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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交通补贴啦!临海天台三门自行返岗员工看过来~

 主动服务发展  

热忱服务职工

临海


申请对象


     通过乘坐客车、动车、飞机或自驾形式到临海市企业(不含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绝对控股企业,下同)及在临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单位上岗的非临户籍老员工及新录用人员。



申请条件


2月20日至3月15日期间购票乘坐客车、动车或自驾到临海上岗;

2月17日至3月15日乘坐飞机到临海上岗; 

在临海参加工伤保险。




补贴标准


☛ 对乘坐铁路、客运汽车方式自行来临的企业新老员工,车票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其中列车车票补贴按不超过二等座标准;

☛ 对乘飞机返回的按经济舱机票费用补贴三分之二(不含税费);

☛ 对自驾返临的新老员工,按一车一补原则对车主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地域进行定额补助,浙江省内(不含台州市内)100元/车,华东地区(山东、江苏、上海、安徽、江西和福建)300元/车,华东以外地区500元/车标准补贴;

☛ 员工乘坐列车、客车及飞机到浙江其他地市转车来临海的,转车来临的费用一并列入补助范围。



申请材料


《自行返临来临员工交通补贴申请明细表》(附件2);

《各镇(街道)企业员工交通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3);

《企业员工交通补贴凭据》身份证复印件(附件4);

3月15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在临参加工伤保险凭证;

乘坐公共交通提供实名制交通票据原件,自驾员工提供本人签名的车辆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

自驾员工提供证明自行驾车返临的有效凭证(如导航记录轨迹、ETC行驶轨迹、高速收费票据、手机漫游地查询记录等)。



申请流程


4月30日前,各企业整理收集本企业员工车(机)票等报销凭证等汇总申报材料,提交镇(街)、开发区汇总审核(盖章)后向临海市人社局(或工作专班)提交补贴申报材料,人社局经审核并公示7天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由企业代为发放。



企业申报时间


截至4月30日。

                   

扫二维码下载表格

1.《自行返临来临员工交通补贴申请明细表》(附件2);

2.《各镇(街道)企业员工交通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3);

3.《企业员工交通补贴凭据》身份证复印件(附件4)。


天台

1

申请对象

通过乘坐客车、动车、飞机或自驾形式到天台县企业(不含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绝对控股企业,下同)及在天台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单位上岗的非本县户籍老员工及新录用人员。



2

申报条件

1. 2020年2月25日—3月15日期间购票乘坐客车、动车或自驾到天台企业上岗;

2. 2020年2月17日—3月15日乘坐飞机到天台企业上岗;

3. 老员工须在2月底前参加工伤保险,新录用人员须有3月份工伤保险参保记录;

4. 自驾形式补贴人员必须持本人驾驶证,每车限补1人。


3

补贴标准

1. 对乘坐铁路、客运汽车方式自行来天台的企业新老员工,车票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其中列车车票费用按不超过二等座标准给予补贴;

2. 对乘飞机返回天台的按经济舱机票费用补贴三分之二;

3. 对自驾返回天台的新老员工,台州市外,浙江省内的补助100元/车、华东地区(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的补助300元/车、其他地区补助500元/车;

4. 员工乘坐列车、客车及飞机到浙江其他地市转车来天台的,转车来天台的合理费用一并列入补助范围。


4

申请材料和流程

1. 员工填写《自行返台员工交通补贴申请表》报企业,乘坐客车、动车、飞机的个人提供相应票据,自驾的个人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并签名及相关材料(如移动漫游地出行和目的城市查询截图、导航记录轨迹、ETC行驶轨迹、高速收费票据等);

2. 企业将相关申报材料在醒目位置公示2天后报各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

3. 各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审核后,无异议的,由分管负责人、经办人在汇总表上签字盖章,并报县防指部、县财政局备案(附汇总表电子文档);

4. 县财政将补贴拨付到各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由各乡镇(街道)和主管部门进行支付;

5. 天台县财政补贴支出后,将《自行返台来台员工交通补贴支出市级补助(奖励)申请汇总表》《明细表》送台州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市级将按规定比例给予天台县补助或奖励。


5

有关要求

1. 各申报人、申报企业要如实填报申请资料,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追回已发放资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 各乡镇(街道)、县级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负起审核职责,严把政策关,兑现资金要做到及时拨付;

3. 各乡镇(街道)、县级各有关单位要在每周五上午10:00前向县财政局报送补贴兑现的企业家数、员工人数、具体金额和汇总表;

4. 在天台的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单位上岗的非台州户籍新老员工返岗交通补贴申报工作由项目建设业主单位负责审核、公示,由主管单位汇总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县防指部、县财政局。


6

办理时间

4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主管单位完成审核、公示等工作,分批向县防指部、县财政局报送交通补贴申请资料,逾期不予以受理。


7

经办人员联系方式

在天台的省级以上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单位上岗的非本县户籍老员工及新录用人员交通补贴请联系相关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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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

申请对象

通过乘坐铁路、客运汽车、飞机或自驾方式到三门民营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非民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在三门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单位上岗的市外老员工及新录用人员。

★ 申请条件

2020年2月25日-3月15日期间购票乘坐客车、动车或自驾到三门上岗;

2020年2月17日-3月15日乘坐飞机到三门上岗;

补贴时间以出发时间为准,申请补贴员工须在3月份(含)前参加工伤保险;

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补贴标准

对乘坐铁路、客运汽车方式自行来三门的企业新老员工,实名制车票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其中列车车票补贴按不超过二等座标准;

对乘飞机返回的按经济舱机票费用(不含机场建设费、手续费)补贴三分之二;

员工乘坐列车、客车及飞机到浙江其他地市转车来三门的,转车来三门的实名制车票费用一并列入补助范围;

对自驾返三门的员工按照台州市外省内100元/车,华东地区(山东、江苏、上海、安徽、江西和福建)300元/车,华东以外地区500元/车标准给予补贴。

★ 申请材料

《自行返岗员工交通补贴申请表》、《自行返岗员工交通补贴申请明细表(公共交通返回)》、《自行返岗员工交通补贴申请明细表(自驾返回)》原件1份;

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月15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新员工提供);

实名制交通费用票据原件;

自驾员工提供本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1份并签名;

员工自驾返回三门行车轨迹由三门县公安局负责认定。

申请流程

由员工所在企业汇总申请材料;

5月15日前,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园区提交申请,经审核后报三门县人力社保局复核(自驾由三门县公安局和三门县人力社保局复核);

复核后经公示7日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企业将补贴发放至员工本人。

其他事项

各申报人、申报企业要如实填报申请资料,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追回已发放资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在三门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单位上岗的台州市外新老员工返岗交通补贴由项目建设业主单位负责汇总申报,主管单位审核并报送三门县人力社保局复核。

2019年1月之前参保的员工需企业到县人力资源市场给予办理就业登记。


政策咨询

单位

姓名

联系电话

海游街道

陈娇华

83361107

海润街道

卢伟涛

89305278

沙柳街道

王友旺

13566499687

珠岙镇

  叶冰菲

89332352

亭旁镇

王文明

83553773

健跳镇

柳林强

18806868693

浦坝港镇

郑戈

18758630361

花桥镇

梅琳涛

13575835158

横渡镇

梅华毅

15057250006

蛇蟠乡

潘洪米

89305833

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林雪

83300065

沿海工业城发展服务中心

张丽娟

83580018

三门县就业服务中心

郑宇楠

83361732

三门县人力资源市场

王招平

83361755

来源:台州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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