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倾城: 小时被偷针,是不是只能大时被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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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那年,我丢了一个月的午饭钱。
之前我在一家大学的附小附中念书。读过欧美文学之后,我不由自主觉得大学像福克纳笔下的南方小镇,总是绿意葱笼,人与人都认识,有或远或近的联系。偶发丑闻,一夜之间,传遍整个校园。
我每位同学的家长都是我父母的同事,我的老师就是我父母同事的家属,每天三餐,在同一个食堂遇见。老师来家访的时候,与我父母互称“某老师”,彼此客气得不得了。
初二下学期,我转学到了另一所中学。每个月中饭要在中学食堂搭伙,月底交伙食费,我带了钱在书包里。原有学校的烂漫让我没有丝毫防范之心,不记得是大课间在校园里晃了二十分钟还是中饭时去了趟食堂,总之,回来后,我发现:钱没有了。
反复找,书包,课桌,身上,再三再四地钻到桌肚里去。最后,束手无策的我,只能找班主任。我一直记得他的冷漠:你自己不看好,找我有什么用。
到这年纪,我必须理解他的反应:学生也许是丢了钱,但从何找起,难道强行全班搜身?这是犯法兼动众怒的事。更何况,学生也许没丢钱,只是自己乱花掉了呢。
这高高挂起是成年人的明哲保身,对我,却是火上浇油、雪上加霜、伤口上抹了嫩肉粉。我羞于回家跟父母再要一次钱——不是不敢是害羞。我年纪还小,我分不清意外与错失的界限,我觉得都是我的过失,是我弄丢了这一笔钱。“不看好”,老师用指责推卸责任,这责任迎面砸来,我全盘扛起。
忘了下一个月我是怎么混过去的,以我的个性,有可能真是硬捱。反正只是中餐一顿,饿不死。
我从来不知道是谁偷了我的钱,但是起过疑心。
有一段时间我住读,晚饭一吃过就到教室上晚自习。时间还早,几个男生在教室里聊偷贺年卡的事儿。
正是初冬时分,元旦将尽,学校附近的闹市区,有老婆婆摆地摊卖贺卡。男生们常三四个人结伴,假装选择,这个问价那个杀价,趁婆婆一双眼一张嘴不知招呼谁好,第三个顺手就把贺卡往书里一塞、袖筒里一揣。
一朝得手,使个眼色,几个人扔下被翻得一塌糊涂的摊子就走。走出十米八米,穿进小巷子,放声大笑起来。这是八十年代版的《阳光灿烂的日子》。
现在想来,他们言谈间主要是一种眉飞色舞的成就感吧:我有脑子,能精心策划;有行动力,有组织力,能通同协作;我还能一击得手,全身而退……正是看武打小说、侦探小说的年纪,谁能不为空空儿、怪盗一枝梅、亚森罗苹而心动神摇?谈笑间,强虏灰飞烟灭,帅毙了。
我有很灰暗的青春期,遇到坏小子男生,一向只盼望他们看不见我。他们不避讳地高谈阔论,我心底隐隐的寒意,没有跟任何人说起。
之所以现在想起这件事,是我纸醉金迷过了三天年,才偶尔在微博上看到甘肃盗窃超市少女堕楼事件。起先我以为是超市打骂凌虐少女了,但并不,超市只是找到少女的母亲,让家长买下货品。少女转身就跳楼,于是上千人围攻超市,市长去处理,都被打伤。到最后,超市老板被控制,可能要赔给少女家里一大笔钱。
微博上一迭声都在骂超市:“如果我是超市老板,绝不会因为小孩子偷巧克力就兴师动众,送她一块何妨?快乐之一,不就是把对自己没那么重要的东西分享给认为它非常重要的人吗?”——你怎么知道货物对老板不重要?老板和你一样,是靠劳动吃饭的。被盗可能令他血本无归。
也有人说:“小时候偷过小同学的文曲星,那时候是稀罕物。……偷确实错,但这个错显然不用生命来偿还。太重了。”说得太冰清玉洁,我忍不住留言问他:“你后来用任何方式偿还了吗?”他倒算坦白:“小时候没能力。现在没意愿。”你的同学怎么想,是否希望你偿还?我没有问。估计他也不打算知道。
他的意思我明白:年幼无知犯的错,不妨碍他现在成为中流砥柱。这我相信。但三十年后的功成名就,是否就意味着当年的错,可以被PASS?
哲人说人有三种愿望:上天堂的愿望、下地狱的愿望,以及获得世间享乐的愿望。小偷小摸能一次性满足后两个,又不像杀人抢劫那么罪可无逭,确实是常人爱犯的错。中二期犯禁欲强烈,自制力又极有限,像猫见到鱼就要偷吃——它知道主人不让,但它管不住自己。十来岁的青少年,更接近小猫小狗而不像成人,确实容易干出这种馋猫一样的行动。
另外,孩子没有感同身受的能力。他们知道自己偷钱偷物的快乐,却想象不了失主的悲痛欲绝。当年我的同学们偷贺卡,一半是为了好玩儿,跟打电子游戏一样,婆婆们在他们眼中相当于需要被躲闪、被进攻、被消灭的小BOSS,从来没想到过,到晚年还要上街摆摊讨生活的她们,是拮据而值得同情的一群人。
“不会怎么样”也是重要原因吧。他们去得久了,婆婆们有了警惕心,喝止过他们,还揪住他们的手,他们夺路而逃——那是八十年代,缠过小脚的婆婆们,绝无可能追上,只能在他们身后破口大骂,给出一连串徒劳无功的诅咒。而婆婆们的愤怒,婆婆们的无能为力,让这盗窃行动似乎更有趣了,他们笑得前仰后合。
没有规则,就没有惩罚。反过来,没有惩罚,就没有规则。总不能一边说:“你这样是不对的。”却又袖手旁观。不受惩罚的行为,就是可以做的,小猫小狗都知道。教养宠物的方式之一就是:制定明确规则并且列出奖惩。
我不知道现在孩子为何盗窃,想来和我们当年一样:贪欲、无自制力、好玩、自我中心、得手的成就感——以及,“你们不能拿我怎么样。”但我知道一件事:小孩子是要教的,教对错,教是非,教一切社会准则。养狗不拴绳,都是祸害社会,何况养儿养女不教。
是的,青少年即使犯了错,自尊心也需要被保护,但被伤害者的自尊心呢?被校园霸凌过的人,被偷窃过的人,那种“你活该”“你自己不好才会被欺负”的自责感,许多年都挥之不去。还有对世界的信任感:你被不公平对待了,没人会保护你,你只能自己靠自己。还有最糟糕的感受——窝囊。我被偷了,我没能力跳脚大骂,我没能力侦查出谁是小偷,我只能默默地、用一个月不吃午饭惩罚自己。做贼没被抓到的,可以一生为自己的艺高人胆大得意不休;失窃找不到原凶的,除了窝囊没有第二个词形容自己。这种窝囊感,有时候是老实人愤而杀人的动因。
我是不是好人,面对诱惑绝不动心?我不是。也有过明晃晃现金在我眼前,信手一抽毫不费力。我不敢,我脑子反应不过来。我自嘲:窝囊。
对恶的不作为,就是对善的惩罚;对恶的纵容,就是把善贬成“窝囊”。不管小时偷针,放纵他/她大时偷金,就是逼另一些小时被偷针的人,大时若不想被偷金,只能先下手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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