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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减负”延长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将企业上缴工会经费缓减20%政策的执行时间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02



“全额”返还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全额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


重点一:期前界定,无需申报
由台州市总工会通过相关部门共享数据,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进行统一期前界定,并通知享返企业。重点二:执行两年,按期返还
返还经费所属期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补提2020年度以前及预提2021年度以后的经费不计入返还范围)。各县(市、区)返还频次由其根据自行确定,具体请咨询当地总工会。小微企业工会收到返还经费,贷记“拨缴经费收入”。重点三:按规提取,合规使用
小微企业需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工会经费提取和使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坚持工会经费独立管理,不违规利用工会账户设立“小金库”;对返还的工会经费需做好收支台账,以作备查,使用标准参照《关于转发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台总工〔2018〕3号)文件执行,疫情期间可用于职工疫情防护、困难职工慰问等,一旦发现有违规滥用行为,将直接取消返还资格,追缴已退回的工会经费,并追溯相关责任。

供稿:市总工会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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