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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鸣笛12次未让行,她竟这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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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在遇到救援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但是,却有这么一位驾驶人在等红绿灯时,没有让道出勤救护车,耽误救援。
前方司机未让行
11月30日,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柳南大队民警接到举报,一辆白色小轿车在革新路市工人医院西院附近停在一辆正在出勤的救护车前等待绿灯通行,救护车驾驶人一直按喇叭,希望前方轿车让行,但轿车毫无动静,直到绿灯亮起才得通行。
当行驶到革新路工人医院西院附近时,一辆白色小轿车因红灯挡住了道路,虽然刘师傅多次鸣笛示意小轿车驾驶人让道,但是小轿车驾驶人没有作出反应,直到绿灯亮了才让道通行。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在遇到救援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由于梁某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柳南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对其处罚款200元,记3分。
交警提醒: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会使用警报器和警灯提示周边车辆让行,广大驾驶人看到此类车辆后应及时避让,确保救援车辆道路的通畅。在拥堵的车道上,所有车辆可以分别向自己左右前方45度角侧身转向,在狭窄的空间内给救援车辆让出“生命通道”。遇到红灯时,驾驶人可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继续前行,或者靠边让行,交警部门进行审核时会进行排除,如被电子警察抓拍可到交警部门进行申诉,经过核实后会取消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1条第3款: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中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应当予以消除。如果最终还是接到了处罚通知,车主可以到交警部门进行申诉,交警部门将优先进行查证核实,第一时间予以核销。
身为一个司机
“45度让路法”你还真得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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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45度让路法”还有下面这些情况你也需要知道
1、相对方向避让,提前减速停让
遇相对方向来车为特种车辆,且道路中心无物理隔离时,应当减速观察。如特种车辆要左转弯或借自己所在车道通行,应停车让特种车辆先行。
同一路段,驾车在特种车辆前方同向行驶时,如各车道车辆可以正常前行,不得左右变道,应减速让特种车辆快速通过。
如遇各车道排队缓行或交通拥堵,特种车辆在后方同一车道时,应当开启转向灯向左或向右变道让行。
同一路段只有一条车道,驾车在特种车辆前方同向行驶时,前方应当加速通过,有条件靠边停车的应及时靠边停车让行。
有应急车道的,不得在应急车道上行驶。
遇前方路口停止信号等待放行时,同车道内的前车应在保证行人安全的前提下,依次驶过停止线后靠右侧停下,让行特种车辆。
为生命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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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共青团、北京晚报、央视新闻客户端、潇湘晨报、柳州交警、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编辑:周静
终审:何义安 周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