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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知 | 四位副国级怎么召集律师开大会?

2015-08-22 政知道 政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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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 桂田田

2012年的3月,在律师吕红兵的记忆里,一直占据着特别的位置。

那一年,作为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的他受邀走进中南海,为当年即将提交全国两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建言。公开报道显示,律师的身影首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的座谈会上。

3年之后,一次全国范围律师工作会议的召开,让吕红兵收获了类似的感受。采访中,他告诉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小编,“对律师事业和律师发展的支持,这个真的非常重要。”

本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召开全国律师工作会议,这在我国律师事业的发展史上尚属首次。孟建柱、郭声琨、周强、曹建明,四位副国级领导人到会,使得这次会议的规格不同一般。

两高两部“一把手”台上就坐

时隔5年,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再次召开。

20日上午不到9时,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发表了简短的开场白后,公安部部长郭声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悉数发言。

相较于以往的律师工作会,会议由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召开,这在我国律师事业的发展史上尚属首次,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小编注意到,此前的律师工作会一般都由司法部组织进行。

为第一场全体会议做总结的,是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持续约一小时的讲话中,构建司法人员和律师之间的“新型关系”占据着重要篇幅。

孟建柱指出,司法人员和律师应平等相待、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构建两者之间这种新型关系,主动权在政法机关。”

话音刚落,台下就坐的律师代表、法学专家和律师协会会长们颇有感触地点了点头。

在原全国律协会长高宗泽看来,公检法部门是公权力的象征,律师代表着公民权力,两者间良性关系的构建离不开政法机关观念的转变。

说说律师遭遇的“难处”

“在检察环节,目前律师反映较多的主要是贿赂案件侦查阶段‘会见难’。实践中,一些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担心影响侦查、泄露案情,以‘特别重大贿赂案件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为由,不安排律师会见。”

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的发言伊始,便触及了律师执业的“老三难”问题。

与会的部分受访律师告诉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小编,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律师的会见权利有了法律保障。但是,个别机关的执行情况并不理想。

例如,有的民警不能及时安排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甚至以未预约会见或未收到办案机关通知为由拒绝安排律师会见;有的检察官随意解释和扩大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的范围,限制律师会见;有的法官随意打断甚至制止律师就本案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正常发问、质证和发表的辩护、代理意见等。

这些问题,孟建柱也在讲话中点明。他直言,“当前,我国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还不够充分,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尚未根本解决,又出现发问难、质证难、辩论难等问题。”

讨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定”

在这场75名律师、14名专家学者和律协会长参与的会议里,另一项重要议程就是讨论即将出台的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小编了解到,讨论按照分组形式进行,每一组均有来自学界和律师界的与会者,最终出台的规定也将吸纳分组讨论中征求的意见。

据悉,规定明确了各政法机关“应当尊重律师”的理念,并就保障律师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辩护等方面的权利作出规定。

参与讨论的律师代表施杰认为,辩护律师制度能有效地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从法律上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救济的渠道,而确保庭审的实质化无疑是查明事实、认定证据的关键。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的出台也创下了律师事业发展中另一个历史——“联合出品”的部门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在吕红兵的理解之中,中央政法机关对律师队伍的重视“十分关键”。“律师的参与能把所有复杂的社会问题纳入到法律轨道里来解决,通过这种规范有序的方式来化解矛盾、解决纠纷,这是律师特殊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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