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葭:弱国真的无外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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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单的外交部街,我第一次去是2000年。那时候外交部早就迁出,只有几座四合院被武警把守,想来就是早年的总理衙门及外务部旧址。
还记得中学历史课本里配发过一张总理衙门的照片,门楣上书四个大字:中外禔福。语出《汉书·司马相如传》:“遐迩一体,中外禔福,不亦康乎?”
很多年后,我才明白,“中外禔福”四个字,没有表面上那么和谐安详,背后是晚清在“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中痛苦的惊心动魄的心态变化。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是因应这一变化成立的。差不多在我看到那张照片的同时,也被告知:弱国无外交。
最近读完日本学者川岛真以及台湾学者唐启华的几本关于中国近代外交的论著之后,对“弱国无外交”这句缺乏事实论证的似是而非的定论,不免心存疑虑。
尤其是,这句话隐含的民族主义因素,在相当程度上形塑了上个世纪的中国外交的基本形态,但也遮蔽了晚清及北洋时期中国外交的努力。
【从一统垂裳到列国并立】
中国传统的文化本体论塑造了“无国家、有天下”的特殊的“天下观”。所谓夷夏之别,是文化上而非种族的区分。
“夷狄用诸夏礼则诸夏之。”所以中国本部与外围中国的边界常常是变动不居的(用石之瑜的定义)。钱穆先生也说过,“中国文化之发展,乃系随于新地域之转进而扩大。”
在天下朝贡体制之下,古代中国(古代其实没有一个“国家”叫做“中国”)是没有外交的。
朝贡体制是一种上下级的纵向关系,中国皇帝是天子,处于同心圆的中心与金字塔的顶端,等着万邦来朝,夷狄们只有下跪的份。明清时期对海外番邦的翻译差不多都带一个“犬”字边,这种自信现在看来当然骇人听闻。
从马戛尔尼入华到鸦片战争时期,紫禁城的衮衮诸公才意识到原来大清朝并不是万邦之首,这个世界还有好多国家——有的一点儿不比中国小,好像随便一个国家陈兵大沽口都能威胁到大清朝。
中法战争之后,朝鲜成为中国最后一个藩属国,朝贡秩序只对朝鲜有效,早期的暹罗、安南、琉球等,早就脱离了中华朝贡体制。
1885年日清交涉时,李鸿章主张“朝为我数百年属国,证据极多”,但伊藤博文却试图在主权国家的框架下谈判。在清政府的认知中,朝鲜是一个“自主而不独立”的“国家”。这就已经显示了天下体制与主权国家之间的矛盾。
“自主”意味着清政府不干涉朝鲜的外交(此时主要对日本外交),而“不独立”则意味着清政府依然视朝鲜为朝贡体制下的藩属国。
在处理涉朝鲜问题时,朝贡的部分由礼部负责,自主的部分,则由总理衙门负责。可注意的是,礼部在功能上就是承担朝贡体制下与藩属国的往来。
而根据日本学者坂野正高的看法,总理衙门则是处理朝贡体制所处理不了的其他涉洋事务,当时主要是通商事务。
在朝鲜问题上,“天下体制”遭遇了近代民族国家体系的严重冲击。尽管李鸿章也试图拿海西的《万国公法》与朝贡体制对接,但传统观念中的“属国”与近代西方外交意义上的“属国”差距仍然过大。
问题不止于此,如果中华帝国最后一个藩属国朝鲜,完全独立或者成为日本的殖民地,那么行之两千年的天下朝贡体制将彻底崩溃!
可怕吗?从无远弗届的中华帝国,变成与海西列国并列的(乃至地位还不如他们)普通国家甚至三流国家,这种变化严重影响了紫禁城的想法,并反映在此后数十年的对外交涉中,也影响了北洋政府的外交主轴。
【近代化是要“文明国”还是“强国”?】
这个外交主轴就是要变成与海西列国一样的正常国家。在与列强打交道的时候,中国人知道了主权、领土、国际社会等等概念。谋求国际地位的提高、维护主权与领土完整,是外交的主要目标。这种认知得来非易。
总理衙门设立的早期,主要是处理以通商为主的对外业务。后来由于新设五口通商大臣(由江苏巡抚或两江总督兼任,即南洋大臣)及三口通商大臣(直隶总督兼任,即北洋大臣),形成南北洋大臣处理通商事务,总理衙门大权旁落。
尤其是1870年李鸿章任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后,外交事务逐渐成为北洋的禁脔。外交事务的中心也从东单转移到天津(这当然也与清廷希望外国人离北京越远越好的心理有关)。
总理衙门1901年被废,改立外务部,这是完全按照西方国家外交部的功能所设置的中央政府机构,其与总理衙门的临时性质不同,司职分类也大异其趣。
从先按国别分设内部机构改为按职能分类。走出了外交近代化的第一步。后来中华民国北京政府外务部继承了大清国外务部,形成了具有近代意义的外交体制。
中华民国建国之初,孙中山在临时大总统宣言中即宣布了临时政府的宗旨:“临时政府成立以后,当尽文明国应尽之义务,享文明国应享之权利……得与世界各邦敦平等之睦谊……将使中国见重于国际社会。”
什么叫“文明国”?就是具备近代国家所需要的政治制度、民生政策及评价标准。川岛真认为,至少在光绪新政到中华民国前期,“文明国化”就已经是中国精英的意愿了。
尤其是外政官僚,自觉地把“文明国化”当作是外交的使命。我认为这与洋务运动的失败、中体西用宣告破产有关。器物层面的大跃进,并不能带来国际上的被尊重以及国家的真正强大。
易言之,搞经济大跃进是没用的,只改经济,不改政治是不行的。鸦片战争时的中国GDP就世界第一了,有毛用?“强国”不一定导向“文明国”,但“文明国”一定会导向“强国”。
按照海西列国的逻辑以及万国公法,只要跻身“文明国”,大家都是平等的,那么不平等条约可以废除,关税可以自主、领事裁判权可以废除——好处太多了。
另外一个原因是,获得西方(包括日本)对中国“文明国”地位的承认,也关乎中华民国北京政府自身的合法性。众所周知,中国政府也从不在乎对内的合法性。
正是这样的认知,使得外交成为中华民国北京政府的第一要务,外务部(后来改组为外交部)成为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最显赫一时的中央机构。“文明国化”当然需要中央政府的努力,但其成果却是外交部对外交涉的最大依据。
我小时候看到什么领事裁判权很愤怒,凭什么外国人在中国犯事要拿他们国家的法律来审?后来看了很多案例才知道,那会儿老外根本不信任中国的法律与审判。
能不能秉公执法另说,光是法条都不全。在近代化或者说“文明国化”的过程中,就需要各种立法,不断接近国际上的立法、司法标准。这就要求立法机构民选,要求代议制,等等,是一个系统的体制变革。
1907年的第二次海牙和会对中国外交官僚是个刺激,中国被列为三等国,让陆征祥心痛不已。陆致电外务部说:“南北美洲各国群訾我为法律最敝之国,而欧洲各国附和之。”
他回来就敦促清廷,制定宪法及其他法律,以保主权。当时的情况,外交官对本国的制度最不满,最想改变。
(百骏图(局部),郎世宁)
【外交是一门专业,不是翻译】
南京临时政府外交部的制度大体被北洋政府沿袭。而出任中华民国北京政府外交官的人,多数都是曾在总理衙门、外务部及南北洋大臣处历练过的专业人才,许多人曾经有出使经历。
这里不得不说总理衙门下属的同文馆。该馆为近代中国贡献了很多外交人才。同文馆出身的汪凤藻、陆征祥,很早就持节海外。
光绪十八年(1892)以后派遣的37名海外使节中,同文馆出身的占35%。1912年到1928年驻外公使中,同文馆出身的占20%。(见郎振环:《同文馆外语教科书的编纂与外语教育的成效》,香港中文大学四十周年校庆国际研讨会论文集,香港,2009)
同文馆在后期,已不单纯是语言学校,更具有洋务学校的性质。用今天的话说,同文馆早期很像现在的北京外国语大学,后来更像外交学院。
同文馆在1902年被并入京师大学堂,而外务部则重新设立了自己的附属教育机构。最重要的两个就是俄文专修馆与清华学校。
光绪二十年前后,清廷已经注意到外交人员光学习语言是不够的,还要学习洋务(西学、矿物、铁路等)。1902年,对外交人员的专业性要求,已经在袁世凯给光绪的上奏中出现。袁建议培养专业的外交官僚,1906年,驻法国大臣刘式训就提议由外务部招考世家子弟,“录充外交生,列名专册,以备使臣调用。”
1907年清政府就要求各地方大员和驻外领馆把留学生的名单上报,归口管理。外交人员也有出自科举的,但总数并不多,多数人员还是新式学校毕业生和留学人员。
总体上,这些举措丰富了科举被废之后外交人才的培养路径,为后来的北洋政府储备了大量外交专才。这批人大体上有着共同的背景:出身同文馆或者海外留学归国,外语娴熟,精通国际法。
在外交人员的考试及录用上,北洋外交部也大幅度套用西方国家的做法,并依照日本的制度颁布了《外交官领事馆考试暂行规则》,主导这一规则的主事人,正是留学日本、时为外交部次长的曹汝霖。相对于当时的文官考试,其考试和录用都更为严苛。
民国八年第二次外交官考试,来自海外大学的27名考生中,有23名来自日本,这其中又以明治大学、法政大学、中央大学为多。川岛真认为,当时日本为中国培养的法政官僚极大程度上支持了以外交制度为主的各种制度的近代化建设。
在我以为,大正时期的日本对中国近代化的影响是被低估的,至少在中华民国前期,这种影响超越了欧美对中国的影响。
且不说外交领域的人才,民国有日本背景的大佬不计其数,蒋中正、张群、张季鸾、汪兆铭、阎锡山、段芝贵等,很大程度也影响了抗战前的中日关系。
川岛真注意到了这种专业性的诉求,也提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外交人才不少是毕业于“语言学校”的北京外国语大学,在外交上执行的性质更多,很不同于日本的外交人才大部分毕业于东京大学的情况。
(满洲武士,郎世宁)
【要革命还是要外交?】
职是之故,中华民国的外交系统相比其他机构而言,是由一群有理想有专业有才华的年轻人掌管,如施肇基、颜惠庆、顾维钧、王正廷、沈瑞麟等人,均是一时之选,代表了野心勃勃的“青年中国”(坂野正高语)。
很大程度上,在当时的中国政坛形成了一个力量强大的派系。他们全力以赴只做一件事:使中国在国际社会里成为一个正常国家。
具体的举措除了积极参与国际事务外,就是修约。所谓修约,就是将列强加诸中国的各种“不平等条约”在其届满时要么修改为平等条约,要么废除之。
唐启华认为,“不平等条约”这个词虽然被频繁使用,但很难明确定义。王宠惠认为这个词非国际法专有名词,王铁崖也认为这是一个含糊的概念,其政治属性大过法律属性。
唐启华引用大陆学者侯中军的标准,一个条约是否平等取决两个因素。缔约形式和程序是否平等,内容是否平等,是否损害中国主权。尤其以后者为主要依据。这样的标准算下来,中国近代与外国缔结的736个条约中,其中343个是不平等条约,不到一半,涉及23个国家。
不论如何,不平等条约是中国近代以来的梦魇。也是晚清、北洋遭受诟病的一大主因。但是早在同治朝,清廷便已经着手修约。
同治六年到八年,中英谈判修约,已触及领事裁判权和片面最惠国待遇,最终达成的中英《新定条约》令英国政府不满意,不予批准。有学者已经认为这是中国修改不平等条约的起点。
清政府后来力行新政,仿照日本,届满修约或者废约,这自然先要完善国内法,设立新式法院及监狱,为取消领事裁判权做准备。其主导精神是,签订新约时,不能丧失新的权利,对原已丧失之权利,做更严格之限制。
中华民国北京政府在与无约国签约时,坚持依照国际法,平等互惠,不给对方任何特权,即使谈不成,也不迁就对方。1915年的《中华智利通好条约》,被认为是第一个平等条约。
后来北京政府积极利用参战,废止中德、中奥条约,收回租界。战后,又利用战胜国地位,与一批国家缔结新约。一方面在国际会议提出诉求,一方面私下挨个谈判,显示了多元灵活的外交手段。
但同时,广州及武汉的南方政府,却秉持另一种外交思路——革命外交,在面对不平等条约时,主张一揽子废除,统统不予承认。这在宣传上非常容易鼓动大众情绪,但实在毫无可操作性。
因为承认条约与政权被外部承认几乎是一体的,作为在野的南方政府,一方面不当家不知柴米贵,另一方面在北洋政府修约时又给予事实上的羁绊(比如巴黎和会非要自己派代表宣称是唯一政府)。
1926年11月6日北京政府宣布废止《中比条约》,南方则不屑一顾,声称这个条约不存在。
那时候北伐军已经打到武汉。海西列国彼时最困惑的就是中国有两个政府,而且南方政府很可能掌握政权。他们不得不与一个形式上完整但实力孱弱的中央政权打交道,又不得不重视那个完全不顾国际法的军人政权并与之周旋。
1930年代以后,修约这段历史在国共双方的论述里都不存在了。基于自身的政党利益考量,他们需要抹杀北洋政府在外交乃至一切内政上的努力。
但事实上,南京政府后来也因袭了北京政府的修约方向,并且颇有成效,并最终逐步收回了加诸中国的一切不平等的条约特权,在这个意义上,其外交方向与晚清、北洋是一致的,可见在野势力上台,也不得不认真面对真实的外交环境。
揆诸史料,废约的成果着实寥寥。而几代外交官几十年的修约努力,却湮没在历史的再塑造之中,诚然可惜。
这其中有民族主义话语对历史的打扮,也有政治宣传的刻意遮蔽。唐启华遗憾地说,列强外交档案中形容为狡猾、优秀、难缠的北洋外交官,都成了买办、走狗、西崽,交涉成果被一笔勾销。
其实,即便是南京政府和后来的人民政府,在缔约时也不尽然如同他们所说的那样对等。
回到本文的题目,假如弱国无外交,强国就一定有外交吗?征诸历史,我们不难得到答案。革命史观对于当代中国的历史研究,仍是一个很大的障碍。
这不是一篇翻案文章。通过读书,我们可以看到历史的另一种记忆。这些记忆能够丰富我们对于历史的理解,破除许多并不存在的政治神话。
尊重那些曾在过去的艰难岁月里为这个国家献出一生的专业人士的努力,就是尊重历史的一种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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