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0期:《首例基因编辑婴儿诞生,谁能阻止不计后果的疯狂?》
上帝欲使其灭亡,必先使其疯狂。
基因编辑技术并不难,国外早都可以做。能做而不做,是因为安全风险得不到控制,伦理争议尚未解决。贺贱奎做这样的实验,不能证明自己技术有多领先,只能证明自己有多么的无知和疯狂。实验做完立即公诸于媒体,想出名想疯了。
每个基因都有自己的功能和作用。就像人在社会中有很多角色,每个基因的作用很可能也不止一个。修改CCR5基因也许可以预防艾滋,但是否会造成其他不利影响?会否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基因是一个系列组合,每个基因的作用都会互相影响。编辑其中的一个,会否引发连锁反应?
人类目前对基因的认识还非常粗浅。这种情况下搞基因编辑实验,保不准就会使人类这个物种受到污染,人为制造出一个个大怪物。试想一下:如果有一天,史瑞克走出荧屏,来到我们的人群之中会是怎样的情形?
这次试验的可怕之处在于,是从胚胎干细胞开始基因编辑的。这意味着婴儿的生殖细胞也被修改。站在伦理的角度,我们只能接受既成事实。也就是说,这样的实验是不可逆转的。因为没有人能阻止这样的婴儿出生、成长、结婚、生子。他们有生存的权利。
但这些被修改过的基因,如果遗传给下一代,永久进入人类的基因库,怎么办?如果这样的基因发生不利突变,人类将如何应对?对这些修改过基因的人,要不要对他们进行跟踪观察、跟踪研究?如果要,他们就真的成了人类永久的试验品,成了人类永远的异类;如果不要,如何防控后续风险?
基因序列是上帝设定的生命密码,万物因之各归其类,各安其所。基因序列一旦打破,面临的将是物种灭亡的危机。从事科学的人,却没有最基本的科学常识;生而为人,却没有最起码的生命敬畏。这是多么的荒谬和恐怖?
国家立法在这个领域确实滞后,确实存在空白。让医疗机构自己成立伦理审查委员会,自己审查自己,能起到任何作用吗?对这样的疯狂行为,仅仅道德谴责够吗?仅仅给予罚款等行政处罚够吗?仅仅把贺建奎逐出科学界够吗?
No! it’s not enough at all!
眼下,如果不把贺建奎送交国际法庭进行审判,国内也断不可不疼不痒的对其轻饶。有必要思考,如何充分利用现有法律规定,去追究贺建奎的刑事责任!
做个小小的麻醉手术,都要事先进行风险告知。这次实验进行完整的风险告知了吗?如果刻意隐瞒可能的风险,并且收取了费用,可考虑追究相关人员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此外,这次试验影响的绝不是那几个胎儿或婴儿,而是整个全人类。因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也可以考虑。
阻止这样的疯狂行为,阻止这样铤而走险的人,已经是迫在眉睫、刻不容缓的事。国家立法必须尽快补上漏洞。必须要用最严格的事前审批程序和最严厉的事后追责手段,去阻止这样的丧心病狂。
当然,靠我们一个国家来立法是远远不够的。人类的交往如此密切,必须要共同缔结国际条约,形成强有力的国际准则。
邓学平 律师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
人,专栏作者、前资深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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