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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种情形禁止安装光伏,企业租赁用户屋顶按工商业项目备案!


日前,湖北京山市发改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属地备案管理。其中:用户个人利用自有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以自然人身份申请办理个人项目备案;租赁他人产权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严格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以非自然人身份申请办理工商企业项目备案。


《意见稿》指出,以下8种情形禁止安装光伏:


1、城市干道、国省道、铁路、高速公路沿线两边50米范围内的房屋。


2、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区、传统村落及其周边可视范围内的房屋。


3、屋面或周边存在大量粉尘、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乙类和腐蚀气体的建筑。


4、使用年限已经超过25年的砖混结构房屋,使用年限已经超过20年的砖木结构房屋。


5、屋面周边有大面积遮光影响的建筑、树木等。


6、屋面(包括瓦片、瓦片承重结构、屋面平台)已经年久失修,存在结构等安全风险的建筑。


7、所在区域公用配变容量不足或低压线路承载能力不足,无法满足电网消纳的。


8、存在其他不得安装的情形,如存在安全隐患和影响相邻利害关系人的日照、通风、采光等。


文件原文如下: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户用光伏发电应用,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湖北省发展改革委、湖北省能源局关于促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市发改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形成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京山市东门路35号京山市发改局办公室。来信请注明“《关于进一步规范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820418384@qq.com。


3.联系电话:0724-6218268 。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1日。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京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31日





责任编辑:陆珂/lxy/15161194034(微信同号)

源:京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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