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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钩:晚清一起冤案的铸成与平反

2014-11-20 吴钩 大家

三个无辜的草民,莫名其妙地被认定为杀人凶手,竟毫无办法洗雪自己的冤情。这样的司法机制,何其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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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一起冤案的铸成与平反

文/吴钩


光绪三年十二月初十,隆冬时节。有人在南京三牌楼的雪地上发现了一具无名男尸,赶紧报案。经上元县知县的初步勘验,死者身上有多处刀伤,发辫被砍断,现场还遗有一把篾刀。显然,这是一起杀人命案。


由于死者身份不明,凶手不知所终,两江总督沈葆桢便饬令营务处的洪汝奎负责破案。洪汝奎领命,安排他的手下、缉捕委员胡金传侦查、访拿杀人凶手。数日后,胡金传逮捕了妙耳山的僧人绍宗、火夫张克友与屠户曲学如三人,称他们就是三牌楼命案的凶犯。胡金传还带来一个叫做小庚的瓜子小贩,说他是目击证人,初九夜里在三牌楼看到死者躺在雪地上,旁边还站着三个人,正是绍宗、张克友与曲学如,其中一人还恶狠狠警告小庚莫要多管闲事。


洪汝奎当即委派候补知县严坤、胡金传同堂审讯嫌犯。经严刑拷打,绍宗、张克友、曲学如供称,三人因为贫困图财,合谋杀死了贩猪的外乡人薛春芳,篾刀是张克友用过的凶器。


看来这起命案似乎已经水落石出、真相大白了。缉捕委员胡金传破案堪称神速。按照程序,案子最后上报到两江总督沈葆桢那里,沈葆桢作出批示:将“凶手”绍宗、曲学如就地正法,枭首示众,张克友因为先行认罪,得免一死,被割去右耳,刺字递回原籍。


时为光绪四年二月中旬,一起惊动了总督大人的人命案,从发现到结案,前后只用了两个多月的时间。从疑犯认罪到正法伏诛,则不过数日时间。


在喧嚣的南京城,三牌楼命案曾经引起街头巷尾的议论,并上了《申报》的版面。但结案之后,慢慢便被人们遗忘了。


直到数年之后,光绪七年闰七月,金陵保甲局抓到一名叫做李大凤的窃贼,这窃贼为立功减刑,供出几年前他的表弟朱彪被周五、沈鲍洪合谋杀害的情节。官府立即缉拿周、沈归案,分别讯问,二人供出的结果让办案的官员大吃一惊:周五、沈鲍洪合谋杀人的时间、地点、情节,都跟光绪三年的三牌楼命案高度相似。


莫非四年前那个被杀害的所谓“薛春芳”,与本案受害者朱彪是同一个人?换言之,四年前伏法的绍宗、曲学如原来是被冤杀的?


这时候,曲学如的家族也纠合了五十余人,跑到两江总督衙门上访,称曲学如当年是含冤而死的。此时的两江总督已换成刘坤一,他委派了江宁布政使梁肇煌、盐巡道德寿、江宁知府赵佑宸等官员审理案件。经提审案犯、补传证人、隔离严鞫,这起发生在四年前的三牌楼命案的真相,终于拨云见日,显露出来:原来,朱彪与周五、沈鲍洪素来相识,因为朱彪诱奸了周五拐来的女子刘王氏,又与沈鲍洪诱拐来的妻子赵高氏通奸,周、沈二人心中气愤,便在光绪三年十二月初九三更时分,将朱彪骗到三牌楼雪地上砍死。次日被人发现的死者“薛春芳”,其实就是朱彪。


四年前,领命访拿凶手的缉捕委员胡金传急于破案,又苦无线索,便指使瓜子小贩小庚指证绍宗、张克友、曲学如三人为杀人凶手。三个人熬不过官府的严刑,只好画押认罪,虚构了杀人的情节,胡扯出一个“薛春芳”的人名。


三个无辜的草民,莫名其妙地被认定为杀人凶手,竟毫无办法洗雪自己的冤情。这样的司法机制,何其荒谬!细细究来,我们会发现大清国的司法制度中存在着致命的缺陷:首先,缉捕委员居然可以参与司法审判,这是典型的“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清朝的这一制度设计,远不如宋代司法制度合理,在宋代,缉捕官不可以参与推勘,他们的责任只是抓捕到犯罪嫌疑人,至于嫌犯是不是真的有罪,该判什么刑,他们是不允许插手的。


其次,清代司法虽然设置了一套繁复的复审程序,一宗命案经县衙初审后,还要知府、按察司、督抚复审,最后还需要中央刑部复核,但实际上,复审的程序往往只是走过场,形同虚设。比如三牌楼命案,其实只经过严坤、胡金传两级审讯,其他负有复审责任的机构,只是在结案报告上挂个名而已。案子上报到两江总督那里,沈葆桢也没有复审,便饬令将案犯就地正法。


再次,即使层层走完复审的程序,也未必能够及时发现冤情,因为清代的地方不设专职的司法机关,更无专业的司法官,一起刑案的复审,通常是督抚委派行政官员负责审讯,甚至连营务处这样的军事机构也参与审判。这些非专业“法官”缺乏司法训练,难免“葫芦僧断葫芦案”。这又是不及宋朝的地方,宋代的州一级,一般均置三个法院:当置司、州院与司理院;有些大州的州院、司理院又分设左右院,即有五个法院;每一个法院都配置若干专业的法官,叫录事参军、司录参军、司理参军、司法参军。


最后,清代对死刑犯的处决,按正常程序需经刑部核准,但在晚清镇压太平军的过程中,地方督抚获得了“就地正法”的权力,可以绕过刑部,先斩后奏。“就地正法”虽然有利于地方当局组织“严打”,维持秩序,但也给滥杀无辜开了方便之门。尽管我们不应对刑部复核的程序抱太高期望,但三牌楼命案中的绍宗、曲学如显然就是死在“就地正法”的制度上。当时的《申报》评论说:“苟由地方官,则咨题候覆,然后行刑,断无讯定之日去正法不过数日之理。


所幸清朝的司法制度尚未完全泯灭官员的良知。在周五、沈鲍洪二人供出杀人真相之后,江苏地方当局并没有包庇原审官员、掩盖真相、弃冤死者的冤情于不顾。两江总督刘坤一立即奏请将胡金传暂行革职,归案讯问,又致信已经升任两淮盐运使的洪汝奎前来江宁协助调查。


由于刘坤一认为洪汝奎只是受到胡金传的蒙蔽,并非有心制造冤狱,北京的御史又对刘坤一提出弹劾,认为“此案曲学如、僧绍宗之死,由洪汝奎锻炼而成。该督上下其词,显欲卸罪胡金传一人,意存偏纵”。我们知道,历代中,清代的台谏系统是最为软弱的,但御史的设置,毕竟对行政官的权力构成了一定的制衡,也使得清朝的行政与司法有了一些微弱的自我纠错功能。


在朝野舆论的压力下,光绪七年十二月初八,清廷谕令刑部侍郞薛允升赴江宁彻查三牌楼命案。薛允升是专业的司法官,他到达江宁后,为保证独立性,谢绝了地方官接待,闭门查案,调阅案卷,提审案犯、证人,一一剖清案情疑点,最后证实三牌楼命案确系周五、沈鲍洪所为,铁证如山,再无疑问。薛允升即回京城覆命。


次年二月二十九日,江宁方面奉上谕,判周五、胡金传斩立决,判沈鲍洪绞立决;洪汝奎与严坤革职,发配充军;沈葆桢因已去世,免议其罪;其他负有责任的官员也分别交部议处。


三牌楼命案至此真正结案。却不知冤死的绍宗、曲学如地下能否瞑目?


关于作者

吴钩,腾讯·大家专栏作者,历史研究者,推崇传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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