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金波:路边的野花不要乱采

2017-06-11 宋金波 大家 大家


文 | 宋金波


近日,有网友向国家林业局举报称,黑龙江有人在微信群里“炫耀”采摘到珍稀兰花。东北林业大学林学院教授穆立蔷证实,涉案照片中的兰花是杓兰,属于兰科植物。据她介绍,杓兰虽不在国家林业局于1999年颁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中,却在名录第二批讨论稿的“一级保护植物”之列,也在黑龙江省重点保护植物名录一级保护级别里,只是讨论稿和黑龙江的相应名录均尚未公布。也就是说,目前讨论稿里的所有植物并不具备保护级别,现实保护工作缺乏依据,对破坏行为也无法律约束力。


这是与国家野生动植物重点保护名录修订相关的最新事件。在之前,因为河南采摘蕙兰案件,已经暴露出目前作为执法依据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可能造成执法中的冲突或盲区。而之前种群数量大幅减少的江豚,多年居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名录,也使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长期一成不变遭受质疑。


江豚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原林业部和农业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共同制定。1988年12月10日,名录获国务院批准。1989年1月14日,由原林业部和农业部共同发布施行。到今天,历经28年,除了极个别物种,如林业部门主导并经国务院批准的麝类由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调整为国家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基本没有变动。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是1999年颁布的,至今已经18年,也几乎没有任何变动。


金丝猴


目前来看,很可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比《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更早修订并发布。


据日前《人民日报》报道,国家林业局:“明确了2017年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四大工作重点:一是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的配套规章和监管制度;……将加快修订野生动物保护名录,对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繁育展演等活动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


并且,在此之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修订,已经出现多个迹象,包括对江豚升级的推动,且2015年农业部有《关于征求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水生野生动物调整方案意见的函》。同时2016年,也爆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拟删除人工养殖梅花鹿”的新闻。


这样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最快可能在2017年就完成,那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修订,还会太远吗?


两个名录的修订,不可避免会对人们日常生活规范有所影响——虽然不是每个人都会经常遇到野生兰花,但如今人们活动范围这么大,谁知道呢?


目前来看,修订前后变化比较大的,是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但对多数人来说,动物名录的“坑”可能更多。


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修订前后变化大,是因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和在讨论中的第二批,原本是一次性提出的、完整的名录方案,而不是第一批提出最优先级别的,将剩下不那么优先的放在第二批讨论。名录第二批和第一批在保护优先度上没有什么不同,修订发布后,就相当于保护物种的数量增加了一倍。比如之前导致执法争议的兰科植物,就是全盘放入第二批名录(讨论稿)中的,其中很多被列为I级保护物种。


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虽然也多年不曾修订,但这个名录是一次提出一次发布,比《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要完备得太多。这也和陆生野生动物保护职责长期放在林业部门,管理能动性较强有关。相比而言,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保护职责,林业部门和其他部门就只是各掌半壁江山了。


这也导致野生动物和植物保护执法力度的差异。在相关执法规定中,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有向下延展,比如“三有物种”,即“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比如草兔(俗称野兔,为“三有”野生动物),虽然不在重点保护动物名录中,但随意捕捉,也是违法行为,避免了执法盲区。同时,也有与国际的接轨,比如对CITES(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附录I和附录II的野生动物物种,都有明文规定和国内一级、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对应,执法有法可依。附录中的植物物种就欠缺多了。


草兔


据媒体报道,以“非法狩猎罪”检索,国内2005至2017年间共有2486份判例,其中2087份判例因动物判刑。按年份筛选,2017年有178份判例;2016年最多,有1076份判例;2015年有516份判例;2014年有402份判例;2013年有47份判例,在此之前判例仅为个位数。


由此可以看出,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在2015年和2016年出现了爆发式增长。


回到两个保护名录的修订。假如《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二批名录(讨论稿),在没有太大变化下批准公布,与之前相比,会有哪些不同呢?


首先,兰科(为阅读方便,文内科属种不附拉丁学名,下同)全科进入保护名录,而且很多是I级保护。这是个极长的名单。好在兰科植物比较好认,见到兰科植物及时避让就是。


有些人会把百合科的植物错认为兰科。也不打紧,好些种百合科植物也跟着进了保护名录,比如七叶一枝花、重楼。见到百合科植物,也别随便伸手了。


猕猴桃。基本一网打尽。这可能与中国是猕猴桃的原生中心有关。不过,很多野生猕猴桃,比如著名的狗枣子(猕猴桃),以后就是重点保护植物了,上山采摘时要留心。


光核桃。是桃,不是核桃。不过,要知道,它是西藏东南部最著名、分布最普遍的桃,林芝有个桃花节,野外桃花,主要也就是光核桃的花。如果光核桃野生品种都成了II级保护植物,桃花节就不仅是审美啦。


光核桃花


关木通和囊花马兜铃。这个倒喜闻乐见,马兜铃属都有毒,无论食用药用,这是经过充分论证的。保护就保护吧,离它们远点好。


红景天,几乎全部列入。红景天主要是药用。


红景天


山茶科,杜鹃花科,在第二批名录的讨论稿中,也列入不少。这两类,主要是观赏用。


还有一些,比如(野生)龙眼、野生荔枝、新疆野苹果、河北梨、樱桃李……诸如此类。


可以看到,就算你对重点保护植物一无所知,但要避免莫名违法,还是有规律可循的,总的来说,就是:


长得特别好看的别碰。


特别有用的别碰。这里的有用,主要是药用。


特别好吃的野生品种也别碰。


再说一遍,兰科植物,好不好看,有没有用,都别碰。


当然,与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有所不同,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很多是从资源角度谈保护的,而很少从科研与濒危来确定保护级别。具体怎么保护?如果驴友摘了西藏光核桃,算不算破坏资源?这都有待执法部门确认,但你至少要知道,哪些可以随便吃,哪些不是。


至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修订前后变化不大。但也有些物种,与普通人的距离不是那么远。


猕猴。灵长目在重点保护名录中有不少种,但大部分种类,比如藏酋猴、金丝猴、长臂猿(所有种),一般人就算花钱去找,也不一定能见到。常见的是猕猴。不过对大部分人来说,除非在山区生活,能见到猕猴的场所,也就是动物园了。注意,街头那些牵只猴卖艺的,基本都违法。如果在街头捡到只猕猴,也不要想抱回家做宠物养了。


穿山甲。野生穿山甲本身未必常见,但一些饭店,据说还有。


穿山甲


白鹳、黑鹳。在中国分布算比较广的。在野外遇见受伤个体,或者见有人贩卖,就不要装作“这不过是只寻常的水鸟”做交易或者拿回家随便饲养了。


天鹅(所有种)。还记得上海徐家汇黑天鹅被煮事件吗?只要是看起来像鹅但比鹅更漂亮的大鸟,都只要看看就好了。


鸳鸯。这么吉祥的鸟,下不得手吧?不过鸳鸯野外分布,也不是那么容易见到。万一见到,千万别当鸭子捉了吃掉就是(从前我们大学实习的时候,据说有人这么干过)。


鹰科,以及鸮形目(所有种)。强调一遍,猛禽,多数都被保护了。鹰隼类的猛禽,多是保护名录上的。很多种类,非专业人士很难分辨。怎么办?见到猛禽,特别是大型猛禽,绕着走。如果遇见别人贩卖,应该考虑报案。还有鸮形目,各种猫头鹰都是,长得这么跨界的物种,不保护怎么对得起它。


锦鸡(所有种)。这么漂亮的鸟,不保护起来肯定不合适了。所以和植物一样,任何动物,如果出乎意料的美,你千万别随便招惹,被列入保护名录的可能性非常大。


鹦鹉科(所有种)。鹦鹉真是个大坑。很多人跑花鸟市场一辈子,未必知道这件事。真正会被严打真判的,是其中特别濒危的野生种类,这些种类,也不是普通花鸟市场可以见到的。不过,遇到鹦鹉,长点心总是没错的。


虎纹蛙。就是我们日常说的田鸡。看到这一条,感觉从小到大没有犯过法的人好少……提高认识,要吃就吃牛蛙吧。况且,野生虎纹蛙,寄生虫很厉害。


凤蝶科。凤蝶科很多种都是被保护的。凤蝶什么样你总知道吧?几乎是中国常见蝴蝶中最好看最大的。美有危险,有危险就需要保护。所以见到凤蝶,千万别想着“这货好美我抓回去玩弄吧”,犯法的。


凤蝶


题图为杓兰

本文原标题《野生动植物重点保护名录修订后,哪些错误不该犯》



【作者简介】 

宋金波 | 腾讯·大家专栏作者,资深媒体人,专栏作家,前林调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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