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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 千万不要有这些行为,否则你的社保卡就不能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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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州生活的小伙伴们,

几乎人手一张社保卡。

随着社保卡功能的日趋完善,

几乎可以说是一卡在手,走遍天下都不愁了。


但是你们知道吗?

如果存在以下这些违规行为,

社保卡可能会被暂停使用、受到行政处罚

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哦~

到底是哪些行为呢?

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用社保卡购买保健品或生活用品

有些小伙伴怕浪费社保卡里医保的钱,想用来购买生活用品、体育健身器材或者保健品,这些和疾病治疗没有直接关系的用途都是不允许的。


2、骗取医保基金或超范围购药囤积药品



有些人绞尽脑汁想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进行以药换药(物)、转卖药品、套用和虚开检查治疗项目等违规操作,甚至为了用社保卡里医保的钱,超范围购药屯药,这些都是不合规的。


 3、冒名使用



有些小伙伴可能看病时忘带自己社保卡,就使用他人社保卡在医院就医,把本该自己支付的医疗费用,用他人社保账户进行支付。这也属于违规使用社保卡,大家要注意了,不要使用他人社保卡就医。


4、借予他人使用



同样的,把本人社保卡借给别人用也是不允许的,即使是自己的家人也不可以!社保卡只能用于自己看病就医


5、伪造病历、票据



更为严重的一种行为是伪造病历或票据,伪造或者使用虚假病历、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疾病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书和医疗费发票,作为医保账户报销凭证,视为医保欺诈



违规使用社保卡,后果很严重!

早在2015年10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就已经将社保卡纳入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范围,并对社保卡的使用提出两方面规定:

一是对伪造、变造、买卖社会保障卡的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对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社会保障卡的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小伙伴们,上面这些违规情况

你们都记住了吗?

一定要避免这些情况的出现

否则一不小心社保卡被停用

甚至还被追究刑事责任

麻烦可就大了!

来源:台州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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