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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市消保委最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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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记者:王鸽编辑:刘伟‍‍‍‍

责编:杨阳

3月14日上午,根据2024年的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和关注的热点问题,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了“3·15”五大消费警示,来看看要警惕哪些消费陷阱,避免“踩坑”。















警示一

预付式消费一定要谨慎。选择预付款式消费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协议,特别要注意其中的限制性规定,不要被经营者的优惠条件所迷惑。预付款时降低预付额度,尽快消费,降低商家跑路、转让等风险。

警示二

网络、直播购物要理性。购物时要仔细了解商品规格、支付方式、退换货规则等详细信息;应尽量选择经营时间长、信誉度高、访问量大、资质齐全的购物平台及商家,还应在第一时间保存好聊天记录、订单详情等相关证据。

警示三

食品安全莫大意。外出就餐时要选择证照齐全的餐饮单位,倡导文明就餐、按需点餐、厉行节约,拒绝食用野味;选购食品时要做到三查,一查外观二查标识三查价格,留意保质期和存储条件,不可贪图便宜购买“三无”食品。

警示四

商品三包要了解。由于不同商品的“三包有效期”不同,故经营者的维修服务也会有所区别。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法办理修理、换货、退货时,要以购货发票及三包凭证作为依据。

警示五

“定金”“订金”差别大。订金只是一种支付手段,具有预付款的性质,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约定时,订金经协商可以返还。而定金是法律概念,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约定时,无权请求返还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约定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统筹:田哲轶 唐晓辉

审校:卢冀明 李勇 刘菡

编审:李庆伟

监审:周岩 赵明

终审:朱志勇 费依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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