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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办理期限截止到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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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
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疫情防控期间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及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期延长办理期限截止到6月25日”,请未参加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员在6月25日前抓紧到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并及时缴费!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停止办理后,新生儿参保按照《秦皇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超出90日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