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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正式定性,七部委宣布取缔ICO!

2017-09-05 看ICO的 钛媒体

钛媒体 TMTPost.com

|科技引领新经济|



从“郁金香泡沫”这个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有记载的金融泡沫开始,一次次的泡沫形成、膨胀再破裂,贯穿了一部金融史。历史不会重复,但总是带着同样的韵脚。


几天前,钛媒体在文章报道过,中国有关部门近日将对ICO采取行动,在监管、法规体系准备好将ICO纳入之前,甚至不排除直接取缔的可能。而就在昨天(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正式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商总局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公告称,近期,国内通过发行代币形式包括首次代币发行(ICO)进行融资的活动大量涌现,投机炒作盛行,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


公告给ICO作出了定性:

 

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公告宣布了取缔的决定: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置风险。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拒不停止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以及已完成的代币发行融资项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对于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门将提请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关闭其网站平台及移动APP,提请网信部门对移动APP在应用商店做下架处置,并提请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在央行发布公告,要求立即停止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后,各大代币全线下跌。据华尔街见闻统计,比特币、莱特币、以太币价格直线下挫。比特币在20分钟内跌去近2000元,以太币、莱特币价格均暴跌10%,比特币现金跌17%(自周末以来,比特币价格累计跌18%,以太币价格累计跌27%,莱特币价格累计跌28%)。



从根本上说,ICO是一场庞氏骗局。


所谓ICO,全称Initial Coin Offering,意思是“数字货币首次公开募资”,概念拷贝自股票市场的IPO。不同的是,IPO是企业为了发展而向公众筹集资金,ICO是企业为了发展而向公众筹集虚拟货币。


还有一种通俗解释是:比特币的技术并非独一无二,其他人也有能力做出类似的虚拟货币,于是有人就自己开发了一个山寨币,开发费用比较高,所以必须面向公众提前销售一些山寨币来募集资金,这就是ICO。


ICO拥有庞氏骗局的全部特征,它要求不断有信徒进入市场推升价格,而这建立在未来会有更多信徒加入的承诺上。所有的人都只能寄希望后面的人高位接盘,而ICO的价值,与所有金字塔骗局的结局一样:零。


从更深意义上讲,ICO本质上并不是货币。货币的本质是信用,法定货币的本质是国家信用,货币的背后必须要有财富对应,有法律保障。而ICO并没有国家信用背书,没有法律保障,它创造的不是财富,而是惊人的泡沫。一言以蔽之,ICO就是一种货币毒品,它让你在收获了一场财富的狂欢,但其实只是南柯一梦。


造富神话?一个超级泡沫。


在大部分普通投资者看来,ICO最具诱惑的是高回报率,“一币一别墅”是圈里最近很流行的一句话。被誉为中国“比特币首富”的李笑来,用五天完成了名为EOS区块链项目的ICO,成功募资1.85亿美金。而他7月份最新主持的PressOne项目,连白皮书(类似IPO的招股说明书)都没有,却只用了4个小时,就吸引了1.4万人参与,融资近5亿人民币。

 

自4月起,ICO呈现爆发式增长。无数的新“数字货币”被ICO出来,甚至出现了“马勒戈币”、“韭菜币”等。各式各样的ICO的暴富神话满天飞。据说,ICO随便就能有100%的收益,甚至有20000%的超高回报。某资深玩家说:“ICO的暴利已经超过了某些犯罪收入。”


那些真真假假的故事,让人血脉偾张。泡沫?没在怕的,因为他们的口号是:“不喝泡沫,你根本喝不到啤酒。”甚至连广场舞大妈,也被吸引来加入。马克思说:“如果有20%的利润,资本就会蠢蠢欲动;如果有50%的利润,资本就会冒险;如果有100%的利润,资本就敢于冒绞首的危险;如果有300%的利润,资本就敢于践踏人间一切的法律”。那么如果是2000%的利润呢?不敢想象。


从“郁金香泡沫”这个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有记载的金融泡沫开始,一次次的泡沫形成、膨胀再破裂,贯穿了一部金融史。历史不会重复,但总是带着同样的韵脚。毕竟在泡沫面前,没有人能笑的起来。


附公告全文:


近期,国内通过发行代币形式包括首次代币发行(ICO)进行融资的活动大量涌现,投机炒作盛行,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为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准确认识代币发行融资活动的本质属性


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关部门将密切监测有关动态,加强与司法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工作协同,按照现行工作机制,严格执法,坚决治理市场乱象。发现涉嫌犯罪问题,将移送司法机关。


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置风险。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拒不停止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以及已完成的代币发行融资项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代币融资交易平台的管理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对于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门将提请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关闭其网站平台及移动APP,提请网信部门对移动APP在应用商店做下架处置,并提请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四、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相关的业务


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不得承保与代币和“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代币和“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发现代币发行融资交易违法违规线索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社会公众应当高度警惕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的风险隐患


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希望广大投资者谨防上当受骗。


对各类使用“币”的名称开展的非法金融活动,社会公众应当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及时举报相关违法违规线索。


六、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


各类金融行业组织应当做好政策解读,督促会员单位自觉抵制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及“虚拟货币”相关的非法金融活动,远离市场乱象,加强投资者教育,共同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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