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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权 | 借调期间发生工伤,责任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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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如果不小心受伤,

职工会向公司申请工伤认定。

但职工在借调期间发生工伤,

应该由哪一方来承担责任呢?

事件经过

2017年3月,韩先生入职一家贸易公司,任技术总监。今年5月,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先生朋友的公司因技术上遇到难题,找张先生求助。于是,张先生指派韩先生去其朋友公司帮忙三天。韩先生帮忙的第二天在工作间隙上厕所滑倒受伤。韩先生索要工伤赔付,可两家公司互相推诿,谁都不愿担责。


韩先生致电询问:其在被借调期间发生的工伤,应由谁承担工伤赔付责任呢?



律师解读

韩先生受贸易公司张先生的指派前往其朋友的公司临时工作三天,双方的劳动合同并未终止,为此韩先生仍与贸易公司保持劳动关系,而工伤保险是基于劳动关系而存在的。


因此,韩先生受的工伤,应当由贸易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如果双方就发生工伤事宜事先有约定,那么贸易公司有权按约定要求张先生朋友的公司给予补偿。当然,事后两家公司也可就工伤赔付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韩先生借调期间发生的工伤,依法应由贸易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43条第3款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规定,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公众号、浙工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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