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侯虹斌:偶像恋爱都要管的人,现实生活应该不太顺吧

2017-10-11 侯虹斌 大家


“那应该是很多很多年之后,作为粉丝的我们终于长大了,终于不再彷徨不再迷茫,不再把人生寄托于那些浮在半空中的梦,这时候,作为一个偶像的使命才算完成。这时候,才是你,作为一个偶像,可以毕业的时候。”


本来我以为,这么“无理取闹”的话,应该是杨丽娟戳着刘德华的脑门说的。但不是,这是一个并非鹿晗粉丝的路人、上海最世文化签约作家刘麦加在鹿晗宣布恋爱之后,在新浪微博上发表的一篇文章中写道的。


她虽然不是鹿晗粉丝,但也是有感而发,因为“十年前我也是在饭圈混迹的人,算是最早一批为偶像撒钱的传说中的‘脑残粉’”。这篇文章一经发布,转发者众。截止发稿时,已经有了9万多转发、3万多评论以及超过15万个点赞。


在偶像鹿晗宣布与另一位明星关晓彤恋爱之后,不仅搞得新浪微博宕机,所有人都在谈论;这一天时间,越来越多的粉丝作出非常强烈的反应;这种反应,不仅是我们以为我们能理解的痛苦或者失落,也不仅仅是脱粉,而是发出理性的、有体系的宣言,仿佛是消费者维权宣言一样。


这让我不能不认真看待这种现象了。


其实这个争论的核心就是:偶像不能谈恋爱,偶像谈恋爱就是偶像失格,就是没有职业道德,就是没有契约精神。



是这样的吗?


首先,先来谈谈契约精神。


我们知道,“偶像不能谈恋爱”的规矩是从日韩偶像流行乐团里来的,而且是指一般都是那种没歌艺没舞艺没演技的小女生小男生,就靠着贩卖初恋一般的梦想来换得粉丝的欢心。有的还定期要进行粉丝握手会,目标对象是宅男宅女,努力保持在粉丝心中的单身的、可追求的形象。


“不能谈恋爱”一般写在合同里面;违反了规则,就要受到条约的严厉惩罚。像中国人也熟悉的AKB48,就是一例。2013年,曾有一位女成员被人拍到在男友家过夜,不得不剃光头录视频哭泣谢罪。韩国不少偶像团队的练习生,也有类似约定。


剃光头谢罪的AKB48成员峰岸南


问题是:这种实施人身控制的合同与约束,本身就非常不公正。存在未必都是合理的。——但即便这样,由于双方都在合同上签了字,就是表示接受了这种不平等;不平等的合同也仍然要遵守。这也算“契约精神”吧。


但是,鹿晗跟谁签订了契约?粉丝们脑海想象中的“应该”“必然”“默认”“理应如此”,但存在着这个合同吗?存在着“不许谈恋爱”的合同条款吗?没有。鹿晗当初离开韩国的EXO,脱团,回到中国,粉丝们表示欢迎;但他在中国好几年之后,怎么你们反倒用他早已推翻的韩国合同,来要求他遵守?


这个契约并不存在。你以为的“默认”,你并没有问过他和他的经纪公司。


退一步说,从来没在韩国出过道的TFboys,他们将来可以宣布恋爱么?也算偶像失格么?如果你认为他们也不能恋爱,请出示合同条款吧。


没有职业精神?鹿晗的粉丝之前对鹿晗的评价都是“行走的CD”“演技好”“请多关心他的作品而不是私人生活”;昨天一过,就变成了“他不是实力派”“没有作品”“如果没有我们花钱他就什么也不是”……


这说明,粉丝们根本不在乎人家的职业精神嘛。


没有职业精神,是拍戏抠图,是演唱假唱,是演戏的时候口里念着12345代替台词。演得不好、唱得不好,也许还有上升空间,但不敬业是砸饭碗;这些作为,才是对艺人的本职工作有致命冲击的。至于他谈恋爱,这算哪根葱啊。


实际上,现在的韩国偶像也开始拥有了恋爱权。“少女时代”这种经典的偶像组合,成员也一个个宣布恋爱了。要知道,这种权利得来不易,韩国经纪公司的剥削和严苛是有名的,“不许恋爱”也是写在合同里的。但渐渐地,越来越多的偶像们不服管,冒着职业生涯中断的风险谈恋爱,经纪公司也不得不慢慢把规则松动了。


我的理解当中,宁愿付出代价也要谈恋爱,与其说是因为对方是真爱,不如说,人的天性、人对自由的向往、对情感的向往,是无法被控制的。这种不合理的行业规则,早该被淘汰了。


当众宣布结婚的日本偶像团体NMB48成员须藤凛凛花


现在不是爸妈都不能干涉婚姻自由了吗?何况只是恋爱、还远远不到结婚的时候?为什么不认识的人反而能够随意干涉了? 很多人嚷嚷:我为了你花了那么多钱,你却辜负了我!——这种“云包养”,还真把自己是人家的情侣了。就算是盖章戳印的恋人,也无权要求你付出、他就一定满足你。


觉得吃亏、想要退钱的,请问一下,你花钱看过的演唱会,你去问问主办方能否退钱?你买过的鹿晗海报,你撕下来问问能不能退钱?你买过的杂志,再回报摊亭问问能不能退钱?你冲着鹿晗代言才去吃的肯德基,你去问问能不能把骨头吐出来让他们退钱?


人家并不欠你的。你花的钱,你早已经得到服务了。


即便按有些人不懂尊重人的心态来说,当是旧时代的“捧戏子”吧。就算有纨绔子弟倾家荡产地给“戏子”砸钱,他要哪天不喜欢了,觉得“戏子”让他失望了,也只能灰溜溜地走开,从此脱粉;你听说过还能让自己不高兴了,让“戏子”把钱全还给他的吗? 你不喜欢一个谈恋爱的偶像,可以不再关注、不再消费;但这是你的问题,而不是偶像的问题,你不占据道德高地。


如果连这点界限感都没有掌握的人,应该在现实生活的人际交往中处处充满障碍吧。


鹿晗公开恋情,光明正大,没什么不好。但是,这件事,应该也给其他的明星和经纪公司一个很大的教训了:当初挣着脑残的钱,太容易了;但脑残要是翻脸,也绝对是不讲道理的;能讲道理的人,怎么会这么毫无逻辑地支持一个没什么作品的明星?脑残的钱,并没有你以为的那么好挣。


好了,我再推翻上一段话:如果这些粉丝纯属无脑的话,其实危害有限;但是他们以他们严密而无耻的逻辑,制定出新的变态的游戏规则;假如经纪公司和明星们不得不因为他们数量的庞大而屈从的话,那才真是娱乐圈的公害。


本文原标题:《偶像的“职业道德”就是不谈恋爱?》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