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沈阳法库殡仪馆女尸被侮辱,简直丧心病狂!

2016-10-20 辽宁法制报

◆  ◆  ◆  ◆  ◆  

维权爆料,就找辽宁法制报!

维权热线:024-82708333  QQ:922938 

解决之道靠法理维权路径走正途


今天要说这事儿,可以用四个字概括


丧!心!病!狂!

简!直!禽!兽!



家住沈阳市法库县罗四家村的陈先生这些天一直处在悲伤当中。9月24日,陈先生的妻子骑车送女儿去法库县里补课的路上发生了车祸,一辆翻斗车和拉煤车相撞,拉煤车翻车将陈先生的妻子扣在里面,妻子当场死亡,女儿身体多处骨折被送到沈阳抢救。


家人照顾陈先生的女儿


事故发生后,陈先生将妻子的遗体送到了法库当地的殡仪馆,交警队处理完事故后,陈先生给妻子买了新衣服,在棺材内穿戴整齐后,准备9月28日出殡。


出殡当天早上,一家人来到殡仪馆,陈先生突然发现了异常。妻子的裤子被退到了膝盖处,面部之前经过化妆已经完好,却突然出现了淤青,原本按照当地习俗绑在脚上的红绳也被拆掉了,盖在身上的被也被拿掉了,陈先生觉得事情不对头,第一时间找到了殡仪馆,怀疑妻子的遗体发生了其他不正常情况。随后殡仪馆拨打了110报警。


9月30日,陈先生接到了民警的电话,对方表示,尸检结果已经出来了,陈先生妻子的遗体被人侮辱,已现行抓获了22岁的犯罪嫌疑人。



近日,法库县殡仪馆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并表示,目前此案公安机关正在调查处理中。事情发生后,他们已经对殡仪馆的安全进行了排查,并且更换了门锁,避免外人进入殡仪馆。





律师说法:殡仪馆应承担相应责任


辽宁瀛沈律师事务所隋学峰表示:该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涉嫌侮辱尸体罪。


自然人在死亡后,其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资格也随之丧失,但这并不代表他人可以随意处置死者的尸体。侮辱尸体的行为伤害了死者亲友的感情,有伤社会风化,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公序良俗,因此法律将其规定为犯罪。具体而言,毁损尸体、猥亵尸体、以伤害遗属感情的方法处理尸体、采用违背传统或宗教习惯的方法处理尸体、出卖尸体、非法使用尸体等行为均可以构成本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盗窃、侮辱尸体的行为均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另外,本案中如果殡仪馆存在管理上的漏洞,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对于犯罪造成的损害结果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来源:新浪辽宁综合自沈阳晚报等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法律咨询,维权投诉,微信投稿

速来“法丝儿”互动1群报道!!

群号:215981721

业务联络QQ:28722292


点赞是美德精彩不容错过!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