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必须曝光!移动公司背着用户偷偷提高每月最低消费…你可能也被坑过

2016-09-30 辽宁法制报 辽宁法制报

◆  ◆  ◆  ◆  ◆  

维权爆料,就找辽宁法制报!

维权热线:024-82708333  QQ:922938 

解决之道靠法理维权路径走正途


几年前,锦州市民高先生在当地移动营业厅办下来一个尾号为“6789”的“靓号”,从开通全球通业务套餐的那天起,这张手机卡的每月最低消费一直是58元。


然而今年3月,在办理业务时高先生意外发现,手机的最低消费从58元变成了78元,而他自己对此却并不知情。

 

套餐资费变更,用户却毫不知情


高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当年办下来的这张电话卡,实际使用人并不是自己。“我当时是帮我朋友办的,这几年他一直用这个号。这次发现这个事儿,也是赶巧。”


原来,自2015年初,电话卡的使用人宋先生就和高先生沟通过,因准备将自己的银行卡绑定手机卡,所以电话卡必须先更名过户。“大概是去年5月份吧,我们俩一起去锦州移动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锦州公司)办过户,当时一查,说手机卡绑定了活动,活动到今年的9月到期,之后才能办过户。”


高先生与宋先生约好,今年9月再来共同办理。


让高先生没想到的是,今年9月中旬去办理过户时仍然被告知“办理不了”,而原因竟是今年3月这张卡刚刚绑定了新的活动,这次活动须到2019年才能结束。“现场我朋友就跟我翻脸了,他以为我不想给他过户,我俩20年的交情就这么出现了裂痕,你说这叫什么事儿!”


满心委屈的高先生让业务人员帮忙查看了更改套餐的具体情况,发现绑定的新活动,每月最低消费是78元,而且还免费赠送一部三星J7008型号的手机。“这就不对了,绑定活动我毫不知情,根本不是我办的,手机也没给我呀?”高先生告诉记者,每月消费增加20元其实并不明显,如果月消费超过百元,很多人都不会注意到。“如果不是刚好我们要去办过户,怎么可能发现这种事?”高先生对此感到愤怒,随即开始“讨说法”。

 

业务员:办理这个业务都不用身份证


高先生通过查询业务内容找到了办理该业务的业务员小毕,因其休假,高先生只得通过电话与其联系。


在高先生提供的一段通话录音中,小毕承认是她处理的这个业务,确实没有身份证复印件,也没有签名。面对高先生的质疑,她仅简短表示:“这是领导让我做的,我就做了。”而对赠机的去向也并不知情,“我们领导说给机主了,具体的我也不清楚。”


在高先生的一再追问下,小毕表示,这样的业务属于集团业务,都不用身份证,只要办理该业务的公司/集团内部确认即可。


随后,高先生又联系了小毕的领导——洪经理(业务经理)继续追问相关情况,“他说我这么大岁数为这点事儿找他丢人!这也不是我的错,我丢什么人?”高先生气愤地告诉记者,自打发生这件事之后,他多次找到锦州移动公司,洪经理一直没露面,也没有任何人出面解决问题。“这么大的公司,就跟你耍无赖,就说没有解决这种纠纷的人,你说气不气人?”

 

现场调查:业务底档只有一行字


为进一步了解此事,记者随高先生一同前往锦州移动公司。


在锦州移动公司,记者了解到,高先生被捆绑的活动是今年33日办理的,现场的三星柜台中已没有J7008型号的手机,而该款手机目前在市场上的报价约在1200元左右。


记者以市民身份咨询其业务窗口时,业务员明确表示,办理套餐变更的业务,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并且要在电子笔记本的机器上签字确认。如帮他人办理该业务,则需要提供机主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并且同样需要经办人签字。


“那为什么我的这个业务既没有身份证复印件,也没有我签字呢?”高先生找到小毕后,几经周折,将自己办理业务的底档复印了一份,一行窄窄的表格上仅有办理业务的手机卡号码、流水号、赠机型号等简单信息,既没有签字,也没有任何其他材料。


当事人洪经理不在,小毕哭着求高先生不要追究,营业厅经理称此事与营业厅无关,复印底档后拒绝盖章……高先生楼上楼下跑了2个小时,在这个过程中,始终面对的都是“推诿”。最终,洪经理的上级领导张经理,在底档复印件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这回你看见了吧,锦州移动公司就这样,就这么推。我真是理解不了,做错了事,怎么还是这种态度呢?”高先生称,这次维权折腾得他疲惫不堪。

 

向省移动投诉,没有任何进展

     

无奈之下,9月21日,高先生来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的所在地沈阳市,并找到客服中心投诉。


“无论办理什么业务,机主都必须签字认可。”两位自称是辽宁移动服务质量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一定会尽快核实此事,看其是否有相关手续,“明天给你答复,如果没有手续,套餐该恢复就恢复,你看你有什么要求,我们也尽量去做。”


高先生表示,自己并不需要任何补偿,只希望相关责任人受到处分。


“这个事情如果属实,我们内部是一定会处理的,这个你放心。”其中一位姓曲的工作人员如是说。


而直到923日,省移动也并未回电。高先生打过去后,对方仅表示:已责成锦州公司解决此问题。“那你们调查的结果呢?有没有手续?赠送的手机哪去了?”


“锦州公司说了,办的是集团业务,说符合流程。赠机的情况我们再去了解,不一定什么时候回复。”省移动方面如此答复。


而高先生提供的证据显示,办理每月78元最低消费、赠送三星J7008型号这一“集团担保赠机业务”的单位是锦州市中心医院,而自己并不是该医院的职工。且记者注意到,该业务明细表上,每个人的办理信息最后,都有本人签字。

 

锦州移动:你们等省公司回复就行


即使办理集团业务不需要身份证,为何没有本人签字?高先生并非锦州中心医院职工,为何偏偏给他办理了此项业务?赠送的手机去往何方?业务员办理业务是否只凭领导一句话?


带着这些疑问,记者联系了锦州移动公司,综合部的一位王姓工作人员没有做出正面回复,只是让记者等待省移动公司的回复。


“省移动公司只是给出一个结果,我们关心的是,这件事为什么会发生?是怎么发生的?业务是在你们锦州公司办的,只有你们能解释清楚。”记者接连发问,而王姓工作人员一再回避,并婉转表示,省公司回复后,对记者提出的具体问题也不一定会答复。

 

律师:移动公司侵犯消费者权益


在高先生看来,他的合法权益已然受到侵犯。“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我是机主,为什么更改套餐却不告诉我?我真不差那个手机,哪怕告诉我一声,手机给别人了都无所谓。”


对此,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的逯松叶律师认为,如移动公司的业务员在没有提前告知并取得机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更改手机套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的相关规定,移动公司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商品、服务知悉权和自主选择权。


“一个手机的套餐偷偷多了20元不算多,但涉及的人数多了,这笔钱也不少。”高先生说,让他更加疑惑的是赠机哪去了,“是被卖了?还是送人情了?属于我的东西被别人拿走了,这不是犯法吗?”


逯松叶律师告诉记者,如果高先生的手机被移动公司的工作人员变卖了,如该手机的金额若达到了刑法上规定的金额——即超过5000元,该工作人员则构成职务侵占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如金额低于5000元,移动公司属于侵权行为,当事人可要求返回手机或赔偿损失。


“正是由于此类事件标的额小、维权要面对时间成本及金钱成本的投入,所以很多消费者宁愿选择放弃维权,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违法单位不重视事件的处理进程及结果,形成了恶性循环。”辽宁同格律师事务所律师范书领表示,移动公司针对出现的问题没有积极的解决态度,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极大漠视,同时也反映出监管部门的惩罚措施和力度还有待于强化。


“如果违法成本增加,移动公司形象受损,相信他们的态度不会如此冷漠,这也侧面反映了垄断行业的弊端。”范书领认为,一方面要在制度上创新,有利于高效维权,这样才能使违法企业意识到没有逃避的空间,从而选择面对并迅速解决问题。另一方面,也应当引进竞争机制从而规范行业现状。


辽宁法制报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

 

 

编辑:关月 陈白羽


法律咨询,维权投诉,微信投稿

速来“法丝儿”互动1群报道!!

群号:215981721

业务联络QQ:28722292

点赞是美德精彩不容错过!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