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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港区出台《实名检举控告反馈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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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向实名检举控告人反馈时填写记录表,把向实名检举控告人反馈的要求进一步细化、表格化,监督检查督促承办部门回复实名检举控告人有了明确标准和具体抓手。”日前,海港区纪委监委第六监督检查室有关工作人员说。


据了解,海港区纪委监委制定了《海港区纪委监委实名检举控告反馈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实名检举控告的范围、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实名检举控告的原则和方式、核实告知的程序、期限、工作纪律等方面,对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处理实名检举控告核实告知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该《办法》,要求向实名检举控告人反馈核查处理结果填写《实名信访举报反馈表》,记录反馈时间、方式、内容、实名检举控告人意见等内容,推动承办部门及时、规范反馈实名检举控告人,切实保障检举控告人的权利。


“出台《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切实做好实名检举控告核实告知工作,维护实名举报人合法权益,强化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监督的有效性,提高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的可查性。”该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据统计,今年2月份以来,海港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结反馈实名检举控告人9人次,有效保障了检举控告人的权利。



来源:秦皇岛市纪委监委网站 海港区纪委监委编辑:陈春芳责编:刘旭伟 侯红玲监审:赵明

终审:何义安 周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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