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草”被叫停生产经营,各方角力背后还有多少猫腻?
2014年11月18日,某“极草”专卖店。(东方IC)
文/洪广玉(北京科技报记者)
▲公告开头即提示,国家食药监总局告知青海春天“应立即停止相关产品生产经营”
当然,事情远没这么简单,这是一出连续剧!且听笔者细细道来。
为什么会有这样一则公告呢?
这是因为在2016年2月4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一则《关于冬虫夏草类产品的消费提示》,该消费提示的主要内容就是指出“极草”产品中的砷含量超出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长期食用会造成砷过量摄入,存在较高风险。
该消息经媒体报道后,对青海春天造成了很大压力,一方面要答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问询,另一方面要向消费者解释。于是,青海春天向国家食药监总局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消费提示》所依据的检测文件,其实就是一半申冤一半叫板的意思了。
于是,3月28日,青海春天收到了国家食药监总局的回函,就是上述《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这个《告知书》用附件的方式,给出了“极草”产品的监测检验情况(就是青海春天想要的内容),更让人诧异的是,该公告还“顺便”又提了一下极草产品的身份问题(原话为:关于你公司极草产品试点情况再次告知如下),这里面的信息量就很大了!
▲国家食药监总局的告知书称青海春天的保健食品和“综合开发利用资源”的试点均停止
简单说,“极草”产品不仅“保健食品试点”没通过,“青海省综合开发利用优势资源的试点产品”的身份也已经失效!
▲在2014年,青海省食药监局通过文件允许“极草”作为“特殊滋补类”产品进行试点
笔者和相关媒体此前分析过,“极草”既无食品生产许可,同时不是药品,而保健品试点也没通过(也可以理解为,既然不是药品也不是保健品,极草只能是一种无证生产的食品),其唯一的护身符就是青海省政府给它开的“优势资源试点产品”(声称作为滋补类特殊产品管理)这个绿灯,但现在这个绿灯也灭了,这意味着“极草”彻底成为“黑户”(其实本来无证生产的黑户),青海春天的主业面临歇菜!
所以,在公告中,青海春天发布了“极草”产品将被迫退市、公司可能裁员、业绩巨亏的风险提醒。
不只这些,继续扒,还有料啊!
▲在文件中可以看出,食药监总局2015年7月即告青海省政府停止极草产品试点
什么?2015年7月11日,食药监总局即已告知青海省人民政府停止极草产品的试点!也就是说,青海省政府、青海食药监总局、青海春天极有可能是“联手”把这事捂了8个多月!8个多月谁也不知道“极草”已经是黑户!真是下得一盘好棋!
继续深究,这里面还有疑点:
国家食药监总局为何会同意将极草产品作为综合开发利用优势资源的试点产品?原来我们一直以为这个“试点”是青海省政府单方行为,但公告表明,在2014年6月25日,这一试点工作是经过了食药监总局同意的!笔者在报道中曾经分析过,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入口的产品只有“食品”“药品”“保健品”这三类,青海食药监局自创了一个“滋补类特殊产品”门类,是非法的。那么,食药监总局为何会“同意”这样的试点行为?说食药监总局不懂法不太可能,那么是它们受到了压力或其它原因?
在试点结束后,是青海省政府没有把这一告知转达给青海食药监,还是青海食药监没有转达给青海春天?为何不见青海省食药监有任何执法行为,比如下架召回?
上述告知试点结束文件其它省级食药监是否知晓?如知晓为何没有执法行为?
青海春天涉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第二条的规定,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2015年7月11日后,青海春天并没有对外披露其产品被叫停的信息,甚至在2016年2月5日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问询函时,仍然没有公布其产品被叫停的信息。
笔者认为,国家食药监总局及青海省政府、青海省食药监、青海春天等方面都需要澄清一下:“极草”试点结束后,为何还能捂上8个月的盖子?这8个月里发生了什么?各监管方也应该回应下,对于非法产品,这8个月为何没有任何执法行为?
特别要说明的是,在目前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中,国家食药监总局对于省级食药监并无直接管辖权,也就是说,它们“指挥”不动地方食药监,地方食药监归属当地政府。这提出了一个重点问题:当食品药品问题面临地方保护主义时,怎么办?
也许很多人还不太了解“极草”,那么,下面再说说这个公司的神迹,以及职业打假人王海先生和本人是如何通过检测的方式,撼动青海春天这一巨头的(巨头并不单指其公司规模,你懂的)。
毫无疑问,青海春天在营销界是神一样的存在,整理了一些数据供大家参考:
| 年份 | 广告费 (万元) | 当期营收(亿元) | 当期净利润 (万元) | 广告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 |
2011 | 6555.98 | 3.21 | 1127 | 20.37% |
2012 | 14992.26 | 13.06 | 29300 | 11.82% |
2013 | 35507.61 | 21.41 | 33700 | 16.88% |
2014上半年 | 17809.46 | 10.78 | 20000 | 16.77% |
(数据来源于长江商报,有去除零头,广告费不包括区域合作商的广告投入)
总之,你可以理解为这是一家主要靠广告砸出来的公司!
2014年10月末,笔者所在的北京科技报《科技生活》周刊发了《疯狂的冬虫夏草》报道(点击底部“阅读原文”查阅),指出冬草夏草并无独特功效。巧合的是,同期南方周末也发了一篇《极草“护身符”》,指出极草既无食品生产许可,也不是保健品,唯一的护身符就是青海省的“试点身份”。
其实,在此之前也有几家媒体对于极草的广告宣传、身份提出疑问,而且,一直有科普人士对于冬虫夏草的功效宣称进行驳斥,但影响一般。
笔者仍然认为,上述两篇文章对舆论起到了很不同的影响。南方周末的报道对极草的身份、所谓“高科技”进行了剖析。而笔者所撰写的报道则采访了中科院微生物所、上海植物生态研究所、上海师大微生物与免疫学研究所、解放军总医院、美国安德森癌症研究中心的专家,甚至还有中医药专家,从生物学、现代医学、中医的“全方位”角度批驳了冬虫夏草的功效宣称,指出冬虫夏草并无任何独特功效。尤其重要的一点是:该文引述专家的最新研究,首次提出了“冬虫夏草中不含虫草素”的观点。而极草产品中有对虫草素快速超倍溶出的宣传。
王海看到该报道后,即和笔者沟通,希望抓住“冬虫夏草中不含虫草素”这点,对极草进行“打假”。笔者请教了专家,确认对极草产品进行检测是可行的。
当然,寻找到一家愿意接手的检测机构并不容易,最后凭借以往的报道资源,终于对接上了一家有资质的检测中心(在此,我必须向当时答应检测的那位负责人表示感谢)。
后来如大家所见,2014年11月17,笔者协助王海正式送检极品产品;12月1日,新京报记者和我们一起去取了检测报告,完全不出意料,检测结果证明“虫草素未检出”,也就是说,极草产品不含虫草素。实际上所有的冬虫夏草都不含虫草素。
对此,我们刊物和新京报都进行了客观报道(点击阅读:检测证明,极草含片连虫草素都没有,凭什么卖几万一盒!),此后众多媒体跟进,通过这些报道,公众也开始更多的关注到极草背后的诸多问题。
但是,青海春天的能量是巨大的。报道发出后,上述检测机构的负责人被“相关方面”施压,甚至扬言要起诉他们。
当然,这一检测结果成为包括王海在内的消费者起诉青海春天的重要证据。
有意思的是,面对舆论压力,2015年10月19日发布了一则声明,重申其“假一赔百”的承诺,在声明最后,特别提到了几起打假案件:
▲青海春天在声明中列举了包括王海举报在内的4个案例
根据王海的分析,后面三起案例,天津的主动撤诉,而长沙和温州的原告均联系不上,是不是青海春天自己“演戏”(自己找人告自己)很值得怀疑;而王海的那起投诉,由青海海东市互助县工商部门作出的裁定,想想就知道是怎么回事。目前,王海起诉极草的案件,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仍未判决。
好在,2016年2月21日,广州中院对一起消费者起诉极草的案件作出二审判决,再次确认极草宣传构成欺诈,维持一审“退一赔三”的判决。广州中院认为无证据显示极草产品属于药品或符合法律规定的保健品,所以宣传的产品性能、功效与实际品质不符,确会引起消费者的误解,构成欺诈。
围绕极草这个产品,涉及众多极为明显的法律和监管问题。为此,在2015年后,王海向工商、食药监等多个部门投诉或提起政府信息公开,但均未有实质性答复。此后,王海分别向中纪委、最高人民检查院、最高人民法院举报。
冬虫夏草是青海省的重要支柱产业,据估计,青海省的冬虫夏草年交易额超过200亿元,而全国虫草产业的产值超过300亿元。冬虫夏草维系着很多人的利益,其背后有角力是完全可以想象的。
很难说媒体报道能在这样的角力中能起到什么关键性作用,但是,媒体能够客观地告诉公众:无效的始终无效,不合法的终究不合法。此外就是为愿意坚持公正立场的那一方提供一些证据支持。
在此,引述解放军总医院心内科主任医师吴海云的话:希望通过这件事,可以给想通过忽悠发财的人敲警钟。
最后,再给一张截图,这是2014年门户网站上关于虫草报道后面的一个评论。即使“极草”被叫停了,冬虫夏草还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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