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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会提高到多少?我们用历史数据来预测一下

2018-03-05 范智林 金融智库

作者 | 范智林

来源 | 金融智库


近日,全国两会在北京隆重召开,工商联、董明珠等代表建议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至7000元和10000元。

 

这一建议经新闻媒体报道之后,很快得到了全国群众的热烈欢迎。假如这一建议能够实施的话,无疑能够替广大工薪阶层降低了许多负担。

 


今天上午(3月5日)总理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做政府报告,就对这个广大群众翘首企盼的提议做出了回应。

 

总理说:“要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

 

总理的首肯意味着这项提议已经被采纳,预计最快在今年年内就会落实下来,工薪阶层的减负已经有了着落,剩下的问题就是个税起征点会提高到多少元?

 

接下来我们就通过历年个税起征点与平均工资的关系来作为参考依据,预测今年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会调高到多少元?

 

答案是6000元到7000元之间,笔者比较倾向于认为可能是7000元。想知道为什么,请看下面的推导过程!

 

一、个税起征点与月平均工资的关系

 

笔者从国家统计局网站上面查找到2000年到2016年间我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年平均工资数据,除以12个月得出我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月平均工资,再去除以历年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结果如下:


 

从图中我们可以发现,在2000年以后我国历次上调个税起征点,基本上都与“月平均工资/个税起征点”的结果有关,并且具有以下两个规律:

 

1、当“月平均工资/个税起征点”高于1.5时(一般在1.5—2.0之间)往往就有了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必要。

 

除了08年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中国急需通过刺激消费拉动内需,在“月平均工资/个税起征点”不超过1.5的时候就提高个税起征点,降低民众税负外,其它的都是在超过了1.5之后才开始考虑调整。

 

例如2006年、2011年和如今的2018年准备提高个税起征点,都是在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个税起征点”超过1.5的情况下出现的。

 

2、个税起征点的提高,其标准往往是令“月平均工资/个税起征点”重新回到1.0附近水平。

 

从2006年、2008年、2011年三次上调个税起征点的历史来看,决策层似乎倾向于让“月平均工资/个税起征点”的比值回到1.0—1.2水平。

 

从主观意识方面考虑,采取这个数值也有较大的合理性,因为它意味着有一半人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在理论上可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再考虑现实生活中收入的“二八现象”,那么这一比值实际上意味着大多数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是可以不用负担个人所得税的。

 

现行的个税累进税率表


二、我国个税征收思路的变化

 

如果再对比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和2000年以后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思路差异,就可以发现个税征收对象由“富豪阶层”转变为“中、高收入阶层”。

 

1980年我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之初,800元的起征点无疑是一个很高的标准。

 

要知道1980年我国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48元,换算下来每月仅为70.67元。相当于现在把个税起征点订到75000元水平一样。

 

所以在当时除了外籍在华高级职员和少数中国富豪外,几乎没有中国公民能够达到800元的个税起征点。

 

但是到了1986年,国务院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从1987年起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纳税的扣除额标准降低至400元。

 

1986年时我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488元,换算下来每月为124元。当时400元的起征点大概相当于现在以20000元作为起征点一样,这等于变相把个税起征点提高了将近3倍,令需要缴纳个税的人群基数增加了不少。

 


到了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把1986年和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的规定,同1980年制定的《个税法》合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才废除了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内外双轨标准。

 

这一修改等于将中国公民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标准恢复到了800元,当时我国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780元,折合每月398元。以这一标准计算,当时的“月平均工资/个税起征点”比值为0.5左右。

 

在此之后我国一直保持800元的个税起征点长达12年之久,直到2005年时“月平均工资/个税起征点”达到1.9,大多数工薪阶层都需要承担个人所得税时,才开始对个税起征点进行上调。

 

而且在此之后,我国历次上调个税起征点,都将该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个税起征点”比值控制在1.0左右。

 

另外对于几次上调个税起征点,时任的领导人给出的理由都有“减轻了中低收入者的纳税负担”。

 

所以根据这些历史规律我们可以看出,从改革开放初期以来,我国的个税征收思路是由让“富豪阶层”负担,转变为让“中、高收入阶层”负担。

 


三、2018年个税起征点调整预测

 

根据笔者预测的2018年我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月平均工资应该达到6600元水平,因此如果要将“月平均工资/个税起征点”比值控制在1.0到1.2范围内,则意味着个税起征点应该调整为5500元到6600元之间。

 

不过考虑到这两年高层经常会提到“减税降费”的事情,以及自2011年提高个税起征点后已经有7年没有上调过了,因此这次上调个税起征点的幅度应该会大于以往。

 

假如按照工商联的建议将个税起征点上调到7000元,那么今年的“月平均工资/个税起征点”也才0.94,不会大幅偏离以往1.0—1.2的范围,所以这样调整的概率会比较高。

 

至于董明珠提议的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1万元,以及曹德旺在前几年提议的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万元,则是步伐有些过急,这种一步到位的做法可能造成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出现大幅下降,不符合以往稳步推进的思路。

 

要知道目前3500元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许多三四线城市的普通就业人员都无法企及,更何况是上调到7000元的水平之后呢?

 

假如真的上调到10000元,估计许多三四线城市都征不到多少个人所得税了,要是提高到3万元水平,那大概意味着我们的个税征收思路又回到了改革开放初期去了。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主力是北上深广杭等一二线城市的就业人群,所占比重将近50%,按照目前3500元的起征点来计算,这些城市几乎所有就业者都需要缴纳个税。

 

但是假如将个税起征点上调到7000元之后,基本上就可以令这些大城市的低收入者,和三四线城市的中低收入者免除个税的负担,基本上也就满足了让“中、高收入阶层”负担个税的思路。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今年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应该是上调到7000元的概率比较高,而且也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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