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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释法】关于酒驾的几个小细节 在什么情况下劝酒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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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简介
张啸天,男,38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法硕士,沈阳农业大学管理学博士,从事检察工作14年,先后获得沈阳市十佳公诉人、省优秀公诉人、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死刑复核人才库等荣誉,现任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系辽宁省检察业务专家。

张啸天

专家释法

大家对酒驾、醉驾都有了一定的了解,但记者还是不放心,不让大家全面了解这种危险行为,绝不罢休。为此,我们再一次请来了检察业务专家,让他给大家说说“酒驾”里容易被忽略的一些细节……

记者:之前听说醉酒驾驶一般不会被逮捕,真的是这样吗?

张啸天:原则上是这样的。逮捕适用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而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只能判处拘役。因此,涉嫌危险驾驶的一般可以拘留或取保候审,不用逮捕。但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不能保证正常诉讼活动的,检察机关可以批准逮捕,人民法院也可以决定逮捕。

记者:在小区内醉酒驾驶或酒后挪车,是否有可能构成犯罪呢?

张啸天:这个问题主要取决于车辆是否停在“道路”上。《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然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不包括居民小区内、学校校园内、机关单位内等不允许机动车随意通行的公共通道。但小区、学校校园和机关单位内实施开放式管理,及来访车辆只要登记车牌号或者缴纳一定费用即可进出小区、校园或机关单位的,在这样的区域内醉酒驾驶或者酒后挪车的应依法认定为醉酒驾驶。

记者:在宴会上,常常会有朋友为了活跃气氛频频举杯劝酒,那在什么情况下劝酒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张啸天:有一些劝酒行为确实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一种是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另一种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不宜饮酒,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还有一种是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最后,对酒后驾车行为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记者:邵小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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