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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千帆:中国仍未回归正常社会

2016-06-06 张千帆 大家



文 | 张千帆


近日,作家杨绛去世,引发了对她和钱锺书生平评价的诸多争论,进而延伸到一系列问题。作为拥簇众多的知识分子,钱杨夫妇是否有责任表达自己对公共问题的立场?是否有权利选择自己的生活?其他人是否有权评价他们?是否有权利要求他们在政治上有所担当?在一般意义上,知识分子是否有权对公共事务保持“沉默”?……这些问题的答案显而易见,但问题性质不完全一样,弄不好会产生一些误会。争论本身是好事,但不分青红皂白的争论最后往往两败俱伤。


知识分子有没有“沉默权”?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清权利的本质。在法律上,权利是我们免受政府或他人侵犯的一种能力。显然,无论是国家还是私人,任何人或机构都不能强迫你说话。私人也很难强迫任何人说话。任凭你山呼海啸,我就是守口如瓶,你对我无可奈何;如果你动粗,那就是你违法,我可以要求国家制裁。如果是国家动粗,采用强制手段逼迫你说话,那么就要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在这个意义上,任何人都有权选择沉默


然而,钱杨的辩护者显然并不满足于这种政治或法律上的权利,而是主张一种道德上的权利——在某些情况下,知识分子保持沉默是无可指责的,因为他们说话会给自己带来极大的风险。如果强求钱锺书在“文革”期间批评红卫兵暴行,无疑是逼他自杀。在那个年代,若没有言论上的自由表达,因而也都被免于言论的责任。这种免责的合理性是显而易见的,任何人都没有资格强求别人把脑袋系在裤腰带上说话。当然,严格来说,免责并不完全等同于一种权利。如果知识分子确实有说话的责任,那么在政治高压下,他们可以不说话;沉默是有理由、可理解的,但是它并不能成为道德上的权利,更不能升格为一种道德崇高。


在道德意义上,沉默作为权利是不成立的。事实上,道德必然主要以个人的责任义务为导向,“权利”在绝大多数情形下是失语的。有些人动辄谈论“道德自由”,“自由是道德的基础”云云,但这又是混淆了人的政治权利和道德责任两个不同范畴。单纯在道德层次上,有道德显然就没有绝对的“自由”。所谓“自由是道德的前提”,是指政治自由、选择自由使得真正意义的道德成为可能。即便在没有言论自由的环境下,他们仍然可以被认为有责任尽自己的力量改善言论环境,至少在内心拒绝认同,在行动上拒绝与罪恶同流合污。在我看来,即便知识分子出于客观原因而不能说话,他们内心也应当对这种不能说话的状态感到耻辱


改革三十多年之后,不能说话的状态已经得到极大的改观。虽然言论权利尚待制度上的稳妥保障,但是毋庸置疑,整个社会已经相当程度上拥有事实上的言论自由。在这种情况下,知识分子是否就有说话的责任呢?我个人无疑倾向于如此认为,但是道德立场并无绝对的正确错误之分。譬如你也完全可以止于一种相对消极的“职业主义”,认为学者只需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并无义务在公共问题上发声。你甚至可以认为,做一个“犬儒”也没什么错;只要不违法,任何人都不能把“犬儒”怎么样。


在法律上,你完全有做犬儒的“权利”。在道德上,这么做可能有代价。你可能会收获许多人的不认同甚至鄙视,但那是评论的权利。我们总是可以评论钱杨夫妇是否有道德义务做些什么,尽管在法律上他们并没有责任。如果批评违背事实或构成侮辱,他们可以诉诸法律,但是除此之外,他们不能也无法将自己屏蔽于公共评论的场域之外。当然,你既可以批评,也可以为他们辩护。在任何健康的国家,关乎道德价值观的争论注定是一场没有定论的混战



既然没有绝对正确的答案,我们还在这里闹腾什么?其实,言论自由最大的价值就是通过这种“闹腾”实现的。只要我们学会如何争论,争论带来的好处是不可穷尽的。谁都知道,“真理越辩越明”;虽然到最后我们未必能说服任何人,但是辩论能够澄清许多问题。价值观可以多元,但事实只有一个,辩论让我们更加接近真相。


譬如我自己没有读过钱杨的作品,只能做这次辩论的围观者,但是已经从围观中了解了更多的钱锺书。我以前也倾向于认为,钱似乎应该对“文革”等过去发生的事情有更为公开与直接的反思和批判,但是他的辩护者却描述了他如何特立独行、和权贵保持距离的许多故事,让我对他平添了许多敬意。我现在认为,也许他可以在某些方面做得更好,但是他选择的生活方式至少是无可厚非的。


反过来,即便如此,社会也依然有权对钱杨这样的名人品头评足。“钱粉”们可以为钱锺书辩护,但也没有必要对批评感到不舒服。难道一个有缺点的钱锺书不显得更加真实、更加亲切吗?在我看来,一个胆小、世故、学术极有造诣而内心有所操守的钱锺书是一个真实可爱的人。为什么不允许别人打破自己偶像的“完美形象”呢?在经历“文革”等多次政治运动之后,国人不自觉地接受了“高大全”的审美观。一个人好就必须一好百好,不能有缺点,也不容许别人谈缺点。说钱锺书有点“犬儒”,马上就有“钱粉”跳起来说他的学术造诣如何如何。拜托,这是一个问题吗?


无论是这次钱杨事件还是早先的柴静事件,都表明我们还不太适应正常的辩论,辩论的时候常常跑题,最后上纲上线甚至人身攻击,辩论就完全变味了。两次事件有一个共同特征,那就是失焦严重。有些人把钱杨或柴静捧得很高,另一些人看不惯,争论由此而起,但争论的焦点却集中在他们个人身上,在应该涉及的公共话题上面的聚焦时间十分有限。当然,钱杨事件直接关乎知识分子的责任,辩论要比上次切题得多,但辩论过程仍然流露出一种情绪,那就是用“沉默权”、“诛心论”的思维来回击批评。我是否说话,那是我的权利,你无权插嘴,别用“文革”的方式搞“大批判”!再说,你自己做得怎么样?有什么资格对别人说三道四?!……


这种方式只能说明,我们还没有从“文革”回归一个正常社会。没有批评,社会就不会进步。对于钱杨这些故人来说,批评仅涉及身后的名誉问题,但是对于柴静等活跃的社会名人来说,批评具有更直接的现实意义。言论自由的另一个重要功能是中国古人所说的“责善”,也就是相互督促、共同进步。在一个权力长期通吃一切的国家,道德当然是极不重要的,“责善”也就成了一种虚伪的说教甚至攻击他人的凶器。但是一个正常的社会显然不能完全臣服于权力,包括依法行使的国家权力。在绝大多数时候,社会必须通过公民的道德自律走向自治,公民之间的相互监督离不开道德“责善”。


即便批评者在某些方面不如被批评者,也有评论和批评的权利。当评论者和被评论者地位不相称的时候,责善往往是单向度的。譬如李承鹏可以评论某个球员在某场比赛中表现很蠢,但是他自己未必比那个球员踢得更好,而这一事实并不能堵住他的嘴。那个球员不能说:“我踢不好,你来踢啊”,因为球员有球员的职业标准。我的课上得不好,受到学生的批评,我不能向他们咆哮:“要不然你来讲!”因为讲课是我的职业,而不是学生的职业,他们有权以职业标准来要求我。当然,如果是另一位老师这么对我说,而他的课讲得更糟,那么常识让我们感到有点怪异。在评论者和被评论者之间地位对等的情况下,我们在要求别人之前,首先应当反思自己。这也是一种道德义务



在中国传统上,儒家非常重视责善,认为这是朋友之间应尽的义务。但既然责善是为了对方好,批评者也要注意责善的方式。让我们看看明儒王阳明是怎么说的:“责善,朋友之道,然须忠告而善道之……故凡讦人之短,攻发人之阴私,以沽直者,皆不可以言责善。”(《王文成公全书·卷二十六·传习录中·责善》)如果批评者把批评当作善意的规劝,那么不妨笔下留点情、口下积点德,我们对公共问题的辩论也许会质量更高。


当然,本文所讨论的说话问题不只是限于知识分子。知识分子只有在专制时代才受追捧,因为那时人民说话没人听,需要知识分子“为民请命”。在一个走向常态的国家,人民也应该起来说话的。


【注】本文原标题为《有说话的权利,也就有说话的责任》


【作者简介】

张千帆 | 腾讯·大家专栏作者,北京大学宪法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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