——原来他买的票实际价格仅是500余元,是一张打折票。



“当时我没找携程理论,我留了个心眼,想看看之后订票的情况。”小李说,1月27日当晚,他又帮朋友订了一张1月28日从呼和浩特到赤峰的机票,也是天津航空的航班,票价总额1610元,同样没有任何优惠折扣提示。“28日,我直接找的天津航空,问改签,费用又很高,全价确实是1610元,但这张票是有折扣的。”



此时小李心中的问号更多了:是不是在携程上订的“全价”票都有猫腻?


订单35份,差价9144元



小李致电携程网客服要求将2015年全年存在差价的订单全部打印出来。



在一份携程旅行网客户服务部于2月4日发出的邮件中显示,存在差价订单共计35份,订单金额总计33238元,与实际金额相减,存在差价9144元。


从2月初一直到5月份,小李不间断地与携程网沟通如何解决此事,“他们表示可以将这9144元全部退还给我,但这并不是我的诉求。”小李说,发生这件事后,他也咨询了一些律师,大多数人都认为,携程网的行为涉嫌消费欺诈。


对此,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蕾认为,小李通过携程网提供的网络平台订购机票,其与携程网之间是服务合同关系。携程网作为经营者有义务提供小李所购服务的真实信息。根据携程网平台提供的信息,小李购买的是全价票,而小李亦按照全价票的价格进行了支付,但通过小李自行从航空公司处获取的信息显示,其购买的机票并非全价票。显然,携程网未向小李如实告知这一事实,提供的信息不真实全面,进而导致小李对订购机票的真实情况并不知悉。同时,携程网可以在小李不知情的情况下获取差价款,从中获利。上述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携程网已经构成欺诈,可以要求携程网赔偿购买商品价款(即33238元)的3倍。”张蕾律师说。


“在最后的一次沟通中,我把我的诉求说了,对方的客服好像姓李,他指责我‘知假买假’,我气坏了。他们错在先,没有诚意解决问题不说,还诬赖人。”小李说,5月之后,他再也没有跟携程网沟通,而是搜集材料,准备起诉。


携程回函:销售机票配套餐


对于这样的情况,记者致电携程网,希望进一步了解情况。


而客服人员则表示,近期会先跟消费者再次协商,协商后反馈结果。


此后,小李给记者打来电话,“携程网说了,可以再多赔偿给我1000元,我没同意。”这样的答复,仍然让小李觉得“太没诚意”,对于携程网的态度,小李非常不满。


随后,携程方面发来官方回函称:携程网在销售单一机票产品的同时,还推出了一些套餐产品。套餐中除了机票外,还有酒店优惠券、门票优惠券、旅游优惠券、接送机优惠券、航空意外险等相关产品。由于套餐组合内的优惠券可以抵扣旅行支出,以价值10万积分的旅游优惠券为例,最高可抵扣1000元,所以不存在加价销售问题,且携程会为购买套餐产品的用户提供全额报销凭证。


而有业内人士指出,一些订票网站作为平台管理方,角色类似裁判,拥有机票的定价权。其中一招是,多家代理商在后台竞价,平台可选取最低价,然后加工包装成套餐产品。这些被加进去的服务包括捆绑的“保险”、“旅行优惠券”之类的。“这个叫做钻政策漏洞,赚取消费者差价,如果机票没有退改签,消费者很难发现这个问题。”


消费者起诉遭遇难题


9月19日,小李来到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起诉状还有一些基本信息写的不全,回去再补充一下,有录音材料得整理成文档交上来。”该工作人员称,会留下一份起诉状让审判庭法官研究一下是否能够立案。


“在这样的案件中,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很高,如果想顺利立案,就要到被告所在地(上海)去,从立案到开庭,要跑好几趟,这无形中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但如果要在原告所在地立案,能不能顺利立案就很难说了。”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蕾告诉记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解释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从这条解释来看,这个合同履行地,应该是取票乘坐飞机的机场所在地,而不是小李在网上订票时所在的阜新海州区家中。”


小李称,因阜新市没有机场,这35份订单包含的出发地有北京市、沈阳市、锡林浩特市和呼和浩特市。“如果在合同履行地起诉的话,这35单势必要拆分起诉,太费劲了。”张蕾律师说。


“我咨询时还有一个疑问,我虽然是携程网账户的所有者,也是订票人,但没坐过一次飞机。我算不算消费者?难道我得把这35单的乘机人都凑到一起才能起诉?”小李向记者提出疑问。


辽宁同格律师事务所律师范书领认为,订票人虽不是乘机人,但仍是买卖合同的订立者,只是标的物是他人的机票。买卖双方仍然是购票方和售票平台,而不是乘机人和航空公司。虽然机票其商品特殊性需要提供乘机人的身份证号,但这并不能否定订票人作为消费者及合同一方的身份。“或者说,这里面存在双重法律关系,乘机人与航空公司以机票为纽带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而订票人与携程网以网络购票行为为纽带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



 “对于网络订票、购物方面的诉讼,现在的法律法规仍然不健全,消费者维权难,走法律途径后也不易,希望国家早日完善立法。”这是被采访的法律人士的心声。



编辑:关月(文并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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