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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 浙江城乡居民医保有变化,财政补助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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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医疗保障局发布《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实施方案》,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分别涨了30元。



方案里的这10个细节与你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不要错过哦~~


1

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40元。

2

个人缴费相应新增30元,且原则上不低于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的三分之一。

3

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新增财政补助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2019年大病保险人均最低筹资标准在2018年不低于40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达到不低于55元。

4

巩固城乡居民医保住院保障待遇水平,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5

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门诊保障待遇水平,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门诊支付比例保持在50%左右。

6

以设区市为单位,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最低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

7

以设区市为单位,全面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纵向统一。尚未实现的设区市,要在2019年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抓紧落实到位。

8

完善可持续筹资政策,实现贫困人口制度全覆盖和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医疗救助实现应救尽救。

9

提升大病保障精准度,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10

以“打造全国医保办事最便捷省份”为目标,全面实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

来源:浙工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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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阅读原文”,即可查看《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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