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画入门】朱迪思·莱斯特《自画像》 约1630—1633年之间
本文选自《西方古典绘画入门》(吾淳著,漓江出版社出版),本文已获作者授权。
朱迪思·莱斯特《自画像》
莱斯特是位女画家,哈尔斯的追随者,我们从她的这幅自画像中可以依稀看到哈尔斯的影子。画家正在她的画室里作画,手上拿着画笔,一面回过头与我们侃侃而谈,自信而潇洒。
朱迪思·莱斯特《自画像》局部
朱迪思·莱斯特《Girl with a Straw Hat》
朱迪思·莱斯特《The Happy Couple》
朱迪思·莱斯特《Serenade》
朱迪思·莱斯特《Merry Trio》
朱迪思·莱斯特(Judith Leyster,1609—1660),荷兰画家。
荷兰:哈尔斯、伦勃朗与维米尔
1579年,尼德兰北部的联合诸省宣布独立,并成立荷兰共和国,之后经过了30年战争,终将西班牙统治者赶出家园,1648年的明斯特条约最终对此加以确认。17世纪中叶以后,荷兰已经变得极其富庶,这归因于宗教、经济、政治诸多领域中新的变化以及海外贸易或扩张所带来的巨大利益。经过宗教改革,荷兰的教会、礼拜乃至整个观念都已经是加尔文式的,与佛兰德斯或天主教传统相比,这里更信奉朴实与勤勉,也更注重现实生活。与此同时,荷兰社会也更强调契约精神,资本主义经济与制度迅速发展,阿姆斯特丹1609年已经建立了银行并成为欧洲大陆的金融中心,它的人均收入据说在当时全欧洲是最高的。荷兰不存在权力中心,不存在具有绝对权威的统治者,这也是为什么被称作“共和”的原因,整个国家更加公正、平等,社会更加安宁、稳定。另外,从17世纪初开始,荷兰的贸易航线就已经越出欧洲,伸向北美、南美、非洲、甚至亚洲,包括印度、东南亚以及中国和日本。至此,荷兰的繁荣已经将那些老牌欧洲列强远远甩开。而在艺术上也同样如此,荷兰展现给我们一种全新的面貌。与佛兰德斯画家主要接收教会与政府订单不同,荷兰画家主要是依赖于私人委托以及开放的艺术品市场,虽然说市场不像教会赞助那样有保障,但它最大的益处就是自由,而这赋予了艺术发展以空前的活力和巨大的空间。必须指出和强调的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培育起来的重商传统以及商人和中产阶层实际又改变了加尔文教在艺术上所持的消极立场或拒绝态度,换言之,荷兰的艺术是在商人或中产阶级的需求下被发展起来的,我们由此也可以看到商业与资本的力量,连宗教观念都可以被彻底侵蚀。所以我们看到,地域并不大的荷兰,当时却活跃着许多艺术家群体,他们分布在哈勒姆、乌德勒支、阿姆斯特丹以及代尔夫特,杰出艺术家也是层出不穷,这其中就包括伟大的伦勃朗和维米尔。
往期回顾:
第二单元 十七世纪:以佛兰德斯和荷兰为中心
6 卡拉瓦乔与意大利绘画的余绪
卡拉瓦乔《圣马太蒙召》、《圣马太和天使》,共一幅,分别为1599—1600年和1602年
阿尔泰米西亚·真蒂莱斯基《犹滴杀死荷罗孚尼》 约1612—1621年之间
彼得罗·达·科尔托纳《神佑的寓言》(或《巴尔贝里尼家族的胜利》),天顶画 1633—1639年
乔瓦尼·巴蒂斯塔·高利 《耶稣之名的胜利》,天顶画 1676—1679年
弗拉·安德烈亚·波佐《圣伊纳爵的荣光》,天顶画 1691—1694年
7 西班牙:从格列柯到委拉斯开兹
8 佛兰德斯:巴洛克风格的确立——鲁本斯与凡·代克
凡·代克《被称为巴尔比侯爵的热内亚贵妇》 1622—1623年
9 荷兰:哈尔斯、伦勃朗与维米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