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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9期:《江歌妈妈起诉刘鑫,更该起诉陈世峰》

邓学平 邓学平律师 2019-04-13

江歌妈妈在微博发文,表示将启动对刘鑫的诉讼。只要稍微看看苦咖啡-夏莲这个微博,就知道一定会有这一天。

虽然很多人劝江歌妈妈放下,朝前看。虽然刘鑫也多次在微博上抱屈喊冤。但消息出来后,大多数网友还是力挺江歌妈妈。

走法律诉讼很好。让证据说话,让事实代替口水来打捞是非,让司法来为这件事画上最终的句点。

有法律人士认为,江歌妈妈没有正当的理由,起诉刘鑫将很难胜诉。在日本法庭对陈世峰的审判中,刘鑫的角色并非至关重要,刘鑫和江歌的互动内容也并非法庭最关心的焦点。但江歌妈妈仍可以从中找到很多起诉刘鑫的证据。我猜想,苦咖啡-夏莲微博中所说的收到来自日本的公证材料,也许就包括陈世峰案件的侦查审讯笔录和法院庭审笔录。

其实,站在法律技术角度,江歌妈妈只要诉求合理、策略得当,胜诉基本可期。《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此外,江歌妈妈还可以援引《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条款。

只是,我想提醒江歌妈妈的是,直接的杀人凶手是陈世峰。相对刘鑫,陈世峰的罪恶更难饶恕。按照国内的司法惯例,像陈世峰这样故意蓄谋的杀人,手段极其残忍,认罪态度一般,判决死刑立即执行几无悬念。

但在日本,由于奉行极其谨慎克制的死刑政策,陈世峰仅仅被判了二十年有期徒刑。如果考虑到之后的减刑假释,实际服刑期限还要更短。

在国人看来,这样的结果,跟陈世峰的恶行并不匹配。江歌妈妈还有必要充分利用国内司法程序,继续追究陈世峰的法律责任,继续寻求缺失的那一块正义拼图。

我国《刑法》第十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所以,陈世峰在日本服刑,国内司法机关依然可以追责。陈世峰刑满回国后,还可以让他在国内继续服刑。

江歌妈妈在起诉刘鑫的同时,应当立即着手在国内重新报案。根据刑诉法的规定,陈世峰国内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立案侦查。

邓学平  律师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

人,专栏作者、前资深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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