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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几号发工资能看出企业的好坏?另外,这9种工资还不能随便扣~

2017-05-27 上海社区发布

魔 · 都 · 最 · 有 ·  ·  · 的 ·  ·  ·  · 

你 真 是 个 有 眼 光 的 人


看了这样的标题

肯定很多人会大吃一惊

什么??从几号发工资

就能看出一家企业的好坏?

这是真的吗?


下面掌门君就来为你分析分析


很多工薪族到了发工资这一天基本上是脱贫致富的重要日子,也是还款的日子,房租,信用卡···即使发薪日就是还款日,但这个美好的日子还是大家所期待的!


那为什么有的人5号10号就发工资

有的人要到25号才发呢?


10日前发工资的是好企业

规模较大、管理较规范的企业,发薪日多在次月10日之前。


这些公司大部为高科技公司、上市公司、外资公司或是国企,规模比较大,福利待遇也很好,而且制度方面都很完善,不仅仅是高薪,发薪日也一般是在次月的5号到10号之间,如遇到发薪日与节假日、休息日冲突,多数企业会提前发放。年终奖一般会在次年初发放。


外资企业中,欧美企业是遵守中国法律的典范,法定的节假日都会有,为员工提供的福利、待遇也较好,工资会在次月10日前发放,而且还会有节日礼金、过年红包之类的人文关怀。


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这类企业因为是“国”字号,所以不用太担心发工资的问题,在执行国家政策上不会打折,像双休日、加班费、高温费、带薪年假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都不会少。


一般来说,他们在次月10日之前铁定是要发上月工资的,也有在当月最后一天就把本月工资发了的。



15日后发工资的多是小企业

15号以后:多为小企业,尤其是社会服务业、劳动密集型公司。他们一般都在次月15-20日发工资。


其目的,主要是为了稳住员工,用工资圈住员工,因为你不管什么时候离职,都会有一部分工资压在他手里。这类企业员工稳定性差、流动频繁,企业主只好出此下策。


这类企业的工资一般都处于社会偏低水平。有些小企业甚至常年没有节假日和休息日,也不会付加班费和安排调休。


按照规定,如果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应该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遇到企业拖欠工资,我们该咋办


正常情况下,企业需要按月支付工资,不得拖欠。但是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比如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按照规定,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作为企业主,不应该拖欠员工工资,许多企业主没有意识到这一点。


员工是靠工资吃饭的,如果不能按时领到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其工资。

这里又分两种情况:

1、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对于在职场打拼的我们,每月发工资的日子是最开心的,工资是我们付出辛勤劳动后最直接的收获,也是保证我们日常生活开销最直接的经济来源。


之前提到,企业应该拖欠劳动者工资

不过你有没有碰到过企业扣工资的情况呢?

其实有些工资是不可以随意扣减的

下面掌门君一并来为大家科普一下


1.基本工资不能随意更改


降低基本工资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双方需要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随意更改。


2.加班工资不能随意降低


对员工来说,加班费的多少与工资基数有关。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决定加班工资基数。

1、如果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基数已作出明确约定的,应按照双方的约定计算加班工资。



2、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但没有约定加班工资基数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工资基数。如果劳动合同上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个工资项目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而不能以其中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3、如果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没有明确,或者约定不明确,引发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最好的解决方法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集体合同或工资协商协议。

  

4、如果集体合同(工资协商协议)、劳动合同均没有约定工资数额以及加班工资基数的,应当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收入作为加班工资基数。


3.用人单位不能因调整工作岗位,擅自给员工降薪


一般情况下,公司有权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决定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但前提是该工作岗位与薪酬数额未写入劳动合同之中。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旦签订了劳动合同,明确了薪酬,用人单位是无权擅自给员工降薪的。

  

一般来说,劳动者的薪酬是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变更劳动者的薪酬,尤其是减少薪酬,应经劳动者的同意,否则,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此外,用人单位要想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必须和员工协商一致。


4.迟到扣款有一定标准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公司无权随便扣除员工基本工资。至于属于浮动绩效工资、奖金的部分,在双方合同具体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扣除。

  

如果员工的迟到行为没有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无权扣除员工工资。



5.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会降低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6.女员工进行产前检查,不能降低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做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因此,工作时间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用人单位不能扣除其请假期间的工资。特别是,降低基本工资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双方需要协商一致,公司不能单方面随意更改。


7.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试用期内职工的工资标准可以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但是却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8.未完成定额,工资也不能低于最低标准

  


《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由此可见,只要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或约定工作时间里正常工作了,无论他是否完成任务,都应当算作提供了正常劳动,公司就应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标准来支付他工资。


9.企业停工、停产、歇业期间,工资标准不能随意降低


根据相关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歇业,企业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停工、停产、歇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该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劳动者没有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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