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汗钱买婚房,交款10年,房子烂尾,两个孩子都已经长大,房子却迟迟住不上,开发商一而再再而三推迟……这样的桥段,编剧也未必能编排出来,却是生活中真实发生的事情。专家认为,除了延期交房和烂尾问题,还有质量纠纷,因此产生的种种争议,不仅侵害了购房者的切身利益,这样下去,也会影响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贝壳研究院发布数据显示,2020年8月到2021年上半年,房企偿债压力将不断增强,发债需求将长期保持高位。尤其是一些中小房企,资金链断裂的风险无时无刻不存在。对于开发商种种违规行为,立法惩罚力度不大,相关处罚和开发商违规利益不成正比。而开发商是逐利的,当违法成本远远低于可能获取的利益的时候,很多开发商自然就会铤而走险。也就是说,对于开发商的行为,监管必须跟得上,才有可能及时制止侵害消费者的行为。有人认为,无论是资金链问题,还是监管惩治,问题的症结还在楼房的预售制。根据一些地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楼房预售购房款应存入专用账户,开发商不得直接收取除定金外的其他商品房预售资金。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预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却变了味。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当下房地产市场各种质量问题和交付问题,基本都与预售制度有关系。有专家认为,应逐步减少预售项目比例,试点现房销售。这样,不仅可以降低开发商的资金风险,也能保护购房者的切身利益,还可以倒逼开发商更关注质量。但也有观点认为,房地产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取消预售制会加大企业的资金链风险,导致企业回款周期严重拉长,部分中小房企的融资困难问题会愈加严重。张大伟认为,应加强对预售制度的监管,预售制度并非我国独有,在其他国家也存在一部分预售商品房,但都伴随着严格的监管措施。 在实际操作层面,全国已经有多个地方出台相关规定↓↓海南:新出让土地建设的商品住房,将实行现房销售制度。 桂林:房企不得挪用商品房预售资金。 惠州:对于没有取得预售许可即启动售卖的行为,责令停售,没收违法所得外,处以已预售的商品房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
看来,对于存在的各种问题,各地相关部门已经有所警觉,并有针对性地出台了政策。其实,更为重要的是,出现问题后,业主应该抱团维权。执法部门也应该及时亮剑,不能让不良开发商逃之夭夭。当然,改革不宜“一刀切”,步子不宜迈得过大。减少烂尾楼风险的当务之急,可先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入手,确保只用于本项目建设,不能随意支取。长远看,规范行业秩序还要在提高准入门槛与市场集中度上下功夫,将只为了挣快钱、不具备实力的“冲动型”开发商屏蔽在行业之外,形成行业竞争力,提高行业美誉度。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短期内可能导致中小房企难以维系,或者开发商将资金压力转嫁给建筑施工方,甚至拖欠工程款。对于这些可能出现的新风险,要有充分的预判,防止衍生风险诱发新问题。
来源:综合自经济日报微信公众号、半月谈
编辑:常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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