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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舟:守护春节

2015-02-18 维舟 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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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ID:ipress

新年定在哪一天,对传统时代的人们来说,可不是一件小事。这不仅影响到人们日常生活的节奏与安排,还牵涉他们整个的文化与信仰,正是这些传统赋予某一个日子以如此特殊的意义。


现代中国人基本是按阳历(公历)来安排生活节奏的,但这其中有一个节日是重大例外,那就是每年的阴历新年——春节。这种事实上的混合历法其实造成了许多问题和不便,因为不同年份的春节可能前后相差一个月之久,如学校的学期课程的安排设置就显然会受影响,但对中国人而言,春节仍是不可动摇的最重要节日。尽管一百多年来一代代中国人都竭力使国家的一切全面现代化,但至少在春节的意象和氛围上,人们所欣然拥抱的却都完全是传统的文化符号。这其中或许正体现了通向未来的进程中,传统文化心理的重要性。


将阴历正月初一定为一年的开始,始于2100多年前的汉武帝时代。当时的大儒董仲舒修改历法,恢复夏制建寅,这样岁首接近于农历节气春节,按《易经》推算当泰卦,所谓“三阳开泰”之意。在漫长的帝制时代,历法的修正、更改、颁布,都是皇帝的特权,被视为王朝的根本职能之一,每年都由中央机构统一印刷后颁布给各郡县及藩王,以确保天子治下时间秩序的划一。在这种天命政治观中,帝王掌握着理解天道的节奏,他的使命就是让人间事物始终与天道的变化相和谐一致,而统一的历法是必不可少的基本要素,更关涉到王朝的统治合法性问题。陈邦瞻在《元史纪事本末》卷一七中就说:“帝国之事,莫重于历。”


正因此,在古代中国,印刷年历是每年由地方官督造的,是一种国家特权,不许个人印刷。决定什么日期、什么时辰举办正确的礼仪,这种确定时间的权力,是皇帝最神圣的权力。与此同时,朝廷通过编制历法来控制和安排老百姓的生活节奏,人们的春耕秋收等一切日常生活,都需要参照历法,这种潜移默化的影响历经两千年的沉淀,逐渐成为传统中国文化中难以取代的结构性因素。在这大一统的帝国中,只有一种历法是合法的。与此适成对照的是,中世纪欧洲的时间单位各有不同,而印度直到1947年独立后不久,一个历法改革委员会统计后还发现该国正在使用中的历法系统竟多达30余种。

与季节/昼夜变化这种自然时序不同,如何纪年的历法是一种人为时序——是文化因素决定了每年的新年从哪一天开始。在波斯文明中,新年始于春分日前后,即诺鲁孜节(Nauroz即波斯语“新”),伊朗至今仍规定每年3月21-24日是法定的新年假日;泰国、柬埔寨及中国的傣族等过的新年则在4月初的“宋干节”(泼水节),一般认为源于印度的洒红节,以泼水庆贺一年的开始;中古的印度僧侣则将7月15日作为夏天结束的标记和新年的开端;埃塞俄比亚的历法中,新年被安排在公历9月11日,传说是示巴女王访所罗门王回国的日子。西欧人早先也将新年定在春分日前后,如法国1112年确定圣母节(3月25日)为元旦,英国直到1725年才将元旦从3月25日改为1月1日。勒高夫在其名著《中世纪文明(400-1500)》一书中说:“由于所处国家不同且用于追溯人类救赎日与事件更新或基督降生、受难、复活,甚至天使报喜的宗教传统不同,一年的开端往往有不同的日期。因此,在中世纪西方,多种编年立法并存。在法兰西,一年通常始于复活节。正如我们所知,后来人们使用了一种他们先前几乎没有用过的立法,新年始于割礼或1月1日。”


新年定在哪一天,对传统时代的人们来说,可不是一件小事。这不仅影响到人们日常生活的节奏与安排,还牵涉他们整个的文化与信仰,正是这些传统赋予某一个日子以如此特殊的意义。19世纪印度的帕尔西人中有两个派别:Shehenshais和Kadimis,他们在教义、崇拜方式、宗教礼仪和庆典上并无分别,唯一的区别就是在如何计算新年上有分歧。两派都指责对方算错了闰月,在报纸上互相攻击,引发不断的诉讼,甚至互不通婚;最终学者研究指出两派都算错了,但两派分歧并未因此消除。(参见龚方震、晏可佳《祆教史》)


人类学家康敏指出:“规定人们可以在什么时间、以什么理由举行仪式或者休假,往往透露出统治集团的价值取向和政治意图。……与人们的社会生活息息相关的天文历法及法定节假日制度既具有管理时间的工具性,也具有改变社会意识形态,强化认同感的政治性。简而言之,时间是建构社会现实的一种维度,时间设置方式既包含有丰富的文化内涵,也暗藏着各种权力主体的政治企图。”的确如此。近代以来的许多次这类历法变革,大多都是因为政治家们出于推行新的政治秩序的意图。


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1701年,在俄国强力推行改革的彼得大帝将纪年由上帝创世时间改为公元纪年,新年起始的时间则由每年9月1日调整为罗马历的1月1日。法国大革命时期,掌权的雅各宾派认为表现自己与过往决裂的最佳象征就是彻底改革历法:他们将共和国诞生的9月22日定为元旦,完全废除原来以圣人名字命名的日期,以谋求割断历法与天主教的联系。同样,现代土耳其的国父凯末尔,在建立新共和国之后,即于1925年宣布废除旧的太阴历,采用西历。日本则在明治五年(1872)即由太政官颁布诏书,废除旧历,以公元历法纪日月——时至今日,日本是东亚的汉字文化圈中唯一一个不过阴历新年的国家。


中国人采用新历,也与除旧布新的改革措施密不可分,然而与日本不同,这一将新年定在公历1月1日的政策最终以失败告终。


就像以往王朝更替后改元颁正朔一样,辛亥革命后宣布改用公历纪年,以公历1月1日为新年(“元旦”)。民国三年(1914),内务部总长朱启钤呈报袁世凯,认为“新邦肇造阳历纪元”,“乘时布令,当循世界之大同;而通俗宜民,应从社会之习惯”,因此,他虽然建议中国像日本那样改革历法,但考虑到人民生活不能骤然改易,建议“定阴历元旦为春节,端午为夏节,中秋为秋节,冬至为冬节”,并得到大总统袁世凯批复。但最终这四个新节日的名称,只有“春节”保留了下来。

对当时的守旧士人而言,新历本身就意味着民国对传统的否定,使用它就是对其合法性的承认。以清朝遗民自居的太原士人刘大鹏在其《退想斋日记》1914年公历元旦这天记录:“今日为阳历一号,凡有叛逆之心者均于今日庆贺新年。”直到1931年他在日记里仍坚持认为:“民不遵行阳历,即不倾心于民国,民国于十七年又变为党国,于今三年,仍勒令百姓遵行阳历,而民依旧不遵,可见阳历之不适于民意也。”另一位身处南方崇明岛上的士人曹炳麟,则在1930年的公历元旦写下一首诗《废夏正朔,用罗马历,己巳十二月二日,适为元旦,答施景卢(锡纶)润州》(其一):“日月光华旧,山河涕泪新。人心都入冷,岁首已非春。月不推正朔,星难定建辰。农田思报赛,八蜡社无神。”在此他表明了一种传统时间秩序下的生活的人对新历法的不满与不适:它非但不推正朔,而且现在的历法安排影响到了农民的日常生活。只有非常趋新的人士才主动采纳公历,如1907-1968年间坚持每年拍一张照的福州人叶景吕,他在1912年的照片说明中就开始“奉行新历”,并把虚岁改为周岁。


民国初年新的公历虽然在政府机关得到推行,但民间反应冷淡,人们大多仍依照阴历的时间秩序来安排生活节奏。刘大鹏的《退想斋日记》在1914年阴历新年这天记载:“叛逆逼民遵行新历而民皆置若罔闻,仍行旧历而以今日为元旦,民情不顺逆,亦可概见。”第二年公历元旦他记:“在官之人,皆以今日为民国四年之元旦,挂红结彩,休假致贺,而民间不知也,即有知之者亦不以为意,甚至有诅咒之者,谓为不顾舆情耳。”其时的北洋政府亦无力在这方面强行移风易俗,但1928年国民党北伐成功后,内政部认为“社会日常状况,十余年来依然沿用旧历,罔知改正”,提出要“实行废除旧历,普用国历”。为此实行一系列严厉措施,如严禁私售旧历、新旧历对照表;机关单位及学校等处,旧历节令日一律不准循俗放假。1930年又重申“废历新年不许放假,亦不得假藉其他名义放假”,甚至春节期间派警察到关门停业的商店,强迫其开门营业并处以罚金。1931年,日本学者吉川幸次郎访问南京,正逢正月初一,但由于国民党政府禁止庆祝旧历新年,“所以全城沉浸在奇妙的寂静中”。


这在刘大鹏的日记中也有反映,1930年1月,他怀着既不满又幸灾乐祸的口吻写道:“政府因民仍遵阴历而行,今年下令强迫民间改行阳历,遵行阳历。业经于本月初二日,过了阳历之新年,禁止人民再过旧历年。讵忆民卒不遵,日来竞赶年集,售卖年货,仍照往年而行,则舆情不顺可知矣。”十几天后的阴历新年期间,他又记下:“琎儿于昨晚自省归,言省城各机关已过新年,不准再过旧年,而街市各商家于旧历新年,家家闭户停止贸易,互相庆贺,官厅亦不干涉。”人们的消极或积极反抗起于各种原因,据《剑桥中国史》记载,1930年在广东北部的东陂,由于法令规定地方市场交易中采用阳历,竟导致五人死亡,因为闹风潮的人认为“阳历”的阳字是“洋人”的洋。阴历新年对中国人而言实在太重要了,即便是当时最西化的上海也是如此。在上海居住了多年的美国记者卡尔·克劳在1930年代问世的《四万万顾客》一书中说,中国人极其勤劳,“十分之九以上的中国商店从不关门”,每天营业10—12小时以上,仅在新年期间除外。


民国政策试图推行改革历法,主要原因是认为民间旧习俗是“落后”的象征,正因此,社会学家陈达在《浪迹十年之联大琐记》中说,1945年的云南呈贡,“县政府依法过阳历年,因此不主张民间过旧历年,并不欢迎龙灯到县政府去耍”,舞龙舞狮等都属于应扫进历史垃圾堆的旧传统。然而当时这种短期的强制措施,也确实收效甚微,1933年2月,潘光旦在《废除阴历的教训》一文中总结道:“阴历废除了,但是阴历的习惯,依然和我们同在。过节、过年,种种习惯,和阴历未废以前,真是一般无二,在推行阳历不力的北方,固然如此,在政令所出的南方也未尝不是如此。”他谈到1933年的公历元旦,京城毫无过年气象,偶有一些奉官府令贴的春联,不久撕掉,“一般平民莫名其妙,于是相与推敲,结果大家以为大概从今年起,政府体恤老百姓们的习惯,将提倡改过旧历年了。否则好好的春联,何以方才贴上门儿,便须撕去呢?……高高在上的是一班切心于改革的政治领袖,以为改革的结果一定是进步。在下的却是一般习与性成的平民,他们的生活和生活的意义始终寄托在历代相传的习惯里”。据《潘雨廷先生谈话录》所记,潘氏回忆“我小时候国民党政府用阳历,取消阴历,年初一上课,非常不习惯。后来日本人打来了,不管了。胜利后,国民党知道此事不通,就没再恢复过”。不过其实早在日本人入侵之前的1934年,国民政府就已停止了废除阴历,认为“对于旧历年关,除公务机关,民间习俗不宜过于干涉”。


之后八年抗战,也无人再忙于贯彻推进这一并非当务之急的举措,其结果是传统新年民俗全面反弹,几乎像是从未受到任何触动。人类学家杨懋春1945年出版的著作《一个中国村庄:山东台头》中,记录其家乡当时的风俗便是如此:“所有节日都依阴历确定。虽然法律文件用阳历,政府也用阳历,但村民在日常生活中仍用阴历,农民很难改变祖先使用了几个世纪的传统。只有城市公共机关才过阳历元旦,而在乡村,人们对此一无所知,对他们来说,最快乐的时候仍是阴历大年初一。”实际上,当初法国大革命中的相关法令也以失败告终,如《私人生活史》第四卷指出的:“在许多地方,尤其是在城镇外,共和国历的休息日是不为人们所认可的,而到了星期六村民们就会聚集起来,表示他们不愿意去工作。”要强行打破人们久已遵循的时间安排和生活习惯,还不如去顺应它。


大概也是考虑到这段历史,新中国对春节假日的态度起初要谨慎得多。1949年12月23日便规定每年春节放假三天。这既是一种承认,又是一种约束——因为民间传统上的春节一般自腊月的腊祭或祭灶算起,一直到正月十五元宵以后,几乎长达三周。1940年代初陈达在印度尼西亚看到当地华侨仍保留传统“旧式新年”,也放假15天之久。在缩短春节假期的同时,进一步减少传统假日的数量,并增加新的公历假日。按潘雨廷的观点,“中国最重要的三个节日,春节、端午、中秋,公历的节日分配其实还是这样:元旦、五一、国庆。”这其中,五一和国庆的重要性在1949年后都大为强化,超过了除春节之外的任何传统节日,清明、端午和中秋三个节日长期都被废除,直到2008年才恢复为法定节假日。


随着毛泽东时代“将革命进行到底”,传统时间观再一次受到严峻的挑战。传统的民俗假日节庆活动遭到禁止,连春节也被“三十不停战,初一坚持干”的农田水利建设所取代。祝伟坡在其日记体的《微观历史(1957—1965)》,1965年2月2日这天记录:“今天是春节——旧历正月初一。今年革除旧习,不再互相拜年。”王小妮《方圆四十里》中提到,文革期间的广播里号召“知识青年不要回城,留在农村过革命化春节”,所谓“革命化春节”就是以劳动取代拜年等传统民俗活动。现在的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最初是1956年推出的《春节大联欢》,但之后在革命气氛中显然不合时宜,直至1979年的除夕才再度复活。在韩国也是如此:虽然传统节日一度遭禁,但其生命力依然顽强,到1985年,春节以作为“民俗日”出现,十四年后,韩国正式恢复了春节这个节日。


应当承认,改革并不是没有取得一点成功。在现代中国人(尤其是城市人)的生活中,主要是公历而不是农历在影响着人们的生活节奏。一些按阴历安排的节日,已经逐渐衰微。董玥在《民国北京城:历史与怀旧》中认为,民国以来,新历法的推行已经造成了一种新的消费节奏,“庙市起初都是按照阴历举办,当按西元纪年的‘国历’取代了传统的按自然农时节气计时的办法以后,大多数庙市就衰落了下去”,北京的五个最大庙市依照民国政府的命令,转而按照公历举办,“从而丧失了它们原有的宗教基础,渐渐变成了纯粹的商业活动”。最终的结果,大抵便是某种传统与现代之间的妥协。


不论如何,春节所代表的那种浓重的传统文化心理,集中代表着中国人的某些安身立命的东西。1964年,南越的美国雇主曾给越南工人很好的薪资福利,但由于农历新年只给一天年假,结果很多人都打算辞职,因为对他们而言,春节相当于把美国人的“圣诞节、复活节、感恩节、新年夜和独立日加在一起”。在这一点上,中国人也一样,它使得人们在现代化高速运转的时代,依然能记起对他们而言最重要的事物。





作者:维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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