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腾格里沙漠污染公益诉讼结案 8企业承担5.69亿修复金
2016年2月3日,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分别诉中卫市美利源水务有限公司、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宁夏华御化工有限公司、宁夏大漠药业有限公司、宁夏中卫市大龙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夏明盛染化有限公司、中卫市鑫三元化工有限公司8起土壤污染损害赔偿公益诉讼系列案件。
中卫市中院经审理查明:5家涉案企业未落实环评要求,将超标生产废水排入蒸发池;1家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长期进行废水超标排放,并形成了巨大污水池;1家企业在沙地内填埋大量未经处理的废渣,导致地面泛出斑驳红褐色;1家企业向沙地偷排生产废水。上述8家企业的违法行为对周边土壤环境造成不同程度污染。
案件审理过程中,中卫市中院在组织绿发会与涉案企业交换证据、沟通协商的基础上,由涉案企业按照绿发会所提意见、建议,落实环境治理专家治理整改方案,加快治理整改进度。在各方的积极配合和协助下,8家涉案企业安装、建设了预防今后污染所需设施、设备,修复了受污染土壤。
中卫市中院依照法律相关规定,组织双方当事人多次协商、沟通,聘请专家实地察看治污效果,最终绿发会采纳环保部门环评验收结论,促成案件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调解协议于2017年7月25日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告,公告期于8月25日届满,社会各界对此调解协议没有提出异议。
8月28日,中卫市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对案件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协议进行了审定和确认。调解书确定由涉案8家企业在投入5.69亿余元用于修复和预防土壤污染的基础上,再承担环境损失公益金600万元;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宁夏明盛染化有限公司、宁夏华御化工有限公司继续按照专家的地下水修复方案完成地下水修复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直至实现设定的修复目标。中卫市中院将依法督促8家涉案企业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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