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这些群体待遇都要提高!有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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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个教师节即将到来。9月3日,教育部就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据介绍,近年来,国家加大财政投入,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
除了教师,公务员、技术工人、国企职工等多个群体的待遇也在提高!快和小编一起来看看,有你吗?
据介绍,教师工资由80年代之前位列国民经济各行业倒数后三位,提升到目前全国19大行业第7位。
为提升教师素质能力,财政部2013-2019年累计安排相关资金135亿元,支持实施国培计划,集中支持中西部地区加强乡村教师培训。同时,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向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倾斜。
此外,中央财政还对实施义务教育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地方给予奖补。2013-2019年累计安排奖补资金198.2亿元,实现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全覆盖,每年惠及约127万乡村教师。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宣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明确指出,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按照国家规定,公务员不仅享有津贴补贴(如:交通补贴、住房补贴、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还可享有年终奖金。不会出现少发、晚发公务人员的工资、奖金等。
第八十条: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第八十一条 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关于公务员加班,修订后的《公务员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务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2018年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在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方面,主要是通过完善符合技术工人特点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建立企业技术工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探索技术工人长效激励机制等方式,指导企业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并要求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配向高技能人才倾斜,制定企业技术工人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按贡献参与分配办法,促进长期稳定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
《意见》强调,以为国家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为重点支持对象,全面加强对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服务保障,提高其政治待遇、经济待遇、社会待遇水平。这里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以及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或各省(区、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2018年5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
《意见》坚持效益导向,进一步完善了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使经济效益好、劳动生产率高的企业工资可以相应多增。
《意见》提出,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以岗位价值为依据,以业绩为导向,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并结合企业经济效益,通过集体协商等形式合理确定不同岗位的工资水平,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
来源:河北发布综合整理自央视新闻、工人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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