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六实施!两项便民措施
声明:本公众号对原创稿件享有版权,转载需注明出处
6月16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了解到,为进一步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我市将于6月20日全面推广实施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和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异地处理工作。
据了解,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以下简称“APP”)申领、查看和使用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以下简称“电子凭证”)。
6年内免检车辆、在检验有效期内的车辆,或因检验标志纸质凭证丢失、损毁的车辆,均可直接通过APP申领电子凭证,如需领取纸质凭证的,可以选择邮寄送达或到车管所自取。上线检验车辆合格后,机动车所有人通过检验机构领取纸质凭证,然后可使用APP查看、下载电子凭证。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册、转移、变更登记的,办完业务后可领取纸质凭证,系统将自动生成电子凭证,机动车所有人可通过APP查看、下载和使用。
遇民警路检路查,驾驶人可通过APP实时在线查询、出示电子凭证,也可出示手机中下载并存储的电子凭证,还可以向民警出示打印好的纸质凭证。电子凭证与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效力,已拥有电子凭证的车辆,无需粘贴纸质凭证,公安交管部门不以“机动车未放置(粘贴)检验标志”为由进行处罚。
市车管所工作人员介绍,以往发生非现场交通违法后,驾驶人只能在交通违法发生地或车辆登记地处理,当驾驶人不在以上两地工作、生活时,就会因往返造成不便。6月20日起,驾驶人可以选择在全国任意地区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
据介绍,驾驶人对非现场交通违法事实无异议时,可在交通违法发生地以外任意地区的公安交管部门处理,可跨省异地缴纳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具体缴款银行网点请咨询当地公安交管部门,参照处罚决定书上列明的缴款银行或网上支付方式。
对可能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当事人有异议,以及记满分次数较多等情况,需由交通违法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严格调查后作出处罚,当事人不能异地处理。
当事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事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APP或任意地区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向公安交管部门提出,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后将转给交通违法发生地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