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学平:《即便李心草案最终排除他杀,舆论质疑也是有价值的》
《人民日报》在今天早晨六点多发布了对昆明警方的采访,报道援引警方的说法对李心草溺亡案进行了全面回应。根据报道,男子压在李心草身上不是为了强制猥亵,而是为了帮李心草安抚情绪,让其卧躺休息。男子扇耳光也不是暴力殴打,而是在征得同伴同意后帮助李心草醒酒。更重要的是,李心草落水时,两名男子都在车上,同学任某在酒吧内,三人均不具有作案条件。警方的初步结论是:李心草系意外落水,尚不构成刑事案件。
尽管《人民日报》很快删除了上述报道,并且昆明警方也否认自己发布了新的通报,但一般认为,《人民日报》的报道披露了大量不为人知的案情细节,相关内容应该来自了解案情的警方人士,或许不是空穴来风。但鉴于目前尸检还没有结束,尸检结论还没有出来,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断言案件“不构成刑事犯罪”确实为时过早。《人民日报》应该是感到相关说法不妥,故而很快删除了相关报道。
此案确实还有许多疑点尚未查清,离完整的真相还欠缺许多拼图。比如当晚李心草为何会连续三次饮酒?所饮之酒中,是否包含了兴奋剂或者其他违禁成分?李心草是否有其他的生理或心理疾病?醉酒是否诱发或者加剧了李心草的这些疾病?扇耳光是否属于正常的醒酒方式?李心草为何早早决定当晚不回宿舍并选择第二天直接去教室?李心草的溺亡究竟是自杀身亡还是意外落水?为何出租车司机证称李心草拦车回家却被两名男子阻止?“相约自杀”的说法又从何而来?两名男子曾经威胁警方的说法是否属实?这些都与厘清各方的法律责任密切相关,都需要警方的进一步查证。
不过,李心草是否属于他杀最终仍取决于证据。任某是李心草大学同学,没有证据显示二人有矛盾或积怨。案发当天,正是任某邀约李心草一同逛街,也能证明两人关系没有大的问题。至于另外两名男子,跟任某是好朋友关系,但跟李心草未必熟悉,和李心草见面可能只是偶然。《人民日报》的早前报道称,当晚的监控视频显示李心草在饮酒过程中未与他人发生不愉快。综合上述情节,如果既没有过往积怨,又没有临时冲突,那么杀人动机将是本案无法回避的问题。
最终的调查结论无非是两个:他杀或非他杀。《人民日报》早前的报道出来之后,网络上立即涌现了一股质疑此前舆论的声浪。有人用“打脸”、“瞎带节奏”形容某些媒体的质疑报道,甚至有人将矛头对准了李心草的母亲。且莫说现在还没有最终的调查结论,即便李心草案最终排除了他杀的可能性,舆论的质疑依然是有价值的。如果没有这些质疑,有关部门的调查就不可能像现在这样深入。不要忘了,李心草去世至今已经一个多月了,而警方的工作组才成立不到几天。很多质疑虽然不是真相,但很多真相却离不开质疑。质疑之所以必要,不是因为质疑总是正确,而是因为质疑能推动真相,离真相最近。
平心而论,一个在读大学生、一个花季少女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突然溺亡,多数家长都接受不了这样的现实。更何况,如果李心草母亲有关“相约自杀”的说法确系出自警方,那么结合监控视频中的诸多细节,家属、网友和媒体提出的质疑都十分正常,并不过分。很显然,在舆论发酵之前,警方并没有给李心草家属反馈足够多的案情细节,也没有消除李心草家属心中的层层疑团。我们有理由相信,如果没有李心草的微博发文,如果没有众多网友的集体发声,如果没有媒体的跟进报道,真相可能仍在沉睡。在互联网时代,沉默的真相有时根本不是真相。
有人认为,质疑会损害有关部门的权威。这种说法是不成立的。在一些案件中,警方可能没有什么过错。一片质疑之后,可能事实还是会回到原点。此时,质疑并不会削弱警方的权威。因为,经过充分质疑后仍能成立的事实比不允许质疑而宣称的事实更能获得公众的认同。在另一些案件中,质疑让更权威的调查得以启动或深入,让之前的错误得以纠正。此时,质疑更不会削弱警方的权威。因为一个能回应质疑、承认错误并自我纠错的机关,远比一个装作永远不会犯错的机关更具有公信力。
还有人认为,质疑的人往往先入为主,带有有色眼镜。这种观点是十分有害的。为反对而反对当然是要摒弃的,但监督的逻辑出发点就是怀疑,监督的主要手段就是质疑,如果不能怀疑或质疑就没办法监督了。公众可以怀疑公权机关的动机,但公权机关不宜从动机论入手去面对公众。在现代社会,质疑和回应是公众与公权之间一种正常的互动方式。公权机关应当以开放的心态看待公众的质疑,以积极的行动回应公众的质疑。只有在这样的持续互动中,双方之间的互信才能够不断累积。
李心草事件无疑是一起悲剧,相信有关部门一定会在法律程序内尽快为整起事件画下句点。如果查实确系他杀或者他人负有法律责任,那么就应当依法进行追究。如果最终排除了他杀或刑事犯罪,那么也能减轻一点家属的痛苦。不论哪种结果,舆论监督都在还原真相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而归根结底,有关部门不能总是在舆论发酵之后才“高度重视”。因为如果这样的反应机制成为一种路径依赖,那么将会极大的加重互联网的负荷,推高整个社会的治理成本。
邓学平律师出品 第241期
律师、专栏作者,前资深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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