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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有变!河北最新通知来了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
总体目标
适应新能源大规模发展、电力市场加快建设、电力系统峰谷特性变化等新形势新要求,持续深化电价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价格作用,形成有效的市场化分时电价信号,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促进新能源消纳,为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提供支撑。明确实施范围
我省工商业电力用户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即电网企业供电营业区域内的工商业电力用户(暂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除外,见附件)均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其中:对两部制工业用户和受电变压器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单一制用户实行尖峰电价。优化时段划分
1.夏季(6、7、8月)调整浮动比例
平段电价按市场交易购电价格或电网代理购电平均上网价格执行,高峰和低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50%;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明确市场化电力用户执行方式
完善中长期市场交易规则,指导市场主体签订中长期交易合同时申报用电曲线、反映各时段价格,原则上峰谷电价价差不低于本通知分时电价的峰谷电价价差。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或未形成分时价格的,结算时购电价格应按本通知分时电价机制规定的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工作要求
(一)根据我省电力系统用电负荷特性变化、新能源消纳等情况,各地要动态掌握分时电价机制执行情况,深入评估执行效果,发现问题及时按程序研究解决。河北省暂不实行峰谷
分时电价的用户范围
一、铁路(含电气化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行政机关、学校(不含校办工商企业、不含执行居民电价的用电)、部队(含武警、消防、应急指挥,不含执行居民电价的用电)、监狱(含劳教所、看守所,不含生产经营企业,不含执行居民电价的用电)、医院、城乡供水(供热、供气)、发电企业的购电、城乡路灯用电。来源:河北日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监审:王勍
终审:何义安 周岩 赵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