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首例!价格争议纠纷跨部门调解成功
编辑:常明明
责编:杨阳“调解结果合情合理,我很满意。”“我们也想尽快解决矛盾。” 8月10日下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解室里,大货车车主高某和保险公司律师共同签订了《调解协议书》。至此,这起双方纠缠近一年的案件终于尘埃落定,这也是我市通过“价格争议纠纷调解跨部门网上协同机制”调解成功的首例案件。
去年9月,高某的大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就保险理赔事宜与保险公司发生纠纷,并诉至当地法院。基层法院依据双方共同选定的社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作出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上诉至市中院,提出原评估机构对车辆残值25000元的评估结论过低,要求重新进行评估。市中院受理后,认为此案具备“价格争议纠纷调解跨部门网上协同机制”调解条件,经双方当事人认可,8月8日上午市中院通过“冀时调”平台向市发改委价格认定中心推送了这一调解事项。
调解现场,双方当事人讲述自己诉求,调解人员进行专业分析,提出调解意见。记者 张婉 摄
接到市中院推送的调解案件后,市发改委价格认定中心高度重视,立即组建调解小组,集中两天时间细心研读卷宗,并实地走访调查。经协商,8月10日下午与市中院人民调解员魏春景合作调解此案。“我们核对了48张事故车辆照片,走访了3家汽修厂,发现事故车辆的16项外观配件可以进行维修,不需要更换。”调解现场,市发改委价格认定中心负责人郭学太向双方当事人详细介绍了调查结果。经逐项技术测算,调解小组和人民调解员共同商议后,建议将事故车辆残值调整为30870元。双方当事人都表示认可,达成和解。
调解成功,双方和解,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签字确认。记者 张婉 摄
“调解成功了,我不用一趟趟往市里跑,车也能赶紧修好了跑货,真挺感谢他们。”高某欣慰地说。魏春景告诉记者:“这样的调解结果对双方都比较好,如果双方继续等待二审,不仅要有等待期,还要承担律师费和等待期造成的经济损失。”
“这是秦皇岛价格争议纠纷跨部门调解的第一例,很欣喜,调解成功了。”郭学太介绍,今年7月,全省价格认定综合业务平台与省高院“冀时调”调解平台实现对接,建立起价格争议纠纷调解事项网上协同机制。自7月26日起,我市作为试点市首批推进上线使用。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高院等四部门《关于建立价格认定业务和价格争议纠纷调解跨部门网上协同机制的通知》要求,人民法院委派、委托价格认定机构调解的涉诉价格争议纠纷调解事项,通过“冀时调”平台推送至价格认定综合业务平台,符合受理条件的,价格认定机构应当及时受理,按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调解。这起案例就是通过这一程序进行调解的。
郭学太说,目前社会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给社会治理提出了一系列新挑战、新要求,很多矛盾表现为价格问题,这就需要从价格政策入手来解决。“价格争议纠纷调解跨部门网上协同机制”是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由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价格认定机构依据价格政策、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与人民调解员一道,促使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和解,实现“多元解纷”。调解协议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举旨在将价格争议纠纷解决在诉前、解决在基层,同时简化价格争议纠纷处理程序,减轻当事人时间和经济成本,减轻各级法院的审判压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优化营商环境。
统筹:田哲轶 江虹
审核:卢冀明 刘菡 郭晨蓉
监审:李庆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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