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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配发表情包被起诉侵犯名誉权?网友:想不到是这个
编辑:杨阳
公布了一起案件
据报道,江苏的张某和李某同为微信群群友,群内约130人。某日,李某在群聊时提到张某,称“这个人从骨子里就坏”等,且每句话后都配上了相应表情符号,如咧嘴笑、捂嘴笑等。次日,张某以李某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在微信群内及报刊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被告代理律师表示
仅为正常社交所使用的
戏谑性语言
法院审理查明
张某和李某没有任何利益冲突和经济往来结合李某戏谑性语言配发的表情符号以及群聊内容判断并不能认定为对张某名誉权的侵犯最终法院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网友:没想到是因为
有网友认为张某“玻璃心”“浪费司法资源”但也有网友表示该表情确实有不屑的意思“以后不敢随便‘捂嘴笑’了”
对此,北京中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晓霞律师分析表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在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时,需要结合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行为人发布的信息或者所作的陈述存在侮辱诽谤、行为人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需要受害人以外的人知悉、行为人的行为具有过错这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此案李某在群聊中调侃他人并配捂嘴笑的表情,确实对张某的人身权利造成一定损害,但没有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的后果。表情包引发的官司
此前曾有多例
据媒体7月29日报道,在上海一家教培机构工作的小刘,因在有客户的公司群里辱骂同事、严重损害公司形象而被开除,随后她提起仲裁及诉讼。小刘解释是同事先给她发了一个“死亡微笑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教培机构解除与小刘的劳动关系,同意给予小刘2万元的补助。
表情符号已作为证据出现在判决书中。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电子数据属于证据的一种,这就包括聊天记录中的表情符号。
今年3月,周口法院公布了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
某救援公司先后7次出车救援某汽车公司,汽车公司林某向救援公司黄某发微信称“支付救援公司3.7万元救援费后双方彻底清账,此前所有协定全部作废,无异议请回复同意”,并当即以微信转账方式支付黄某3.7万元并被黄某接收。
黄某回复“保佑
后救援公司以汽车公司拖欠3.7万元救援费未结清为由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双方账目是否已经结清,从双方微信聊天回复及日常交流习惯和聊天语境综合分析判断,黄某对“救援费全部结清”表示认可。法院判决驳回救援公司的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律师提醒
张晓霞提醒,使用表情符号时,一方面,要留意表情符号是否含有他人肖像和受保护的知识产权内容,同时,切勿将表情符号用于侮辱、诽谤和造谣、传谣,增强责任意识,尊重他人。另一方面,在法律场景下,谨慎使用表情符号,尽量用明确的语言完成表述,避免使用存在歧义的表情符号,无法避免的,应保留完整痕迹,以规避法律风险。终审:何义安 周岩 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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